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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维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把好政治方向
   日期 2020-11-11 

周维启  昆仑策研究院

【摘 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有政治方向的。一些地方强化党建引领、贯彻群众路线,通过深化改革,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创造性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搞抱团发展、共同致富,激发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乡村面貌焕然一新,走上了乡村全面振兴的康庄大道。这些地方的实践探索,很好地把握住了乡村振兴的政治方向,避免了乡村振兴中的很多误区,走在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前列,值得学习。

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既是城乡关系、又是乡村内部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党领导的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时代发展到今天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提出要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作出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有政治方向的,要贯彻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共同富裕等重大原则,不能让乡村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不能让农民成了旁观者,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富了老板、丢了老乡。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为此,“要充分发挥好乡村党组织的作用,把乡村党组织建设好,把领导班子建设强,弱的村要靠好的党支部带领打开局面,富的村要靠好的党支部带领再上一层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从农业农村发展深层次矛盾出发,聚焦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和集体的关系、农民和市民的关系,推进农村产权明晰化、农村要素市场化、农业支持高效化、乡村治理现代化,提高组织化程度,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还特别强调,“在方向问题上不能出大的偏差”,“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一些地方强化党建引领、贯彻群众路线,通过深化改革,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创造性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搞抱团发展、共同致富,激发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乡村面貌焕然一新,走上了乡村全面振兴的康庄大道。这些地方的实践探索,很好地把握住了乡村振兴的政治方向,避免了乡村振兴中的很多误区,走在了乡村振兴的时代前列。

贵州的塘约村,以2014年一场洪灾为契机,村“两委”以穷则思变、重建家园的决心,由村干部以个人名义抵押贷款作为启动资金,冒着风险建立合作社,承诺“赔了算干部的,赚了是大家的”,动员群众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村里的合作社,通过“三变改革”把群众重新组织起来实行村社一体、合股联营,在统一经营基础上按市场需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融合发展,所得利润三方共赢(村集体办公费10%公益金20%、合作社公积金30%、农户红利40%);同时,实行“支部管全村、村民管党员”、党员“积分制”、乡风“红九条”、成立“组委会”等治理创新,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振兴。强弱联合、抱团发展、共同致富的鲜明导向极大地激发了全村干部群众的热情和干劲,使塘约村经过短短几年的功夫就由省级贫困村转变为蓬勃发展、面貌一新的小康村,被称为“新时期的大寨”,全国主流媒体争相报道,各地考察团接连不断学习取经。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行“党建引领、深化改革、村社一体、合股联营”,如果说贵州省塘约村是在西部贫困省份的贫困山村取得成功的,那么,山东省烟台市则是在东部发达省份的地级市范围内取得显著成效的。烟台市为了破解长期困扰农村发展的集体穷、组织弱、群众散、产业衰、合作社乱的问题,2017年市委组织部邀请《塘约道路》一书作者来烟台宣讲、调研、座谈,拉开“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大幕,然后以攻坚克难的精神,选准和培训支部书记领着干,压实党委政府责任让他们推着干,选出11个试验村闯出经验带着干。村里的基本做法是,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入股,建立起村集体和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用类似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进行管理。目前,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已呈星火燎原的发展态势,从当初的11个发展到2018年的100多个、2019年的1400多个、再到2020年8月的2779个,给烟台乡村带来了明显的变化:党组织与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拴在一起,相互依靠,群众有了集体的归属感和奋斗的幸福感,党组织有了号召力和凝聚力,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大大改观;收入的增加和事业的兴旺吸引了外出村民返乡创业,激发了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内生动力,村里人气变旺、环境变美、生机勃勃,未入社的要求入社,未建社的筹备建社。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站在时代前列的勇敢探路,是保证乡村振兴健康发展的正确选择。

第一,有利于加强村党组织的全面领导,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一些村党组织之所以虚化弱化边缘化,说话无人听,办事无人跟,使党的领导弱化,最根本的还是从经济根基上脱离了群众,缺乏发挥作用的经济舞台,无论是农户分散经营,还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下乡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只要党组织不能带着群众一起干,就无法与群众保持密切的利益联系,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不容易,就会在群众中失去威信、失去价值、失去凝聚力,逐渐远离群众、虚化弱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通过合股联营与群众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牢固纽带,真正是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通过在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群众的主心骨、顶梁柱、突击队,党组织的领导力就会大大增强。

