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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跨境理财通1.0专题(三) 跨境理财通细则解读 |
香港跨境理财通1.0专题(三) 跨境理财通细则解读 云阿云智库•粤港澳大湾区项目组 导读:“跨境理财通” 细则出台,试点总额度1500亿,个人额度100 万,分“北向通”“南向通”。明确投资者条件与银行资质,助力跨境理财规范发展。全文共16500字,由云阿云智库•粤港澳大湾区项目组提供。 单个投资者额度100万 跨境理财通细则来了 来看10问10答最全解读 吴少龙 云阿云智库•粤港澳大湾区项目组 摘要 【单个投资者额度100万 跨境理财通细则来了!来看10问10答最全解读】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要来了,内地与港澳投资者进行跨境投资理财的大幕即将拉开!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要来了,内地与港澳投资者进行跨境投资理财的大幕即将拉开!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细则,究竟谁能投、投多少、投什么呢?下面通过问答的形式为投资者逐一解读上述问题。 1、为什么要试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内地居民也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试点业务的开展,一是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二是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2、什么是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特定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特定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统称“投资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特定的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3、谁来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根据银保监会授权,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根据证监会授权共同开展“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监管工作。 4、内地投资者参与有什么条件?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5、哪些银行可以参与? 内地银行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需要满足多方面的准入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经验;已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具备从事该业务及风险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以及业务处理、会计核算、管理信息等系统的人力、物力资源;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 6、内地投资者怎么投? 首先是要到内地合作银行新开或使用已有的一个人民币I类银行账户作为“南向通”汇款户,用于“南向通”资金汇划。 内地合作银行应指引内地投资者按照港要求,在港澳销售银行新开立一个“南向通”投资户,专门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内地合作银行可代理港澳销售银行开户见证,为合资格的内地投资者提供“南向通”投资户见证开户服务。 “南向通”资金仅限于购买港澳代销银行销售“南向通”投资产品。 7、内地投资者能买哪些产品? 征求意见稿提到,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目前尚未公布内地投资者可投资产品的范围。 8、跨境理财通有额度限制吗? 有,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9、参与跨境理财通有哪些红线不能踩? 内地投资者出现以下情形将被暂停或取消其购买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一)提供虚假或隐藏重要事实的资料; (二)违反账户开立相关规定; (三)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 (四)使用非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代他人理财、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存在使用所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质押融资等担保行为; (六)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跨境理财通将何时实施? 征求意讲稿细则内容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跨境理财通”要求内地投资者 满足2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要求 云阿云智库•粤港澳大湾区项目组 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官网发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明确了对内地投资者的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内地合作银行应切实落实对内地投资者业务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核责任,确保内地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行为。 据披露,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根据《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起草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跨境理财通细则来了 广东九地居民最多可买港澳银行理财100万 云阿云智库•粤港澳大湾区项目组 5月6日,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等广东六家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提出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上限为100万元;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 “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居民个人在区内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对跨境理财存在较大需求。 一方面,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内地居民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六家机构在起草声明中称。 谁可以投资“跨境理财通”?本次《细则》提出了内地投资者“门槛”,包括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等。港澳投资者条件则由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设立。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的划定范围,内地9市为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及肇庆市。 上述广东9市的投资者购买港澳银行的产品,是“南向通”,反之为“北向通”。值得一提的是,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都是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 “北向通”投资产品的范围有哪些?《细则》提出,包括内地理财公司被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 哪些银行有资格开展业务?《细则》要求,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满足五个条件,包括在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等。 