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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鸿兵:打完江山坐江山,电商巨头化身商业寄生虫 |
作者 宋鸿兵 来源 宋鸿兵观天下 |
■ 文 | 宋鸿兵 导读:最近两年,有越来越多的淘宝店主感慨生意不好做了,这与一般人认为网购行业红红火火的印象形成了鲜明反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个更根本的问题:电子商务究竟是一种互联网上的商业,还是一种商业的互联网化? 我认为电子商务是发生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商业行为,本质是商业,而不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本质跟所有商业行为都是一样的,历史上的每一种商业行为都发生在网络之中,只不过网络媒介不一样而已。比如在原始时代,大家还没有语言和文字,但是人与人之间凭借表情和肢体动作,一样可以进行交易。 一旦发生了交易行为,这就是一个商业网络,下次人们还会用同样的方式进行交易。后来有了文字,就可以用商业合同、商业汇票这些手段来进行交易。到了现代有了电报、电话、互联网,但是本质跟当年没有任何差别。 我们要分析电子商务,首先需要提炼商业中间永远不变的根本逻辑。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商业行为的根本逻辑何在?为什么人类需要商业?我认为商业有三个核心要素。 第一是具备发现市场在哪、客户有什么需求的能力。 第二是具备做成事的巨大知识储备。 第三是具备精细化的组织管理能力。 商业的核心逻辑从古至今一直如此,没有发生过本质性的变化。 这三个要素对应到现实中的商业行为,可以看出商业的核心价值是直接参与了财富创造,而非单纯的低买高卖。比如在佛罗伦萨有一种布,中东市场对它有需求,而由于你有眼光,有知识储备,有组织能力,最终把这种布成功卖到了中东,这意味着因为你下的订单,佛罗伦萨的工厂开始生产,以更大的规模组织社会各种经济资源把产品生产出来了。而如果没有你,这些原本是不可能存在的。 所以商业的本质是靠敏锐的眼光、丰富的专业知识积淀和精细化的管理共同达成的效率提升,而且要用自己的资金去冒险。 只有用了自己的资金,才有动力去深入挖掘商业效率的潜力。 反观中国,现在的电商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平台,真正自营的很少,两者有本质的不同。美国的电商与中国完全不同,十大电商里只有一家是所谓的平台,剩下九家全都是买断式经营。而中国的电商企业中可能90%是平台,只有10%甚至更少是真正自营的。 要辨别是否真正自营,最重要的只有一点,就是企业敢不敢用自己的资金直接向厂家采购,然后通过精细化的经营管理,压低商品的销售成本,然后卖给消费者。 如果不是这么做,那电商企业做的其实只是“商业地产”。就像在购物中心一样,企业平台只负责招商,根本不关心店铺具体卖什么东西,他只是收租金而已。在互联网领域中这叫流量,也就是店铺为了把货卖出去,必须向平台去买流量,把自己的商品展示在消费者最容易看见的位置,和百货商场收的摊位费一样,位置越好价格越贵。除此之外还有销售提成等等,和传统商业别无二致。 不敢用自有资金买断商品然后销售的电商平台,其实只是“商业地产”,是“二房东”的经营模式,这导致商品的流通效率极差。商品从厂家出来之后,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渠道费用层层加码,大家都躺着轻松挣钱,谁也不愿意动脑筋费力气去真正挖掘商业效率。商品零售价往往是出厂价的200%到300%,甚至有报告显示能达到2000%。这是商业能力极端低下的典型表现。 在商业文明发达的美欧市场,商业的主流业态是沃尔玛这种商家出钱到全世界去采购,用自己的资金冒风险。所以买手团队要非常敏锐地知道市场中什么商品销量最好,他要对所有的采购负责任,因为卖不出去就会形成库存。 商品采购之后,商家还要花心思研究,千方百计提高销售效率。比如沃尔玛在没有大数据的时代就通过挖掘数据,发现尿布和啤酒的销量有正相关性,可能是因为男人去超市买尿布的时候会顺手拎一箱啤酒,那超市的货架摆放就可以把这两种商品摆得非常近,让顾客很方便地找到。 沃尔玛就是这么一点点的提高效率,这里多挣一分钱,那里多挣一分钱,靠精细化管理来进行商业运作的,这是商业的本质。 而在中国的商业模式,包括电商在内,极低的商业效率严重制约了整个分工体系的进化。商业地产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渠道不断的加价,最后摊到消费者头上。 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国家,如果靠的是躺在床上就能挣钱的商业模式,那么迟早会衰落。大英帝国当年辛辛苦苦的去搞商业,搞科技创新,所以成就了日不落帝国。但到了19世纪末,他们搞所谓的金融资本主义,去玩轻松又挣钱多的金融业务,把钱贷给美国人,让美国人辛苦工作,结果英国工业衰落了,美国工业崛起了。 中国电商当年之所以能崛起,主要原因是传统商业极其腐败落后,毫无效率可言,所以没有渠道费用的电商快速崛起,把这帮“二房东”“寄生虫”们大部分干掉。但结果是电商平台自己做“二房东”,做大之后就不思进取,靠垄断地位收租金。 这种“商业地产”模式可以说是一种寄生虫型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企业把老的寄生虫干掉了,但自己又变成新的寄生虫。 一个国家经济效率要提升,真正有作用的是提高商业效率。商业地产模式,无论是百货商场还是电商平台,对中国的商业都没有任何贡献,甚至是负面作用。因为他们把商品成本搞得非常高,就会极大地削弱老百姓的消费能力,同时企业也没得到好处。 总结一下,电子商务归根结底是一种互联网上的商业行为,它也应该遵循商业的核心要素:发现市场、知识储备、管理能力。同时应该要商家用自有资金进行经营,因为只有这样商家才有动力去深入挖掘商业效率的潜力。而中国的电商基本都是平台,是一种寄生虫型的“二房东”商业地产模式,严重制约了整个分工体系的进化,对中国的商业都没有任何贡献,甚至是负面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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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 2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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