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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文城投融资影响及案例剖析

35号文城投融资影响案例剖析

李坤 云阿云智库城投项目组

导读:本文由《国办35号文内容解析及城投融资逻辑》、《后35号文时代:城投的十字路口》和《透过35号文分类政策:看城投新增案例》组成,共10000字,由云阿云智库城投项目组提供。

国办35号文内容解析及城投融资逻辑

李坤 云阿云智库城投项目组

导读:本文先简述35号文基本内容,其次对35号文部分内容作出解析,再论述城投三分类新方式以及融资分析,最后结合发债335原则对城投财务改善措施做出判断共6500字,由云阿云智库城投项目组提供。

关于“国办发〔2023〕35号”文,即《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网上已有诸多文章介绍其内容及影响,主要包括城投平台三分类,不同地区差异化融资政策管理,标债和非标债务的不同处理方式等。

在没有更多确定政策内容披露前,现有的内容及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城投三分类及相应融资政策,12个高风险地区差异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存量化解和新增业务如何操作,以及债务管控等。

笔者认为,35号文特别是其中融资方面的内容,不能孤立对待,应该结合“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文、“银保监发〔2021〕15号”文、“金规〔2023〕8号”文以及“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文等规范融资平台和地方国企融资行为的文件,来认识平台及转型为一般国企的融资逻辑。

本文纲要

一、35号文内容简述

二、35号文内容解析

三、平台三分类应该怎样

四、三类平台融资逻辑

五、335合理性分析

六、上述内容几点补充

七、结论

一、35号文内容简述

35号文的第一项内容,是融资平台的三分类,即分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针对新设平台)和普通国有企业。

第二项内容是三类主体的差异化融资政策:

债券融资方面,第一类融资平台只能本金借新还旧;第二类参照融资平台管理的国企,12个高风险省份只能借新还旧,其他省份省级政府出具同意文件后可以新增融资;第三类普通国企自主融资自负偿还责任。

银行贷款方面,说法是各行基本参照债券融资的标准执行;国有银行要入局助力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对存量地方债务进行展期、降息,并发放贷款置换今明两年到期债券;包括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限)国债利率,调整后的还款方式应做到每年还本比例至少达到10%。

对于非标融资,对于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要求金融机构配合展期降息,其它省份建议协商展期降息,不能展期的部分则通过银行贷款来置换。

其他内容包括债务管控,及各省份将依据当地GDP规模与社融增速进行债务限制,要求债务规模不得超过GDP规模,债券增速不得超过社融增速;12个高风险省份,在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之前,原则上不得举债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以及衍生的3899名单和交易所对发债城投的财务要求等。

二、35号文内容解析

主要是两个方面:

借新还旧的表述

借新还旧肯定不包含利息,如果包含利息,那是滚雪球,越滚越大,新贷款是归还旧贷款,不是归还旧贷款的利息。

金融机构监管方面,无论是之前人行的文件,还是后来银监会(发文时名称),都坚持借新还旧四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能够按时支付利息。

所以,强调借新还旧不包括利息,不太专业。

第二类平台内容或许错误

上面城投分类,第一类和第三类可按照网传内容研究城投业务和融资逻辑,但第二类应当审视内容的逻辑是否正确。

网传35号文,新设平台为按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企,首先是为什么要新设平台,如果是要继续承担城市公共服务职能,可以继续使用已存续融资平台,已存续平台公司具有专业人员和管理经验,尽管新设平台公司可以承接原平台公司的业务和人员。

其次,如果新设平台是为了融资,那么12个高风险省份的新设平台何来借新还旧,自身为新设企业,不能新增融资也不会有借新还旧的问题;其他省份的新设平台,由省级政府书面同意后,可新增融资,也没有说可以新增哪一类融资。结合“银保监发〔2021〕15号”文,参照融资平台管理的国企新增融资,那只能是对应于项目的项目贷款,新设主体的唯一明显优势,就是不属于隐债主体,但又参照融资平台管理,那么还是只能在省级政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新增项目贷款,新设平台的意义并不大。

再者,财政部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等场合也表示严禁新设政府融资平台,部分省级城投改革文件,明确规定严禁新设具有政府融资功能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如陕西省和山东省2020关于省内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意见。

可以看出,新设平台,没有明显的意义,无论对于承担城市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承担融资职能;而且由于新设平台比如分流存量平台的业务资源和未来收益,对于存量平台公司还有一定负面影响;最重要的是,政策一直是严禁新设融资平台。

