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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雪侠 | 读懂历史中国宪制

原创:法意Nomos  法意读书 

法意导言

在《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一书中,苏力回应自己肩负的展示中国这片古老土地上的人们的生活的责任。当我们沉浸在西方宪制概念和体系中、几乎忘记自己的身后时,他将我们的目光撤回到我们的先人身上:他们不仅有灵魂,也拖着沉重的肉体。作者让我们真切地看到:中国的构成是一个在时空中逐步展开的事业,是没有航标、不知目的港的远航,是一种近乎无中生有的创造。

读懂历史中国宪制

文/段雪侠

以一个中国法学生的视角读听苏力老师谈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像是于午后,在山林之中,观一个老人下象棋。他抛却了许多沉重的术语,忘记了许多旁人的期待,却有清澈的眼光,关照一个国家真实具体的历史和现状。

他说,如今太多法律学者,即便不是宪法学者,都可以侃侃而谈,联邦制,三权分立,司法审查,表达自由,同等保护,正当程序,甚至州际贸易。我也不反对,不认为错。问题是,仅此不够,太不够了。因为所有这些被抽象表达的制度法律实践都同特定时空语境相联系,其正当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局限性都受限于具体语境。

作者于此指出的时空语境,让我在我读整本书时,都深受提醒。

他感受到的自己肩负的展示中国这片古老土地上的人们的生活的责任。当我想要在某套概念的体系中,更体系地、细腻地理解一个问题时,他将我们目光撤回到我们的先人身上:他们不仅有灵魂,也拖着沉重的肉体;他们为了活下去,为了活得稍微好些,用智慧或者“极精炼的愚蠢”,延续着,搭建着;他们在这块后来被称作中国的土地上,一代代合作、演进、积累,造就了今天的中国。

我们需要警惕自己因处于全球的、信息的、比较的时代而产生的面对中国历史和制度构成的虚妄的骄傲和概念化。当我们观察中国的制度构成时,我们不能忘记这样的提醒:“一个群体的长期’愚蠢’,从功能主义视角看,很可能就是他们在生存的具体情境中被逼出来的唯一选项,因别无选择,所以是智慧。”

在法学院学习的几年中,我似乎逐渐习惯用概念、术语、体系理解一个国家的构成,我们被教授很多西方的民主、宪政概念。当我看到“郡县制”时,我的记忆是被拉扯到了高中时代,后来又想想,大学在法学院也有略略提及,但印象已经不深刻了。用这样的目光看自己的祖国的制度构成时,我忽略了制度是否智慧其实可以以种群的生存来判断,而这,也让我常常觉得中国难以理解。

面临从复旦毕业,我期待在接下来的旅程中,于异国继续学习法律的收获。在文化的差异和冲击上,作者指出,今天我们不抱怨方块字了,在“不如人”上,也不再那么绝对;但在法学和法律上,这种心态还挺重。

对我,此时读这本书时机恰好。我期待,我越多了解别国,就能够越多了解自己的国家;而不是脑子里混乱地塞满了各国的理论和实践,却忘记了自己的先民在这片土地上走过怎样的路,自己又活在什么样的中国。

中国的国家构成难题

作者想用中国历史的宪制经验,来揭示一般宪制可能或必须面对的问题;但同时,我们面对一个全球化的世界,有必要以社会科学的进路来讲中国宪制的道理。

作者指出,从国家的构成来看,中国有自己的特殊性,在世界各国中很不可思议。在特定意义上,中国的构成一定是种种机缘巧合,因此偶然。但巧合和偶然有其内在的脉络或事理。其中包括了人为,因为人想活下去,出生在某片土地上,近代之前,一般也就只能在那里活下去,渴望能活得好一点。

对于中国的基础,无论称其为旧章,还是祖制,即便生长于此的普通人也未必自觉,其中至少有些就是这个政治文化共同体的基本制度。就其实在意义,是构成;就其规范意义,作者则称其为宪制。之所以省略了“历史”二字对中国的限定,因为这个宪制不仅仅属于过去,它也一直影响和规定着近现代直至今天的中国。更重要的是,中国这样的文明大国,其宪制是一个结构、整合和构成的事件,是一个过程。

究竟什么因素促成了中国的发生和构成?