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有约7000万总人口,经济总量达11万亿元。记者注意到,粤港澳大湾区已成为许多外资银行业务拓展的重点所在,尤其自去年6月“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官宣以来,花旗、渣打、汇丰等银行先后提出在大湾区设立中心分部、扩招员工等计划。 根据公告,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1日。东方金诚分析认为,“跨境理财通”的推出将拓展境内外资本市场流动的渠道,人民币在资本项下自由兑换程度进一步提高,跨境使用人民币的业务范围也更加多元。 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来了!个人投资额度100万 哪些人可“尝鲜”? 2021-05-07 摘要 【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来了!个人投资额度100万 哪些人可"尝鲜"?】5月6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起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终于披露 5月6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起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重点在于对内地投资者开展“南向通”的条件门槛、“北向通”可投产品范围及额度、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多方面操作细节予以明确。《细则》的发布意味着跨境理财通的正式开通指日可待,据媒体报道,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近日表示,金管局希望在下半年初启动跨境理财通。 在关于《细则》的起草说明中,内地监管部门表示,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试点业务的开展,一是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二是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100万元 “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下统称“投资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2020年6月,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跨境理财通”)。 在关于《细则》的起草说明中,内地监管部门表示,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居民个人在区内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对跨境理财存在较大需求。一方面,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内地居民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余伟文曾表示,理财通的突破性在于提供一条正式和便捷的渠道,首次允许零售投资者直接跨境开设和操作投资户口,有更大的自主度去选择理财产品。沿用过去股票通和债券通的经验,“风险可控、循序渐进”是互联互通机制得以不断突破和深化的基本原则。在理财通的初始阶段,三地监管机构会采取务实和审慎的态度去设计各个环节。这点体现在理财通的实施框架,包括产品范围主要涵盖风险较低、相对简单的投资产品;投资者在两地银行分别开设汇款和投资户口、实施一对一绑定;人民币跨境资金实施闭环汇划和额度管理。 实际上,从《细则》所明确的资金划转、账户开立、额度管理等有关要求看,跨境理财通的具体运行机制与“债券通”、“沪港通”等已有的金融跨境互联互通机制类似,主要有以下特点: 1、“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 2、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这一条就意味着不会对境内外汇市场形成直接影响。 3、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此次《细则》明确,“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同时,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明确内地投资者门槛 作为内地金融监管部门起草的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该《细则》中重点对内地投资者开展“南向通”所需满足的条件、“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内地银行参与试点所需满足的条件等应由内地监管部门负责的政策要求予以明确。 具体来说,在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条件方面,《细则》明确了三条要求: 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是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细则》还强调,内地合作银行应切实落实对内地投资者业务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核责任,确保内地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行为。 从“北向通”的角度看,该试点为内地居民投资境外金融产品拓宽了渠道。曾有香港金融从业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大量国际大型基金公司在港设有运营机构,并可销售多种投资策略以及地区的基金,尤其是公募基金的产品种类非常丰富,内地居民将来可以购买更多海外机构推出的基金。 “香港的资管行业非常发达,其中又以公募基金最为普遍。公募基金有股票类型的,也有固定收益类型的,产品期限和收益的灵活度都非常高。”上述香港金融人士称。 “北向通”可投产品明确,现金管理类理财除外 跨境理财通试点中的资金不论是北上还是南下都各有吸引力。对内地投资者而言可以扩展境外金融投资渠道;对港澳居民而言,内地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其相对稳健的收益同样具有吸引力,从而利于拓宽吸引境外资金流入的渠道。 《细则》明确了港澳居民“北向通”可以认购的投资产品范围 一是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二是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则需由港澳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此外,《细则》还对“北向通”投资者适当性、销售和宣传规范等予以明确。例如,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内地代销银行应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销售管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好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做好投资者风险和投资产品风险匹配,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等。面向港澳投资者与面向内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标准应保持一致。 “内地代销银行要向港澳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产品。”《细则》强调。 “跨境理财通”细则要来了 谁能买?怎么买?发生纠纷咋办? 云阿云智库•粤港澳大湾区项目组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所谓“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下统称“投资产品”)。 监管部门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试点业务的开展,一是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二是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谁能尝鲜? “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3个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内地合作银行应切实落实对内地投资者业务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核责任,确保内地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行为。 