三、平台三分类应该怎样

笔者认为,第二类平台肯定不是新设的参照融资平台管理的国企,原因上面已说明。

城投未来的转型及分类依据,应当是基于城投的功能定位,形成城投的企业资产和收入模式,经营所需的资产类型决定了融资用途,收入模式决定了还款来源和融资机构类型,所以,城投的分类,应当是以功能为主要标准。

城投三分类的历史

1.城投债务三分类

城投三分类可以追溯到城投债务三分类,在“国发〔2010〕19号”文中,将城投债务分为三类,分别为“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和“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2.国企改革三年计划中省级政府城投转型文件

在国务院国资委对国企改革的功能界定中,国企分类方法有三分法和两分法,其中三分法将国企分为功能类、公益类/公共服务类和竞争类。

功能类企业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国有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重要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承担政府在不同阶段赋予的专项任务和重大项目,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公益类/公共服务类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城市运行,包括城市供水供气、公交、市政建设等国有企业。

竞争类国企则以市场为导向,追求利润最大化。

在随后的省级政府城投,也基本根据城投所需承担功能,定位转型后城投分类。

综上内容,结合城投承担功能,资产和收入特点,以及政府文件对融资的不同限制内容,城投未来应分为以纯公益性项目为主业的平台,以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为主业的平台,和以相关专业资质为基础的商业性国企这三类。

四、三类平台融资逻辑

以纯公益性项目为主业的平台

“国发〔2010〕19号”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以该类项目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没有市场化盈利能力,收益来自政府的财政支付,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

纯公益性项目,形成公益性资产,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公益性资产既不能作为平台的资本金,也没有市场化收益,形成不了企业会计准则意义的资产,也就无法成为获取市场化融资的存量资产(例如代偿能力),无法带来市场化融资所需的还款来源,所以,不适合也不能获取市场或融资,需由政府进行投资。

公益性资产包括: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和公共卫生项目。

纯公益性项目,应为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政府债券,以及合规金融机构融资。

重点是如何理解合规金融机构融资,以银行项目贷款为例,资本金按照发改委、特定项目文件要求,及银行自身制度执行,由财政资金等满足,肯定不能是公益性资产;至于项目执行过程和贷款还款来源,预付款和月度进度款比例不能形成垫资建设,当前是月度进度款结算比例不低于80%;项目建设投资肯定要纳入预算,至于跨期预算,笔者其他文章已论证跨期预算合理性。

合规融资当然存在,但实际中使用额度不会太大,因为贷款要与自有资金和项目进度匹配,而项目月度进度款又强制支付,核心是要关注月度工程量的审计结果。

以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为主业的平台

该类平台业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收费公路、收费管廊等为主业的收费型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业务,一类是混合功能国企集团的有收益的公益性板块,如产业园区运营和供排水等。

1.项目内容

专项债可作为资本金的的13个领域,均属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包括铁路、收费公路、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备、水利、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供排水、城乡电网、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煤炭储备设施、新能源电网。

其他包括兼具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国企集团和业务领域等。

2.解析融资

该类平台项目所需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在满足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市场化收益可涵盖金融机构本息的条件下,融资方式包括项目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流贷,流贷性质的其他融资,以及社会资本。

金融机构融资,依然是在财政资金有预算以及跨期预算、符合一般监管文件和特定项目文件(如银行参与政府还贷公路、EOD、城市更新和PPP项目等)要求,以及市场化融资和合规财政资金可以涵盖金融机构本息条件下开展。

融资大类,除了发债,融资租赁等非标融资,以及银行流贷和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不构成项目贷款的固定资产用途)或许成为银行资产业务主要来源。

商业化国企

35号文中的普通国有企业,以及中央和地方城投改革中的商业化国企,听起来未来钱景广阔,但网上诸多文章也说了,转型为商业国企的平台肯定也是忧心忡忡,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转变,重点在于往什么方向转型。

在山东省2020年关于城投改革的文件中,提及对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的融资平台,支持其转型为商业类国有企业。所以转型为商业类国企,必须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例如拥有某一业务领域的专业资质,特许经营权并,或者基于公益性项目产生的特定专营优势,具体可有下面几个业务方向。

1.国企集团,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以及由此衍生的经营性项目,如水投集团的各类给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河道管理和综合整治。

2.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其子公司可参与产业链条,开展能改变风险报酬的真实业务;可进行股权直投,设立保理或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3.参与“三大工程”建设,在“棚改”、“保租房”及“城市更新”项目中,开展项目自平衡的开发业务。

4.并购产业民企,并购产业民企,当然可提高合并报表的经营业务比重,也可以提高资产证券化率,但更要关注并购风险,并购商誉(如有)要合理,以及协同效应的实现,包括经营协同、管理协同和财务协同,尤其在整体经济增长放缓时刻,并购风险也较大。所以,城投的并购行为,无论横向一体化,还是纵向一体化,并购标的主业,最好是与城投集团或子公司业务相关的领域,从而有利于各项管理和协同效应的实现。