作者反对中国文明早熟的说法。他认为这只是用一些话语来打马虎眼,似是而非;这种说法隐含了一个经验上不可验证的关于社会普遍和先验的时间标准,而这,其实是19世纪和20世纪社会进化观的产物。

和许多学者不同,苏力锐利地指出,哲人、思想家或伟人的追求和努力所起的作用不能被夸大。“天下大同”或“世界和平”之类的愿景,即便加上政治家、军事家的文韬武略,也未必总能顶事。另一个方面,旧邦维新,自强不息,中国就是一次次旧邦新造;但这不只是复盘,几乎每一次分合,都是中国疆域的一次扩大。

另外,即便放之古希腊而皆准,亚里士多德对人和城邦的自然主义和目的论断言仍是个地方性知识和想象。历史中国也违反了近代以社会契约说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国家观,以及由此演绎生发的各种宪制实践,无论是立宪治国、民族自决、公投建国或国际承认之类的。

谈到美国的联邦制度的构建时,作者说,当年美国人想建立一个他们认为更完善的联盟,坐下来商谈了,立了个宪章,然后就神奇地从布袋中拽出了一个合众国,在古代东亚这片后来被标为中国的土地上,对于在那里分散耕作的千家万户,也不可能。因为这里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共同体,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生活的或是文化的,只有无数村落共同体和众多部落共同体,就算他们都想坐下来谈谈,在地理上,也没法坐到一块。

这种生动又真切的描述让我想到,当我们一次次地读《联邦党人文集》时,很少有人跟我们细说《反联邦党人文集》,但当我们再去看反联邦党人和联邦党人的论战时,我们更清晰地看到,美国是一个有着民众自己为自己的重大事项决定的传统的国家,他们热衷并且能够将事情挑明,放在众人的面前,听众人的声音。为此,他们愿意坐下来商谈,制定出一个宪章,并且说服自己的国民接受某个宪章。这是他们的方式。

但中国有中国的特殊,作者用一条河,很大程度上串起了中国国家构成的演变事实和脉络。

中国宪制的特殊:治理一条河与治理一个国

黄河治理一直是促使王朝不断强化其政治统治和治理能力的最大动力。黄河流域的地位和特点,要求有一个不仅超越村落而且超越区域利益的政治领袖和核心政治集团,能聚集和组织起各地的政治、文化和技术精英,建立科层化的机构,规划设计黄河治理。谁能创建、领导并有效掌控黄河的治理机制,保证其稳定运行,他和他的那个群体事实上也就在这一广大地区建立了最高的政治统治。

这让我想到英国哈尔德福·麦金德爵士《历史的地理枢纽》中的思考方式和路径。他指出,起主动作用的是人类而不是自然,但是自然在很大程度上占支配地位。他关心的是一般的自然支配作用,而不是世界历史的原因。在任何特定时间里,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一方面是地理条件(既有经济的又有战略的),另一方面也是对抗双方国民的相对数量、活力、装备和组织的乘积。

将这一种思路借鉴过来,将我们的目光范围缩小,聚焦于这东亚地区这一个国家,也是位于麦金德所称的全球的枢纽地区和内新月形地区的国家,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作者在本书中所讨论的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的关系,即便两者的进路有着实质上的不同。

作者指出,在早期各自人口均相对稀少之际,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之间大致可以相对独立发展,但随着农耕区域和游牧区域的分别扩展,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有了交集,有了种种冲突,有些甚至相当野蛮和血腥。但是回顾时我们发现,这类冲突至少以两种方式参与了历史中国的构成,一是唤醒了中原农耕区人民建立超越村落的大型政治体的意识,即家国天下的意识;二是在此后漫长历史中,必须以包容多种文明的方式来创造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和相应的宪制架构,并因此影响了世界文明。

农耕与游牧两种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差别很大,社会组织形态也很不同。尽管中原农耕地区与北部游牧地区在经济上相互有所依赖,总体而言,游牧地区对农耕地区的经济生活依赖程度要高于农耕地区对游牧地区的依赖。农耕与游牧之间存在着生存竞争或文明冲突,但这个冲突并不文明,而是非常残酷。

于此背景之下,这个被需要的政治体不能局限于华北平原。它可以以这一地区为核心,但必须向四周拓展,不仅要横跨整个中原北部,直面游牧文明,而且必须有更大的纵深,才能充分利用这一广阔区域内以政治经济文化措施高度整合的人力物力,有效对抗和制约,并在此基础上整合周边其他区域的文明。

这是中国面临的存亡问题,广大农耕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要活下去,就必须基于稳定的农耕区域及其广大民众,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架构和组织动员构成一个大国。这个政治体不仅要大,还必须有足够包容性。如果以中原为中心,向四周扩展,建立一个疆域辽阔的政治体,一定会遭遇各地差异,因此这个政治体一定要更多兼容。另外,考虑到中国的村落社会基础,这个政治体不能只关注政治权力在中央层面的构成和配置,还必须注意这个政治权力如同毛细血管和神经在各层级网络的系统构成。

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中国的构成不是某一或某些朝代的开创或更替,而是一个在时空中逐步展开的事业或事件。

齐家,治国与平天下

针对西方历史实践塑造的宪法理论关注,作者挪用中国古人的“齐家,治国,平天下”,把中国宪制划分为相互勾连和纠结的这样三个领域,讨论为什么中国必须同时又必须分别应对这三个宪制问题。

