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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注册制新规解读 |
【豪门世族全球视野资产证劵化专题导读:继银监会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资格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4月3日央行发布公告,宣布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管理。至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政放权的“另一只靴子”落地。】 根据央行公告,已经取得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人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公告要求“申请注册发行的证券化信贷资产应具有较高的同质性”。资产同质性是指构建资产池基础信贷资产在现金流结构、违约风险、收益水平等要素方面保持一致或相似,这有利于资产池构建和现金流的稳定和预测,也便于评级机构对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价。这也意味着,不同质的证券化产品要分别进行注册。 按照公告要求,在注册有效期内,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自主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时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发行信息披露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报送人行备案。这将有效缩短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央行阶段的审报时间,有助于对于发行窗口期及发行额度的选择和把握。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注册制的基础,公告对注册申请报告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并指定由交易商协会承担相关标准合同范本和信息披露指引的制定、定期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价的职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标准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 发行方面,则给予了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关于交易场所和做市安排的选择空间。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可与主承销商或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安排。跨市场发行意味着投资者范围的扩大,引入做市商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报价或询价。不难理解,央行此举的目的在于解决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具体的做市制度安排也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出台。 对于银行业来讲,简政放权有助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节奏的加快及发行规模的扩大,对全年发行规模的预测更添积极因素;在银行间市场之外的交易所发行,则有利于信贷风险向银行体系外转移。对于个体银行而言,流程简化、周期缩短及证券化产品流动性培育都将使商业银行发起证券化产品的意愿受到鼓励, “一次注册分期发行”有利于银行通盘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作者:联合资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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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8 21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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