另一边,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需要注意的是,内地投资者和港澳投资者应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得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能买到哪些投资产品? 港澳投资者通过“北向通”能投资的产品范围包括两大块: (一)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二)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而内地投资者通过“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则需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 能买多少?去哪买? “跨境理财通”将实施额度管理,即“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 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 此外,单个投资者额度也有额度限制。“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央行将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细则》同时明确了哪些银行有资格开展业务。 其中,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满足5个条件: (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 (二)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 (三)已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具备从事“跨境理财通”业务及其风险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四)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 (五)具有资金跨境流动额度控制和确保资金闭环汇划的技术条件,内地代销银行还需具备确保资金封闭管理的技术条件,能确保所代销“北向通”投资产品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发生纠纷后投资者怎么办? 《细则》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原则,明确内地代销银行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跨境理财通”业务投资者保护工作,应按业务环节发生地原则,分别遵循内地和港澳有关法律制度,由业务环节发生地金融管理部门负责。 内地金融管理部门与香港、澳门金融管理部门协商开展投资者保护监管合作,共同做好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投资者保护工作。 如果港澳投资者与内地代销银行发生纠纷争议,可以通过4个途径解决: (1)与内地代销银行协商和解; (2)请求内地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等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 (3)根据业务环节发生地原则,向内地代销银行所在地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反映。对于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以外的内地理财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相关业务环节问题的投诉,由大湾区金融管理部门转交产品发行方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门处理; (4)根据与内地代销银行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粤港澳跨境理财通细则落地 划重点:谁能投、投多少、投什么? 2021-05-06 经过两年的筹备,内地与港澳投资者进行跨境投资理财的距离,又近了一步。 5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六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细则规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将实行限额管理,暂定总额度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和“南向通”的跨境资金净流入、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同时,该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管理。 历时两年多,粤港澳跨境理财从提出到规则初步落地。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就已提出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去年6月,央行、香港、澳门两地金融管理局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随后,内地与港澳七部门,又在今年2月签署备忘录。 上述六家监管机构在起草说明中称,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一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内地居民也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个人最多能投多少钱 类似于股市的“陆股通”、“港股通”,跨境理财通也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深圳银保监局,以及广东、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显示,“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以同样方式,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根据《细则》规定,跨境理财通将设定额度上限。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 “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试点总额度。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还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当“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达到上限时,内地代销银行仅可办理“北向通”资金跨境汇出,不得办理“北向通”资金跨境汇入业务。“南向通”资金跨境净流出达到上限时,内地合作银行仅可办理“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入,不得办理对应汇出业务。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支将每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跨境理财通”总额度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将视情况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进行调整。 谁有资格参与 对内地投资者来说,若要通过跨境理财通投资,也面临一定准入限制。按照《细则》规则,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三方面条件。 第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户籍,或在这九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第三,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最近三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细则》还规定,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时,若出现提供虚假或隐藏重要事实的资料,使用非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代他人理财、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使用所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质押融资等担保等六种行为,对于内地投资者,内地合作银行应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购买“跨境理财通”产品资格;港澳投资者暂停其购买相关产品。 