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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政策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

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政策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

原创 彭海红2023-05-22云阿云智库•大战略

导读:100多年来,党始终同广大农民和农村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不同历史时期,党关于乡村建设和发展的政策、主张不尽相同,但党始终站在时代潮头,把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首要问题,“一直把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根据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制定关于乡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作者:彭海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3年第3期

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工程重大委托课题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历程和经验”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100多年来,党始终勇立时代潮头,把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首要问题,把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并以此制定党的乡村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根据革命战争发展形势和需要制定乡村政策,使党的队伍、力量和执政范围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广大农民改变农村贫穷落后面貌,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领导广大农民改革农村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广大农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出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政策  土地革命  土地改革  农村改革  乡村振兴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着重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习近平第一次外出考察,来到陕西西安和河南安阳,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而不懈奋斗。乡村振兴,从党的百余年奋斗征程中走来,从党的百余年乡村政策中走来。中国广大农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百余年追梦乡村振兴。100多年来,党始终同广大农民和农村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不同历史时期,党关于乡村建设和发展的政策、主张不尽相同,但党始终站在时代潮头,把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首要问题,“一直把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根据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制定关于乡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乡村政策服务于革命战争需要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根据革命战争发展形势和需要制定乡村政策,组织民力、团结民心、聚集革命力量,在反革命的重重包围中于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点燃势可燎原的星星之火,使党的队伍、力量和执政范围不断发展壮大。对此,习近平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带领亿万农民求解放,为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力量。”

(一)建党之初,党努力将思想、组织和力量扩展到农村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就宣告了其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目标,并致力于组织和领导工人运动。党认识到团结和组织农民、士兵、学生参加社会革命的重要性,强调“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将党的思想、组织和力量渗透于其中。在党的领导下,1921年9月在浙江萧山衙前村诞生了中国第一个新型农民组织;广州的马克思主义小组组员创办的《新村》也成为向农民宣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主张的刊物。党的二大更是在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状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的政治”的目标,认为绝大多数农民有极大的革命积极性,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而且大量贫苦农民能够和工人结成革命联盟,保证中国革命的成功。党的二大之后,党深刻地认识到,如果离开了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很难完成民主主义革命。由此,党开始领导农民运动。1922年7月,彭湃在广东省海丰县成立第一个秘密农会;到1923年5月,海丰、陆丰、惠阳三县的很多地方建立了农会,会员达20多万人;同年9月,党领导湖南衡山县白果地区农民成立岳北农工会,成为湖南农民运动的第一面旗帜。党的三大明确提出“国民革命不得农民参与,也很难成功”,并将实行“乡村自治”作为党的任务之一,提出了乡村自治的要求。国共合作的实现促进了农民运动的发展,广东各县农民纷纷建立农民协会,组织自卫军,与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开展斗争。党的四大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指出农民阶级是“社会的重要成分”,“农民问题在中国尤其在民族革命时代的中国,是特别的重要”。党将农民组织起来,领导农民开展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军阀的革命运动,为大革命中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做好了思想和理论准备。

(二)大革命时期,党通过农会将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农民运动

从一开始,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就领导、组织和发动工农群众支持北伐战争。比如,当时湖南全区党员2699人,党领导下的湖南农民40万人,北伐军向长沙开进时,湖南区委发动工农群众参加带路、送信、侦察、运输、扫雷、救护等工作,还组织农民自卫军直接参加战斗。

毛泽东等深刻认识到:“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运动不赶速地做起来,农民问题不会解决”。1926年3月,毛泽东被任命为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同年11月,毛泽东担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决定将湖南、湖北、江西、河南的农民运动作为工作重点。湖北全省的农民协会会员到1926年11月激增到20万人;江西省的农民协会会员到1926年10月也有5万多人;1926年夏到1927年1月,湖南农民协会的会员从40万人激增到200万人,直接领导的群众增加到1000万人,差不多一半的湖南农民被组织起来。农民有了广大的组织,便开始行动起来,造成了“一个空前的农村大革命”。农民运动打击土豪劣绅、不法地主以及各种宗法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地主特权,真正做到“一切权力归农会”。

农村大革命使农民运动“与全中国的民族革命运动相结合”“与工人运动结合”,与城市工人运动一起“为把中国革命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大革命失败,党及其领导的工农运动付出了血的代价,但中国广大农民在这场革命运动中受到了教育,经受了锻炼,显示出其所蕴含的磅礴革命力量,并开始在革命运动中发挥主体作用。

(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领导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求解放

这个时期,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农民的土地革命,仍旧是中国革命现时阶段的主要内容”,并适时提出了“绝对地没收土地以消灭封建的政治基础,以肃清封建的社会关系”。党领导的工农武装力量不断在敌人薄弱环节取得胜利,在四周白色政权的包围中,产生了一小块或若干小块红色政权,形成了工农武装割据。党中央适时提出“一切土地归苏维埃公有”,“苏维埃政权巩固后,即当实现土地国有”。