中国的基本宪制格局历史悠久。地域特点、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构成,这些在抽象宪制理论中不具宪制意义的特点,却构建了中国长期以来不能不直面且必须同时应对的三个勾连却又截然不同的宪制问题。

在本书中,这三个非常不同的宪制领域,分别涉及三个性质不同但相互勾连的共同体: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共同体(“家”或村落),主要属于政治文化精英的政治文化共同体(国),以及中华文明共同体(天下)。构成三个共同体的基本资源要素以及制度实践相当不同,甚至根本不同。

首先,让我们细看作者所说的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齐家,即农耕村落共同体的构成问题。村落社区对于农耕中国的几乎所有人,仅皇室除外,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这里不仅是他们生命意义的渊源和根本,也是他们想象世界的出发点。村落的安宁离不开国家天下的太平,但这一点对于许多普通民众,特别在和平时期,并非自明,甚至很难想象。第二个层面是“治国”,主要有关广大农耕区。在治国的基础上,历史中国的第三个宪制问题是平天下。平天下包括主动扩展,将山川隔离的农耕区逐步纳入并最终融入以中原农耕为中心的文明体制中,但最重要的部分可以说是各种“一国两制”的制度实践,即在农耕区坚持自秦汉以来的中央集权制,作为这个中华文明共同体的核心区,在周边地区,包括北部游牧区,南方、西南山区,西南高原地区,以及西域南部的绿洲地区,采取、接受和容纳各种类型的地方自治。当然,得以采取的前提是中原王朝足够强大,不但能有效抵抗、甚至足以征服地区的政治经济势力。

从地理上看,“天下”往往距中原政治经济核心区较远,经济生产方式与中原不仅有别,甚至类型完全不同。从政治上看,天下既有可能是中原王朝的边陲,但也常常是或会变成中原王朝的竞争对手。甚至,天下可以说是以中原为核心区的中国之所以必须发生的动因,是推动历史中国宪制演化发展的最重要刺激,也是中国在历史中得以逐步拓展的材料或要素之渊源。

从历史经验来看,三者中最关键、最需要创造力的是“治国”,因为村落自身的活力不能辐射到“国”的层次;但是,“治国”也不能脱离“齐家”和“平天下”。治国说到底是为了天下苍生。

即便北方的游牧渔猎民族,只要入主中原,治理包括农耕区在内的中国,也不得不在相当程度上恪守秦汉基本确立的基本宪制格局。即,在农耕地区建立中央集权的有足够政治和社会凝聚力的官僚政治,主要通过税赋从农耕区活得维系统治的最大财政和人力资源,通过官僚体制主要在“治国”进程中,不断强化、整合并完善着家、国、天下这三层制度的勾连和互补。

为何是“宪制”?

为什么本书称宪制,而不是更流行的宪法?

从词源上,constitution这个词的原意是构成;用于国家之际,集中关注的是政治维度的国家(state)组织构成,只是隐含了通过国家政治机器以及政治制度的实践过程来整合并构成作为整体的一国人民或疆域国家。

作者指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constitution仍被理解为国家构成的基本制度和实践,而不是或者至少主要不是一套比其他法律更高的法。但历史上,有两个因素影响了人们对这个词的理解。首先,霍布斯等把近代西方主权国家的构成方式之一比喻为契约;其次,霍布斯之后,随着英国社会变迁,普通法的契约开始越来越多直至1677年英国议会通过法律要求部分数额重大合同须付诸文字。

由此,国家不再被视作具体历史情境中各种力量互动整合构成的一个政治实体,与人民和土地密不可分,而是更多地开始被理解为一种创设:首先由制宪机关起草颁布批准一个名为宪章的文件,然后按图索骥组建政权予以落实和实施,更多凸显和关注政治维度的国家。

Constitution被理解为宪章,也引出了如何将“书本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的问题。这个看似简单的翻译任务,但却面临着混淆宪章和宪法律、侵蚀乃至遮蔽对国家构成的制度系统理解。

“组织”这样的词,在作者看来,就难免太过文雅和轻巧。它隐含的,不仅是真理必胜、成竹在胸,还必然包括万事俱备。但中国的构成,实际上是没有航标、不知目的港的远航,是一种近乎无中生有的创造。

直面中国,这种宪法、宪政视角和话语会变得非常无力。只有首先从宪政,也即国家构成的视角切入,才可能真正理解中国。因为这个国,不仅仅是政治的国家,还因为国和天下,成了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实在广大疆域的国家。

结语

读这本书的过程,我感到一种在读西方政治法律书籍时难以感到的深层的呼应,它带我走过感情和民族身份中那些无法描述的角落。我希望,这样的呼应,这样的思考路径,这样在现实面前理性又谦逊的关切,可以陪伴我接下来学习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的时间,也让我更明白中国和其他国家。

作者介绍·段雪侠

复旦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喜对话,好闲读,常写作,爱方块字,沉迷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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