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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罕见同天公布37条券商处罚
   日期 2021-4-7 

证监会罕见同天公布37条券商处罚

2021-04-07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深圳,记者邹晨辉)讯,监管层近期频繁喊话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当好“看门人”的背景下,对券商和投行从业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也在加强。

4月6日晚,证监会一口气公布37条对券商违规的处罚信息,多家券商如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东方证券、国金证券、五矿证券等均被点名,更为值得关注的是,37条罚单中,八成以上开给了投行及保代。

从处罚类型来看,这37条处罚信息其中,既有行政监管、也有自律监管。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上述被点名的券商有的系因业务违规收到警示函,也有因业务违规被责令改正和被监管谈话等。

上述处罚信息中,除多家券商因业务违规被处罚,还有多位保代从业人员也被点名处罚。其中既有因涉及可转债、配股、并购项目原因被罚,也有因未勤勉尽职遭罚。

海通一单IPO、两单并购、一单新三板项目遭罚,同罚七名保代

根据证监会4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在保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4月6日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海通证券还因其新三板项目被查出问题而受罚。比如,海通证券被查出作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内控情况、股权情况等核查不充分而收到警示函。

此外,海通证券还有两单并购项目接罚单。

一是被查出在履行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程序,未按规定对所利用的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核查,走访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等。为此,海通证券两位保代即孙炜、朱玉峰被约谈。

二是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存贷双高、标的资产相关方在上市公司实控人关联企业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未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而被约谈。为此,海通证券三位保代即李永昊、钟夏楠、胡珉杰涉及此项目遭罚。

其中,李永昊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钟夏楠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胡珉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

中信证券一单IPO项目遭罚,同罚两保代

根据证监会4月6日发布的对中信证券的警示函中提到,经查,证监会发现中信证券在保荐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等方面问题。

证监会表示,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认为,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中信证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现责令中信证券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此外,保荐人员孙炎林、王栋采取也遭处罚,也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中金公司因IPO项目被罚,涉及两保代

公司和保荐从业人员双双被罚的还有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根据证监会4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中金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中金公司及赵言、黄钦在保荐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证监会表示,该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中金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信建投因IPO项目被监管谈话,同罚两保代

证监会当天还发布了关于对中信建投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证监会称,中信建投作为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对发行人商誉减值、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对发行人转贷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等。

为此,中信建投遭到证监会约谈。证监会要求中信建投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等。而保荐人赵鑫、王璟则因未勤勉尽责同样遭处罚,被证监会决定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

被罚的还有五矿、国金、东方、西部

据财联社记者梳理,投行和保代被罚的还有五矿证券、国金证券、东方证券、西部证券等。

西部证券被查出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存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多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而被监管予以警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查出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固定资产、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违规行为,为此收到证监会的警示函。

国金证券因被查出作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合同等核查不充分而收到警示函。

五矿证券则被查出在保荐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收到警示函。此外,五矿证券被罚的还有保代王文磊、施伟。

中信证券因多项违规情形被责令整改

在证监会4月6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中,还有券商被查出公司存在多处问题而被责令整改。

根据4月6日当天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中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信证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具体来看,一是业务准入管控不到位,部分项目业务准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标准和审批程序,未充分关注和核实管理人准入材料。二是投资监督业务流程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产品未及时调整系统中设定的监督内容,部分投资监督审核未按公司规定履行复核程序,对投资监督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约束的内控流程不完善。三是信息披露复核工作存在不足,对个别产品季度报告的复核存在迟延。四是业务隔离不到位,托管部门与从事基金服务外包业务的子公司未严格执行业务隔离要求。

二是中信证券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

三是中信证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深圳证监局认为,以上情形反映出中信证券对相关业务的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2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深圳证监局表示,中信证券应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同一天,证监会还发布的关于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山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对有关大额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定价公允性关键问题独立、审慎核查判断。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情况、担保人履行担保程序等情况调查不充分。个别债券项目对募集文件的核查工作质量不高,募集说明书有关内容表述不准确。

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就可能对增信措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谨慎评估并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是内部控制方面,相关质量控制程序未能发现并纠正多个项目工作底稿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认为,以上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表示中山证券应加强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还有保荐人员因涉及可转债、配股项目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会4月6日发布的处罚信息中,还有保荐人员因涉及可转债和配股项目被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对任家兴、陈雯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任家兴、陈雯(来自华西证券)保荐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暂不受理任家兴、陈雯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任家兴、陈雯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此外,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对肖涛、曹海毅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肖涛、曹海毅保荐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配股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暂不受理肖涛、曹海毅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肖涛、曹海毅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引监管强烈关注

在多家券商和多位保荐从业人员遭罚的背后,或和当前A股全面注册制的渐行渐近,监管层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有关。

上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表示,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发行人上市的“可批性”,现在应该是要保证发行人的“可投性”,这对“看门人”的要求实际上更高了。

针对最近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易会满表示,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对此,我们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总的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证监会就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许可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后,后续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资格的确认问题。

此外,拟修订《许可程序规定》显示,被立案调查人员将被取消后续项目跟进资格。而中介机构是否可以通过复核取得项目许可,则视其内控是否存在严重问题以及是否负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而定。

证监会表示,拟修改《许可程序规定》,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成效,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防范证券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风险,更好地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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