真正商业化国企的融资,就要进行合规、风险和收益的权衡。

五、335合理性分析

城投转型成功的标志,许多文章用符合交易所的335准则来认定,即非经营性资产(城建类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超过30%、非经营性收入(城建类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超过30%和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得超过50%,并提出了若干措施,促使城投财务报表符合335原则。

网络提出的措施包括:注入经营性资产、扩大贸易业务收入、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购上市公司及其他产业或金融国企和政府补贴如何注入平台等,但效果如何,需分析如下。

关于发债,肯定是顺势而为,顺应交易所和银行间的要求;如果银行融资,则335还是应当辩证看待。

资产注入

主要是将一些园区、住宅、商业和酒店等不动产,特许经营权和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注入城投,进入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要点包括资产注入的程序,资产评估价值,符合《公司法》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网上有诸多材料,这里不再赘述。

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固定资产转变为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同时增加增加所有者权益和营业利润;用此方式,只能增加净利润,不能增加收入;而且,即便增加净利润,也不能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例如:甲城投,2024年3月份,将原自用办公大楼改为投资性房地产(有租赁合同),账面余额20000万元,累计折旧5000万元(其中2024年一季度250万元),市场价值30000万元,年末市场价值33000万元,则2024有关会计影响如下:

2024年3月份: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0000

      累计折旧   5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

2024年12月末: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

借:应收账款   750

上面的会计分录,会计政策变更使得2024年甲城投营业利润增加3500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18500万元。

但此处的利润增加,并没有带来现金流量的增加,而且后面年份,如果房价下行,就像当前,还会导致净利润下降。

贸易业务收入

贸易业务收入,在当前的中央和地方国资委监管,以及会计准则下,很难将贸易业务交易流水,全额确认为销售收入。

一方面,央国企均不能涉足融资性贸易和其他“空转、走单”贸易,地方国企严格限制大量低毛利贸易,从而限制了平台转商业性国企后的贸易业务规模。

另一方面,根据当前会计准则,单纯嵌入到贸易体系,或嵌入到供应链中的一个贸易环节,只能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及只能将买卖差价确认为收入;如果要全额确认收入,那就要控制货权,或者能够改变贸易业务风险报酬,使得贸易业务具有商业实质。

同时,贸易业务要符合“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文和“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文,对央国企贸易业务的规范。

补贴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属于政府补助的一种,城投营业收入的一大特征是有很多财政补贴;来自财政的补贴,并不必然是补贴性质的收入,要看补贴的对象和方式。

合理的补贴收入处理方式,可以同时解决收入和净利润的占比。

财政补贴主要区分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财政补贴,计入其他收益,属于营业收入,需要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财政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只交纳所得税;这里说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指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关于收入类别,举个例子;A城投企业经营一项市政项目,市民按70元/单位付费,财政补贴30元/单位;因为该项业务是A城投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而且该产品的正常价格就是100元/单位,那么这30元属于经营收入的组成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产生的净利润也属于经营净利润。

如果政府补贴用于形成固定资产,那么无论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都可以冲减固定资产成本,变相增加营业利润,可以提高经营性收益比例。

网络335提升措施小结

综上所述,自用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和增加贸易业务,有可能增加经营性营业收入,从而表面上符合非经营性收入低于30%的比例要求,但要么不带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要么业务规模和收入确认监管严格,实际作用受限。

政府补贴用于日常经营项目,可以同时降低非经营性收入比例和净利润政府补贴占比,而政府补贴用于形成固定资产,可以通过降低成本费提高经营性收益的占比。而单纯的政府补贴形成营业外收入,不利于解决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要求。

改善财务指标的措施,应当同时关注符合融资表面条件,和实际影响偿债能力。

六、上述内容几点补充

335并不绝对

网上有文章内容,从从企业预警通导出来的部分城投平台最近突破借新还旧实现首发或新增,其中有一山东省级城投,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基础设施投融资服务收入均超过30%,可见335原则并不绝对。

银行融资关注点

当前银行依然是城投融资的主要提供机构,有631的说法,及银行贷款占城投融资的60%,但偿债顺序,或者说违约负面影响力,银行贷款排在公开发债之后。

如果说发债仍有信仰,而且信仰有助于城投稳定融资及经营,或者再融资债券,有一些提前清偿发债的案例。

但银行贷款还是要在合规、风险、担保措施以及收益方面,做出权衡,尤其对于转型后的一般商业国企;引用一个评级思路,曾有评级公司降低城投评级,原因是城建业务占比下降,根由还是主要考察政府信用。