能买哪些产品 参与跨境理财通时,可以投资哪些产品,可能是粤港澳三地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 根据《细则》规定,港澳投资者可以通过“北向通”,投资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而内地投资者可投资产品的范围,目前尚不明确。《细则》表示,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 哪些银行有资格开展业务 内地银行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也需要满足五方面的准入要求。 《细则》规定,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经验;已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具备从事该业务及风险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以及业务处理、会计核算、管理信息等系统的人力、物力资源;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 《细则》还要求,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要具有资金跨境流动额度控制和确保资金闭环汇划的技术条件,内地代销银行还需具备确保资金封闭管理的技术条件,能确保所代销“北向通”投资产品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或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 同时,内地代销银行至可通过线上渠道对相关产品进行咨询、解释,不得前往港澳开展关于“跨境理财通”的实质性销售行为。港澳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港澳合作银行及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的内地代销银行办理“北向通”业务。 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细则全解析 投资者参与门槛有多高?哪些理财产品可以投? 云阿云智库•粤港澳大湾区项目组 5月6日,央行广州分行等广东“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对于银行展业条件、投资者门槛要求、可投资产范围、交易额度等问题逐一作出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即多出一条资金跨境流动通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渠道,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告诉界面新闻,“跨境理财通”和股票通的机制十分相似,都是封闭通道运行,只不过深港通、沪港通是限制总体规模,理财通限制个体投资者规模。如沪股通、深股通每日额度520亿元,港股通每日额度420亿,是对所有投资者加总。 为何开展跨境理财通? 根据关于《细则》的起草说明,“跨境理财通”的实施有具体的时代背景。 所谓“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居民个人在区内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对跨境理财存在较大需求。一方面,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内地居民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 试点业务的开展,一是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二是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银行展业有哪些条件? 《细则》对银行展业条件进行规定。该文件指出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 第三,已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具备从事“跨境理财通”业务及其风险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第四,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 第五、具有资金跨境流动额度控制和确保资金闭环汇划的技术条件,内地代销银行还需具备确保资金封闭管理的技术条件,能确保所代销“北向通”投资产品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细则》强调,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 与此同时,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根据所在地副省级以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系统,满足“跨境理财通”资金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要求,并在所在地副省级以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下,对“跨境理财通”业务系统准备情况进行测试评估。 余凌曲指出,跨境理财通业务需要境内银行和境外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涉及到汇兑、资金划拨、合格投资人认定等,由合作银行来提供服务。换句话说,即是内地一边购买香港的理财产品,就是境内银行做,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合作;反之就是境外银行做,与境内银行合作。 投资者有何限制? 《细则》指出,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第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细则》强调,内地合作银行应切实落实对内地投资者业务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核责任,确保内地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行为。 余凌曲认为,类似“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这个额度的规定并不算高,沪深港通个人账户50万就可以交易,金融资产的范畴可以很广泛,包括存款、股票、理财、信托、保险等。 可以投资哪类资产? 《细则》指出,“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包括,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另一方面为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余凌曲指出,其实有的北向风险R3级产品风险已经比较高。资料显示,R3级(平衡型) 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主要承担中等以上信用主体的风险,如A级(含)以上评级债券的风险;在市场风险维度上,产品除可投资于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外,投资于股票、商品、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结构性产品的本金保障比例在90%以上。 在余凌曲看来,理财是有专门机构(银行、保险、基金等)替投资者投资,底层资产保罗万象,可能是债券、股票,甚至是房地产、衍生品。所以理财产品需要根据风险分级,低风险的基本只能是买银行存单、国债等。但是也有一些专户理财,属于高风险,资金跨境流动也不可控。 “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详情请参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细则。 “为避免出现大的风险,以及防范资金外流,可能南下也会要求中低风险(产品)。”余凌曲补充道。 注意到,北向通和南向通都提到了“资金闭环汇划”。 余凌曲认为,所谓闭环就保证了资金流动可控。以股票通为例。卖出了港股,就回到了A股资金账户,而不是跑到其他账户。