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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原内蒙古银监局1名局长2名副局长被开除党籍
   日期 2021-1-25 

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

原内蒙古银监局1名局长2名副局长被开除党籍

2021-01-25来源:观察者网

1月25日,中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原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和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等3人被开除党籍。

在纪检监察部门对三人的通报中,均提到了“放弃监守职责,纵容(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

此前,中纪委曾刊文指出,监管的失效对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起了推波助澜作用,一面是外部监管“猫鼠一家”,一面是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监管捕获’是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据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介绍,在刘金明、贾奇珍等案件的查处中发现,部分甘于被“围猎”的监管者不仅收受贿赂,还插手包商银行内部人事任命和工程承揽等事务。

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薛纪宁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监守职责,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出现严重风险;罔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销毁赃款赃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为其子换取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高端会所,违规收受贵重礼品,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子谋利。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被监管机构信贷业务。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薛纪宁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办理、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薛纪宁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目无法纪,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背心离德,罔顾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弃守监管职责和风险底线,助推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严重风险,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带头严重违纪违法,所作所为带坏队伍、败坏风气,其任职期间班子成员发生“塌方式”腐败,严重毒化原内蒙古银监局政治生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从甘于被“围猎”到主动求“围猎”,贪腐渎职触目惊心;家教不严、家风不正。薛纪宁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薛纪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薛纪宁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宋建基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安排亲属购买被监管机构职工住宅获利,以指定价格将自有房产售予被监管机构获利,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友在入职、调动、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工作纪律,滥用监管职权,违规签批各类监管事项,放弃监管职守,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规审批被监管机构增资扩股,违规审批设立村镇银行;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要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宋建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理想信念崩塌,纪法意识淡漠,无视党中央关于金融监管的方针政策,弃守监管防线,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靠监管吃监管,靠机构吃机构,利用监管职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利益集团相互勾结、捆绑利益,甘当“内鬼”,长期对内蒙古自治区内有关金融机构设立、准入审批、贷款业务等“大小通吃”,收取巨额贿赂;忘却初心,玩物丧志,长年沉迷收藏古玩奇石不可自拔,大量收受钱款满足“雅好”挥霍;“亲”“清”不分,与监管对象“勾肩搭背”“猫鼠一家”,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敛财;为亲朋好友谋利,随意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造成恶劣影响。宋建基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宋建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宋建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志涛违反组织纪律,为亲友在金融机构入职、调动、提拔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购房、经办企业、投资入股、违规取酬敛财;违反工作纪律,放弃监管职守,违规干预下级单位监管工作;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推广银行业务、引荐监管干部、入股银行机构、协调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志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弃守监管职责,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陈志涛长期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为多名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安排高薪职位;热衷组织、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宴请,带坏风气;既想当官、又热衷发财,利用逢年过节、子女婚嫁之机,屡屡敛财破纪破法。陈志涛错误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从最初的“小拿小贪”发展至退休前“大捞几笔”。陈志涛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志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陈志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纪委批包商银行监管失效:对严重信用风险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2020-12-21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1日发布《清除金融监管内鬼》一文。文章痛批少数金融监管干部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为谋取私利滥用监管权力,并指出“监管者能否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职,对强化金融系统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还以包商银行事件为例指出,一面是外部监管“猫鼠一家”,一面是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监管的失效对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以下为文章原文: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毛毕华接受审查调查。就在毛毕华被查的前一天,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发布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原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等10名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消息。

作为金融领域的“守门人”,监管者能否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职,对强化金融系统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少数金融监管干部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为谋取私利滥用监管权力,由秩序维护者沦为破坏者,严重损害监管权威性和严肃性。

少数金融监管干部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形成贪腐利益链

据参与查办亓新政案件的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纪委书记任杰介绍,亓新政不仅滥用行政审批权力,违反许可条件和程序,为不法商人获取保险代理许可提供帮助,还放弃监管职责,干预对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意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此外,为获取更多干股分红,亓新政还利用监管机构一把手的身份影响,反复游说保险机构负责人,帮助相关保险代理公司大幅提高推广费。”任杰说。

记者梳理近期通报发现,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仍有少数金融监管干部利用职权,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影响极为恶劣。

有的监管人员收受被监管机构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成为重大风险事件的助推力量。比如,在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的通报中指出,其罔顾党纪国法,背离监管初衷,甘于被“围猎”,长期默许、纵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监管严重失守。

有的利用监管权力收受私营企业主财物,为一些不法金融行为“保驾护航”,蜕变成为监管秩序的破坏者。“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等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正是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党委原副书记赵汝林严重背离监管初衷,充当不法商人“内鬼”,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重点查处重大风险事件背后的利益输送、监管失守问题,特别是对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监管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的利益链。

金融监管违纪违法问题隐蔽复杂,

监督笼子还未织密

多名受访对象表示,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党员领导干部频频“落马”,不仅仅在于少数监管干部同金融机构进行串通勾结;现有法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对滞后,也为贪腐利益勾兑提供了可乘之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问题与监管权力的运行特点、体制机制等直接相关,尤其是金融监管属于非常特殊的行政权力,对金融资金的审批、金融资源的分配,都具有相当的话语权。“金融监管部门看守的是金融领域密集的资源和资金,职责重大同时也容易受到腐蚀。一旦金融监管者发生腐败问题,滥用监管权力,就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威胁金融安全。”