七、结论

35号文必定影响深远,主流还要顺势而为,解析网传35号文内容,主要还是与当前城投现状和现存融资模式想比较,探讨城投转型及未来融资模式的可行性。

城投转型,重在转型后从事何种业务,从而能够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而融资,不论是发债、银行贷款,或其他非标融资,应当基于转型后的城投经营和收入结构,做出合规、风险和收益的判断,融资时符合335等原则,不等于债务到期的偿债能力。

35号文时代:城投的十字路口

云阿云智库城投项目组

导读:城投产业转型是2024年以来非常火热的关键词,但产业转型的前提是有相应的产业类资产或股权,但大部分区县级平台其实是不具备的。没有经营性资产和产业类公司,谈何产业转型?本文共2000字,由云阿云智库城投项目组提供。

2023年,对于城投债券市场来说,是跌宕起伏的一年。经历了724会议的化债定调、35号文政策的推行以及名单制的实施,对于当下的城投而言,如果说2023年是城投被动寻求变革的铺垫和造势,那么,2024年注定是城投各自分道扬镳的十字路口。

在当下的十字路口,城投将不得不分为如下几个方向:

1、名单内外

2、重点省份与否

3、产投与城投

一、名单内外:注定命运不同

名单制的传闻始于23年8月份,随后协会开始对于名单内主体限制新增,名单外主体借新还旧被叫停。但随着后来名单制政策的不断完善,交易所对名单也开始参考,同时,对于如何确认是否在名单内以及名单外的企业如何继续开展债券融资的政策也逐步明朗。

名单内的城投和名单外的城投意味着什么?

对于名单内的城投,投资人似乎更加偏好,加入了名单就拥有了未来可以永远滚动兑付的“不败金身”,其背后还是市场认为地方政府会兜底的逻辑。

而对于名单外的主体,在募集说明书显眼处提示“市场化运营主体”,告诉市场发行人不是名单内的,是不受政府兜底的,借新还旧似乎会有停止滚动的那天。

但是,现如今的市场,面临着城投债供给大幅缩减,股市、楼市双杀,资金对于城投债资产的偏好热度在特殊再融资债券实施后大幅提高,无论对于名单内外的城投,似乎都是市场追捧的香饽饽。短期内来看,名单内外的城投似乎还没有表现出什么差异。

名单内外注定命运不同,尽管目前名单内外对发行人的影响似乎目前看起来没有那么明显,但未来,名单外的主体是否会通过“各种手段”切实压降存量债券规模,而名单内的主体稳定保持存量债券规模,还是一个未知。

由于目前3899名单尚未公布,笔者基于万得、DM数据库、预警通等发布的城投名单,取其交集整理了3675家借新还旧名单,供读者参考使用

二、重点省份与否:注定力度不同

根据指导文件要求,12个重点省份省级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稳妥可行”的融资平台债券存量规模今明两年的压降计划和年度发债计划,指导相关机构合理把握融资平台债券新增注册发行额度,引导债券存量规模逐步调整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相匹配;严控融资平台新增自贸区债券和境外债券。

12个重点省份包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宁夏。

在重点省份内的城投,无论下境外债还是企业债、公司债、协会债,其额度新增将会得到更为严格的管控,所谓城投产业转型成功实现新增的案例,似乎在上述12个重点省份内也没有相关新闻报道。或者说在当下的环境,城投债额度新增基本不再可能,而主要任务是保兑付和压降规模。

而在重点省份之外的城投,突破借新还旧的新增案例还时有发生,例如近期提到的《2024年首单区县级城投企业债新增案例!》。尽管这些案例的新增额度有限,同时也受区域债务率、隐债、3899名单的影响,但最起码对于重点省份之外的省份而言,城投额度新增目前看还是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因此,城投是否于重点省份,注定面临的调控力度不同,也是2024年的一个分水岭。

三、产投与城投:注定方向不同

城投产业转型是2024年以来非常火热的关键词,无论担保、券商、评级、审计还是城投发行人甚至监管部门,都在研究到底如何实现城投产业转型。但其实,产业转型的前提是有相应的产业类资产或股权,但从笔者接触到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区县级平台其实是不具备的。因此,尽管各地方“产业转型”的号子吹得嘹亮,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经营性资产和产业类公司,谈何产业转型?