“买香港理财产品,到期了钱进入国内银行账户;再买,重新走一遍流程,不允许用理财到期的钱直接买。如果不闭环,就做不到可追溯。” 他认为,北向通也需要闭环,热钱涌入风险也要防范。 如南向通部分表示,“内地合作银行在收到港澳销售银行提供的投资户开户信息之后,应对内地投资者指定的”南向通“汇款户与投资户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汇款户与投资户为同一开户人。内地合作银行应与港澳销售银行约定,在投资户与汇款户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确保汇款户是投资户”南向通“资金来源的唯一账户和”南向通“资金原路汇回的唯一账户,”南向通“资金仅限于购买港澳代销银行销售”南向通“投资产品。” 交易额度有何限制? “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 内地代销银行在办理“北向通”资金汇入、内地合作银行在办理“南向通”资金汇出前,必须查询“跨境理财通”额度使用情况,确保“北向通”资金净流入额和“南向通”资金净流出额不超出上限。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细则》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方网站公布。 跨境理财通“半年报”:稳健投资唱主调 张漫游 云阿云智库•粤港澳大湾区项目组 继沪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QDII/QDLP/QDIE等资产管理渠道之外,作为个人投资者新的投资通道,“跨境理财通”进一步满足了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需求。 央行广州分行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自“跨境理财通”开展半年时间以来,截至2022年3月31日,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个人投资者超过2.58万人,包括港澳投资者超过1.67万人,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划8941笔,金额近8.29亿元。 面对众多银行机构和产品种类的选择,以及不同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尽管许多客户已经意识到全球化资产配置是大势所趋,但仍然令许多非专业投资者望而却步,特别是在跨境投资方面。渣打中国财富管理部投资产品与投资顾问总监闵成认为,客户需要的正是包括不同市场投资咨询建议的专业服务、两地银行的无缝对接和一站式解决方案。 倾向购买稳健类产品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以及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2021年10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联合启动的“跨境理财通”业务首批试点正式落地。 谈及大湾区理财业务的市场潜力,德勤中国的报告显示,大湾区内地九市与香港、澳门两地的估算年度储蓄总额约为6860亿美元,居民投资理财需求旺盛。 具体来看,央行广州分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购买投资产品市值余额超3.56亿元。其中,北向通项下,港澳个人投资者持有境内投资产品市值余额近2.12亿元,包含理财产品1.76亿元、基金产品0.36亿元;南向通项下,内地个人投资者持有港澳投资产品市值余额超1.44亿元,包含投资基金0.17亿元、存款1.27亿元。 从数据表现看,北向通比南向通参与度更高。 中银研究院分析称,上述情况说明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已经构筑了自已独特的优势,随着金融的持续开放,引入更多优秀人才和管理经验,北向通的吸引力也会不断增加。另外,南向通要求合格投资者最近3个月家庭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为相对富裕人群,具有一定海外资产配置意愿。 “2022年第一季度,港股经历了比较大的波动,叠加海外风险因素,内地投资者对境外资产配置的需求有所回落,更多持观望态度。因此,相较南向通,北向通投资者的表现更为积极。”恒生中国相关业务负责人补充道。 中银研究院分析称,仅从表面数据来看,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均倾向购买稳健类产品。其中,南向通投资者较青睐存款,北向通投资者较青睐理财产品。调研了解到,南向通自2021年12月后出现存款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有个别银行推出短期高息存款产品,希望借此吸引更多客群。 交通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业务数据上看,客户参与积极广泛,主要关注长期表现稳健的投资产品,总体资金双向流动较为均衡。 恒生中国相关业务负责人总结道,从恒生中国购买“跨境理财通”产品的客户,对多元资产配置的意识比较高,主要选择的投资产品为中风险的均衡和价值型基金。“从与客户沟通的情况看,南向通客户感兴趣的产品多为潜在收益较高的股票、混合基金和港股投资等;北向通的客户除了对基金感兴趣外,也对存款及结构性存款表达了浓厚的投资意向。” 中银研究院指出,目前境内端的基金产品虽然数量多,但投资标的同质化比较严重,而境外发行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广泛,更能满足境内客户的多元化投资需求,境外投资基金从长期看对南向通客户拥有更多吸引力。港澳市场缺乏稳定可靠的人民币固收类产品的现状短期内无法改变,因此对境内人民币稳健类理财需求会持续增长。 汇丰开展的一次调查显示,在有意通过南向通投资的内地受访者中,70%的受访者选择港币存款、57%选择债券、25%受访者选择其他外币存款;有意参与北向通的投资者中,74%的受访者青睐权益类理财产品,58%选择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27%选择公募基金。 产品结构待丰富 汇丰的调查显示,吸引受访者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两大原因分别为“产品能够满足需求”以及可以“丰富投资配置”。 为了进一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者,“跨境理财通”第二批试点银行的业务已经落地,关于“跨境理财通”开展的细则也逐步完善。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这有助于推动扩大“跨境理财通”产品的适用范围。香港财库局也发布消息称,香港政府正与内地探讨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措施。 谈及“跨境理财通”下一步的发展重点,中银研究院表示,目前,试点产品还不能完全满足高收益、高流动性的客群需求,产品大类仍有待丰富,如增加现金类理财产品、增加权益类理财产品、增加北向通存款产品、研究保险类产品等。 闵成告诉记者,目前,南向通、北向通的合资格产品多为低至中风险的非复杂产品,选择范围相对有限。“我们观察到大湾区有相当一批客户已积累了一定的投资经验,对资产配置可能较其他区域的客户有着更高、更多元化的需求。期待理财通业务运营成熟后,监管部门能进一步考虑扩充合资格产品范围,进一步丰富高净值客户的多元化资产配置方案。” 中银研究院特别指出,港澳有着较为成熟灵活的保险市场和丰富的产品线,内地保险产品也有一定卖点,可在合理风控的前提下,从储蓄、投资属性较明显的终身寿、两全寿险、年金保险等产品切入,由三地保险公司开发特色的粤港澳专属保险产品,纳入“跨境理财通”产品体系。 “今年以来,多种因素叠加,加大了市场波动,在‘跨境理财通’业务进一步开放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未来将更加关注投资者教育以及‘跨境理财通’在大湾区居民资产配置中的效用,哪家机构能提供更加全面的,包括市场研究、产品配置、投资建议在内的跨境投资服务,则将有机会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闵成如是说。 中银研究院分析道,“跨境理财通”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三地银行在账户基础、业务系统、网点布局等硬件设施上进行对接,在营销服务、业务规则、投诉处理等运行规则上实现衔接,下一步要推动机构联动,提升整体服务优势。 “在大湾区业务方面,渣打内地和香港团队虽各为独立法人,但同样的企业文化、统一的内部治理框架,成熟的网络和本土经验可以更好地发挥1+1>2的协同效应。目前渣打在全球约60个市场间建立了跨境合作机制,在财富管理方面持续发力全球化资产配置。”闵成表示。 恒生中国相关业务负责人则透露,下一步,恒生中国将不断完善与母行的跨境联动,例如业务的流程整合及优化、市场讯息的交流互通等。同时,恒生中国还会丰富“跨境理财通”礼遇活动,并拓展与渠道的深度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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