“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相比,金融领域资金更为密集,金融交易的杠杆效应更为明显,因而金融监管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往往涉案财物多、价值高。”任杰说,由于作案手段复杂隐蔽,金融信贷、监管审批、证券买卖等领域的黑手同权钱交易深度勾连,资本运作和资金走向复杂,导致在调查取证上难度较大。

在任杰看来,少数监管干部之所以和金融机构、不法商人长期勾结,背后的制度短板、监管漏洞问题不容忽视。

“在监管业务量迅猛增长、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形势下,监管资源不足、监管能力欠缺等问题更加暴露。”任杰说,同时,当前监管力量缺乏统筹协调,监督笼子还未织密。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银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全面、不完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适应金融业发展实际需要。在防范利益冲突制度上,现有监管干部履职回避、离职后从业限制等制度执行不到位,个人投融资行为亟待进一步规范。”任杰告诉记者。

监管失守破坏金融秩序,

助长金融风险

今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周文杰“落马”。此前,在两个月时间里,内蒙古监管局先后有原党委委员刘金明等三人被通报,其中不乏“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监管严重失守”等表述。

谈及如何看待刘金明等案中暴露出的监管失守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表示,一些金融监管干部作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门人”,背离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甘于被“围猎”,甚至乐于当“内鬼”。

“监管腐败与金融风险往往交织伴生。‘金融大鳄’疯狂敛财、拉拢腐蚀,一些监管干部甘于被‘围猎’,他们在金融风险事件中推波助澜,并严重污染金融系统政治生态。”任杰说。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接管。作为中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包商银行事件背后既有公司治理失败的因素,也存在金融监管失效等原因。

“‘监管捕获’是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据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介绍,在刘金明、贾奇珍等案件的查处中发现,部分甘于被“围猎”的监管者不仅收受贿赂,还插手包商银行内部人事任命和工程承揽等事务。

不仅外部监管缺失,内部监督机制也形同虚设。周学东说,包商银行的7名监事中,4名职工监事均为包商银行中高层管理者,双重身份导致职工监事很大程度上必须听命于董事会或者管理层。同时,部分监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难以很好地履行职责。结果导致监事会不是对公司负责,也不是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而是俯首听命于大股东、董事会或者管理层。

“在如此混乱的经营环境下,包商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完全成了摆设。”正如周学东说,一面是外部监管“猫鼠一家”,一面是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监管的失效对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保持高压查处力度,

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审批监管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从近期查处的金融监管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来看,重大风险事件背后往往暗藏利益输送、监管失守等问题,仍需加大对金融监管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利用监管权力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失职渎职以及内外勾结等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虞云说。

记者了解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带领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集中各方力量提升办案精准度,2019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565件,立案178件,同比增长48.3%。其中,驻会纪检监察组立案32件,同比增长68.4%。

针对少数监管干部收受纪念币(钞)、优惠办理银行卡等金融“土特产”问题,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出台了银保监会系统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和会管单位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两份清单中,既包括高端信用卡、纪念币(钞)、金融机构宣传品、授课费、薪酬奖励等有形金融“特产”,也包括金融监管或经营服务相关的审批权决定权、可获利内部信息等无形“资源”。

任杰认为,强化金融监管领域权力管控,不仅要聚焦牌照审批、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重要监管权力行使,督促监管干部严格实行公私分开、防范利益冲突,针对重大风险事件和金融案件,还要全程追踪掌握相关事件、案件调查处置等情况,前置监督关口,严查细究监管失守问题线索,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持续助力金融风险防控。

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制度建设,

规范管理交往行为

在加强对金融监管干部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金融系统还注重规范同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行为,管住“送钱”“收钱”两只手,建好“围猎”与“反围猎”隔离带。

“发行监管部、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一度是证监系统干部违纪违法的重灾区。在股票发行核准制下,发行和发审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上市、能否融资,易导致权力寻租。”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了解到,随着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在对上市委员会委员、审核中心工作人员等遴选环节实行同步介入监督的基础上,一对一约谈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管领导、上市委员会委员、上市审核中心干部员工,并要求深交所党委、纪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回避事项管理和问题线索核查工作。

“从查办案件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手,接受吃请、主动索贿、以权谋私等问题较为突出。”据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会同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归纳提炼出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活动中需要注意的负面清单,将禁止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违规兼职取酬等明确列为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同管理服务对象交往中的禁止性事项,进一步明确可能影响公正履职、存在“围猎”意图的“灰色地带”,从源头上减少可能滋生腐败的土壤。

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助银保监会党委制定印发《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的规定(试行)》。其中明确要求,对于出席被监管机构人员组织或参加的宴请、聚餐、联谊,参加事先约定有被监管机构人员参加的旅游、度假、健身、文体活动等,均要主动报告、接受监督。

“我们将深入分析把握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的关键点、薄弱项和敏感领域,坚定稳妥地选好工作切入口,既解决面上问题,更着眼于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促进监督和监管的深度融合。”虞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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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0“年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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