在官媒的一篇文章《城投探索产业转型之路正逢其时 拱墅国投集团首单城投转型科创债如约而至》曾总结了产业转型的三个路径:

1、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公司;

2、经营城市资源、资产,转型为城市综合运营商,如城市建设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城市服务等;

3、发展经营性产业,转型为产业类国有企业,如建筑工程、商业贸易、金融、房地产、文旅开发等业务。

上述3个路径,与笔者在《产业类城投去哪找?》列举的几个案例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对于市级平台而言或许还有可能尝试,但对于区大部分县级平台而言,似乎每一条都有一些障碍或困难。

因此,从未来的方向来看,产投必将是债券资本市场的宠儿,各类创新品种,无论是项目收益票据、企业债、科创债、乡村振兴等等,都可以通过市级组建的产业类城投去申报发行落地,实现额度新增。

而对于大部分区县级的城投平台,由于自身城建属性无法改变,似乎也只能眼巴巴的看着市场在创新和变化,而自身只能把借新还旧的“保兑付”作为首要任务,城投通过债券融资实现项目筹资已成为过去式。

透过35号文分类政策:看城投新增案例

云阿云智库城投项目组

导读:本文将结合“23廊控01”案例和廊坊市区域经济情况,谈谈什么类别的主体将有可能认定为“参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在当下的政策环境下或有可能实现新增。共1700字,由云阿云智库城投项目组提供。

35号文中关于政府平台分类对待,按照目前口径政府平台被划分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参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普通国有企业,35号文要求对这三类政府平台的融资执行不同的监管尺度。例如,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11月成功发行“23龙门01”,新增5亿元债券融资额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次发行作了高调宣传,本次“23龙门01”能够成功发行,主要在于发行人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化程度较高,按分类属于一般地方国有企业,这体现政府平台分类别监管思想。即按照目前口径将政府平台被划分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参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普通国有企业”。

其中,文中对于“参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需要考虑其新增债务能够匹配“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社融增长”,或可以实现额度新增,并提及了12月成功发行“23廊控01”城投新增案例。

一、“23廊控01”案例情况分析

2023年12月12日,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债券简称“23廊控01”,发行规模16.50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4.00%,募集资金用途为“拟将募集资金中6.5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本金,剩余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发行人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得分类为城投,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廊坊市国资委,主体评级AA+,为廊坊市市级平台。

发行人收入结构

首先,从收入结构来看,发行人以园区开发业务、供热业务、工程及设计业务和商品销售业务为主,2022年度上述四类收入合计占比70%以上,其中,涉及城建类收入为园区开发和供热业务,合计收入占比为53%,远超335指标中的30%的要求。

由此看,从收入结构占比推断,发行人应大概率为城建类发行人,但仍存在市场化收入构成,例如,租赁业务、物业管理、工程及设计业务、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

从股权结构来看,发行人股东为廊坊市国资委全资控股,属于地方市级平台。

债务结构

从债务结构来看,发行人截至2023年6月末,其构成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占比78.71%,其次为债券融资,占比14.58%,非标融资占比最少,主要为融资租赁借款,占比6.72%,整体非标融资偿债压力较小,资金成本相对较低。

二、廊坊市区域情况分析

如何理解“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要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社融规模增长相适应”?

我们从廊坊市区域债券融资和地区财政经济数据指标进行分析:

区域债券净融资情况

根据数据统计,我们可以看到,廊坊市自2019年至2023年合计口径的债券净融资(产业+ABS+城投债+可交换债券)持续为负,城投债仅在2022年新增5.50亿元,债券净融资规模整体处于压降周期中,无论是合计口径,还是城投债净融资口径,均不存在大幅增长的情况。

廊坊市地区财政经济数据情况

我们看下廊坊市在河北省所有地级市中各类经济财政指标排名情况:

1、廊坊市GDP在河北省11个地级市中,2022年排名第6(由高到低),增速为2.10%,GDP增速低于河北省各个地级市平均值(3.83%)。

2、从财政收入情况来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廊坊市2022年度为341.52亿元,河北省1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4位,高于各地级市平均值,政府性基金收入146.79亿元,排名第6位,低于省内各地级市平均值。

3、从城投平台有息负债(来源:预警通)来看,11个地级市中,廊坊市城投平台有息债务117.56亿元,有息负债规模排名第9位(由高到低排列),整体城投债务规模属于区域较低水平。

4、从债务率来看(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地方政府综合财力),11个地级市中,廊坊市债务率196.31%,整体债务率水平排名第10(由高到低排列),债务率水平仅高于沧州市,整体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相对较小。

三、总结与思考

通过上面的案例与区域情况分析,我们可以初步推断出如下几个可能性的结论,对于纳入“参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想要满足“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要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社融规模增长相适应”的要求,并以此突破城投发行人借新还旧,若满足如下几个条件,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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