实践中,经过秋收起义,毛泽东率领的工农革命军开始了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28年冬,在总结过去1年土地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提出“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通过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为主,分配农民共同耕种和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两种办法为辅的方式进行土地分配,并且禁止土地买卖。工农红军为贫苦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农民更加支持红军和根据地发展。随着工农红军的发展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广泛开展起来。毛泽东主持制定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关于加强春耕工作的意见》修改了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的规定,提出农民分得的田由农民私有,肯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且“租借买卖,由他自主”,这就等于修改了之前的《土地法》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与此同时,其他根据地也开展了土地革命,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革命过程中,形成了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中央苏区坚持认为“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并通过发布《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关于土地斗争中的一些问题》以及查田运动的两次决议及时纠正土地改革中的偏向,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以保证“土地革命的果实完全落到贫农、中农、雇农的身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展现出勃勃生机,由此,“中国革命走上了正确的轨道”。

(四)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广大农民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更好地发动和组织农民抗战

“九一八”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率先高举武装抗日的旗帜。除了将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开赴前线抗日,中国共产党还在敌后农村开辟出广大的敌后战场,坚持并实行敌后抗战,创建抗日根据地。到1940年年底,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已有1亿人口,在全民族抗战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党十分重视抗日根据地各方面的建设,扩大和巩固根据地。为了兼顾农民和地主两方面利益,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同解决农民问题结合起来,更好地发动和组织农民抗战,1939年冬起,各根据地内停止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普遍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具体办法是:“二五减租”(即把原租额减少25%);规定年利率一般为一分(即10%),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即15%);正租以外的杂租、劳役和各种形式的高利贷一律取缔。减租减息,减轻了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提高了农民抗战和生产积极性。同时,实行交租交息,联合地主抗日。此外,党认识到,富农面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蒋介石集团卖国行径而改变立场开始同情反帝斗争和土地革命斗争,所以党改变了对富农的政策,规定在实行平分一切土地的区域,“富农有与普通农民分得同样土地”的权利。通过减租减息、交租交息和改变富农政策,农民减轻了经济负担,增强了政治优势,提高了农业生产积极性,增强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和巩固了极端艰苦环境下敌后的抗日力量。

(五)解放战争时期,党领导广大农民在解放区开展土地制度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党领导人民进行推翻国民党统治、解放全中国的解放战争。当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阶段,党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和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改革。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要求放手发动农民群众,进行土地制度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使贫雇农都得到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到1947年下半年,解放区2/3的地方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还有1/3的地方没有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已进行改革的地方,有的也不够彻底。为进一步推动解放区的土改运动,胜利完成土地改革历史任务,1947年7月到9月,在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详细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的情况和土地改革的经验,确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彻底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其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此外,大纲还明确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这实际是宣告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从而把广大农民发动起来,保证土改运动彻底进行。新中国成立之时,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制度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根本上摧毁中国封建制度根基的社会大变革。全国土地会议之后,解放区各级领导机关派出大批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发动群众,组织贫农团和农会,控诉地主,惩办恶霸,分配土地,迅速形成土改热潮。广大农民分得土地,自觉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成为打败蒋介石、取得解放战争胜利、成立新中国的深厚群众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广大农民改变农村贫穷落后面貌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发展集体经济,大兴农田水利,大办农村教育和合作医疗,对改变农村贫穷落后面貌作了不懈探索,虽历经波折,但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消灭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压迫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解放区尚未完成土地改革。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在总结党领导土地改革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了保存富农经济、保护中农利益、限制没收地主财产范围等规定,成为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为了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务院通过并公布了《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规定》,对于怎样分析农村中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等阶级成分以及分田与查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作出界定并提出相关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正确贯彻和执行,使涉及2.9亿农业人口的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顺利进行。到1952年年底,历时2年的土地改革在我国大陆基本完成。中国广大农民彻底摆脱了地主阶级的剥削,在历史上第一次翻身做了主人。土地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政治热情,中国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工农联盟和农村基层政权得到巩固。

(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过合作化的道路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制度改革之后,以小块土地为主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逐渐成为农村的主要生产方式。农业生产快速恢复、发展,但农业生产力水平却十分低下。与此同时,农村中也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倾向。对此,毛泽东指出:“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根据社会主义的原则,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组织与领导广大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引导农民逐步走向集体化,是党当时面临的重要历史任务。1953年下半年,由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正式提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思想,即“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经过合作化的道路”;12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发布,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面展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大发展的势头。1956年年底,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农民个体经济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建立农村人民公社,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速度

合作化之后,在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过程中,全国各地迅速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并起来的大社有的叫集体农庄,有的叫合作农场,有的叫国营农场共产主义农场,还有的叫社会主义大院或社会主义大家庭,有的地方出现了以“公社”命名的大社。1958年8月6日,毛泽东在视察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时称赞道:“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此后,经过《人民日报》的报道,“人民公社好”的口号响彻全国。《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并就人民公社的规模、并社的做法和步骤、并社的若干经济政策问题以及人民公社的名称、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此后,中央明确规定:工农商学兵合一,乡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是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的最好的一种组织形式,也将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从毛泽东等少数中央领导人对未来中国农村的设想,成为中国农村的现实发展方向,一个大办人民公社的全民运动迅速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起来。到1958年10月底,农村共有人民公社26576个,参加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9.1%。人民公社取代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此后,党中央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发布一系列重要文件,纠正觉察到的“左”倾错误,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使“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固定下来,使人民公社内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确立下来。人民公社成为当时我国农村基层唯一的生产组织形式和行政组织。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中国农村也开始了深刻变革。中国农村面貌、中国农民命运和中国农业现代化征程由此发生深刻变化。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农民率先拉开了改革序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响了农村改革第一枪。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工进城打工,废除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