第二,有利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政府在乡村振兴中能发挥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积极作用,资本和市民投入乡村振兴可以带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但都只是外部有利因素,这些能不能被充分有效利用,还要取决于乡村内部的组织、吸收和转化能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根本目的是带领群众重建家园、共同致富,为农民自己的切身利益和美好生活而奋斗,能自觉地把外部因素整合起来纳入村合作社的规模经营、结构调整、产业振兴,进而支撑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增强群众的幸福感,激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主动性。与政府关心政绩容易搞急于求成的“政绩工程”有所不同,与资本关心利润容易侵犯农民利益有所不同,与其它经营主体关心个体利益容易不顾集体利益有所不同,村党组织在领办合作社过程中更了解村里的实际条件、农民的真实需要、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更能避免乡村振兴成为少数人的盛宴、多数人的鸡肋,避免农民只是政府的被动的扶助对象、资本的被动的打工者。

第三,有利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稳步实现共同富裕。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是很多农村衰败不振的经济根源。迫切需要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在搞好统一经营服务上、在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上、在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上多想办法,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坚持住、落实好、完善好。这就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壮大面向市场的、股份合作的、产权明晰的新型集体经济。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资本大户领办合作社明显不同。党组织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追求共同富裕,实行强弱联合、互帮互助,由党组织发挥政治和组织优势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结合好,确保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都不掉队,既不是“吃大锅饭”,又避免“吃独食”。资本大户则以自己的利润最大化为宗旨,一般都是搞强强联合的“精英社”,有的甚至是为套取国家补助而成立的“空壳社”,不会联合弱者搞扶贫济困,靠他们发展生产力是必要的,但靠他们实现共同富裕是不大可能的,靠他们凝聚群众、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更是不大可能的。

第四,有利于融合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村党组织有全面领导本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乡村振兴开展工作的职责,通过领办合作社,可以运用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主导权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能合理确定分红比例,统筹安排股东红利(改善民生)、合作社公积金(扩大再生产)、村集体公益金(兴办公益事业)、村办公费(保障组织运转),使乡村“五大振兴”都能有可靠的经费来源,从而持续地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合作社不管谁领办,都要按市场规律经营管理、产生利润,核心问题是利润谁来分配、如何分配:资本大户领办合作社,利润归自己,群众只是解决一个就业问题,在资本大户面前群众是永远富不起来的,为别人打工是不可能长久保持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利润按群众的各项需要进行合理分配,群众有了比单纯的就业收入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然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资本大户领办合作社,如果出现少数资本大户在奋斗中觉悟,不是独占利润,而是越来越急群众之所急,带着群众一道过好日子,就应该考虑吸收他们参加共产党;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如果利润被党组织独占私分,那就不是共产党该干的,那就是腐败,就要进行从严治党、自我革命。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乡村振兴所需要的党组织领导地位、农民主体作用、乡村内生动力、巩固集体所有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稳步实现共同富裕就有了保证,乡村振兴实践中已经出现的很多误区就容易避免。

有人说,一些地方搞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是重新“吃大锅饭”、走“回头路”。其实,这些地方是按时代要求走了一条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之字形”道路。

(1)邓小平当初在设计改革的时候,就提出“两次飞跃”的思想(第一次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次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习近平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根据亲身调查早就指出,农村情况“喜的是广大农民开始脱贫致富了,忧的是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出现了弱化的现象”,原因是一些农村从“原有的‘大一统’变成了‘分光吃光’,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他针对有人说“只要农民脱贫了,集体穷一点没有关系”,断然指出“不对!不是没有关系,而是关系重大!”多次强调“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担任总书记后,习近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前后“两个不能相互否定”的著名论断,就是说农村合作化和家庭承包也不能相互否定,特别是强调指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跟过去相比,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都变了。不是在工业化初期和计划经济时代出现的,而是在工业化中后期和市场经济时代出现的,特别是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出现的,时代导向已经发生了从农村支援城市、城乡二元分割到城市反哺农村、城乡融合发展、重塑工农城乡关系的大转变,过去群众积极性由热变冷,不等于现在不能由冷变热。另外,不是“大呼隆”“一锅煮”式的集体经济,而是产权明晰化、要素市场化、政府支持高效化的按劳取酬、按股分红的新型集体经济,只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是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些地方的实践探索已经作了充分证明,谁先觉醒谁才能走到时代前列。

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党中央深思熟虑作出的决策,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职责所在。2018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要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201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可见,如果村党组织不努力领办好合作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就是失职缺位,说什么“回头路”,不是暂时还认识不清、能力不足,就是找借口不作为,需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

(作者系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副教授;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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