(一)尊重农民意愿,改革农村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农业上“左”的错误,通过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与此同时,安徽、四川等地一些农村悄悄实行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大包干”责任制也深受农民欢迎。党中央、国务院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农民实践、探索和创造,从1982年到1986年连续发布五个中央一号文件鼓励以“大包干”为主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领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关系和经营体制的调整。在“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食产量和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几年时间内迅速席卷全国,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很快由生产队转为农户家庭。“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逐步瓦解并退出历史舞台。此后,党中央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土地承包权有序流转等措施不断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调整,农民群众有了更大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得农民有了更多的劳动剩余和资金积累。中央及时提出“因地制宜、多种经营”方针。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补充;1983年至1985年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放宽多种经营领域。因为有着“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和就地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优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向着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二)改革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发展村民自治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以确立和推行之后,各地根据中央要求分批分期进行了政社分设工作,建立乡政府。1984年,全国各地基本完成政社分设。1985年年底,全国成立83182个乡(镇)政府,940617个村民委员会。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是“我国农村继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又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

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和政社分设的发展,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发生巨大变化。1980年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现为宜州市)三岔公社的合寨大队通过选举产生村民自治组织,并参照居委会(队委会)的提法命名为“村民委员会”,订立《村规民约》,依照规约进行村级事务管理,迈出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的新步伐。4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实现自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村庄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松动,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趋于在城乡之间流动,但农民苦、农村穷、农业危险的“三农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2002年1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负担重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整体面貌不断提升。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提出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广大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我们要牢记亿万农民对革命、建设、改革作出的巨大贡献,把乡村建设好,让亿万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正是牢记亿万农民对革命、建设、改革作出的巨大贡献,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矛盾最突出的表现在乡村。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于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党带领人民群众攻克了一个又一个贫中之贫、坚中之坚,平均每年1000多万人脱贫。2021年2月,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地区经济社会整体面貌发生历史性巨变,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通信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工农城乡关系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能否遵循城乡发展规律和现代化进程自身规律,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伴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和城乡关系的调整,劳动力、资金、资源、技术等生产要素开始在城乡之间平等流动,城乡分离的二元格局正在逐步被破除,城乡关系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在我国处于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历史关口,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五年来,乡村振兴已呈现出一些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形成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总的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坚持并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又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的乡村振兴道路,是一条能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促使乡村全面振兴的乡村振兴道路。这条道路与时代发展紧密相关,与中国基本国情农情密切相连,留下了中国乡村发展和中华传统农耕文化的深深烙印,也与其他国家的乡村发展道路有着本质的区别。

五、中国共产党百余年乡村政策的重要启示

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样建设乡村,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对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围绕这一历史性课题,各学派提出不同的政治主张,开展一次次的乡村发展试验,仍然不能改变中国乡村的凋敝和颓势。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后,充分认识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土地问题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开始焕发新的生机,呈现新的发展前景。

(一)充分认识乡村政策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自古以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兴农以立国。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充分认识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把农民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把为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人民谋幸福作为自己的使命和任务。中国共产党正是依靠着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仅关系到党的初心和使命,而且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这就要求我们党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乡村所承载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也是关乎党不断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根本问题,始终牢牢掌握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100多年来,党的主张、决定、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得以贯彻落实。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坚持和发扬党管农村工作这一传统,显得尤为重要。2019年8月,党中央首次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指出:“党的政策再好,也靠大家去落实。”新时代,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就要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和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带领群众、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世情国情农情制定党的乡村政策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其根本要求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国情和时代要求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不同历史时期,党所面对的国内外形势不同,所面临的历史任务不同,党领导下的乡村所担负的历史作用也不尽相同。100多年来,无论是在烽火连天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抑或是在充满生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推进的新时代;无论是在犹如星星之火的革命根据地,还是执掌全国政权,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原则,根据当时的世情国情农情从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革命、建设和改革最重要的问题,把发展农业、建设农村、赢得农民作为党的重要历史任务,并以此制定党的乡村政策,使党的思想、主张扎根于广阔的农村,赢得广大农民的民心。这是党的百余年乡村政策的重要经验,也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价值。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党的初心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一贯坚持的人民史观的真实写照。100多年来,党始终把农民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幸福不幸福作为制定乡村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广大农民坚定地跟随党的领导,摆脱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冲破土地私有制束缚、真正实现当家作主,逐步解决温饱问题、摆脱千年贫困而走上全面小康道路,并继续朝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美好前景奋进。在100多年的风雨同舟、砥砺前行历程中,广大农民同党建立起浓厚的鱼水深情,形成了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社会主义新农民的精神气质和精神力量。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带领广大农民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绽放在祖国大地上,展现于世界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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