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党建:从先锋党到社会民主工党
从意识形态组织到政党组织构建模式探讨
内容摘要: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作为一个庞大的阶级整体,内部存在不小的差异,参加工人运动的无产阶级在“觉悟程度”和为共同事业工作的“积极程度”上并非整齐划一(40);无产阶级中不但有觉悟不够高、工作不够积极的普通分子,而且还有“十分涣散”和“愚昧无知”的落后分子(41);党虽然是无产阶级的党,但是应该由无产阶级中觉悟最高、工作最积极的一部分人组成,并充当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先锋队。他强调,在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与无产阶级的主力军之间,应该有一条明晰的界限(42);党与阶级绝不能等同,党员身份不是要普及化,而是要先锋化。
核心提示:先锋党革命自觉性的领导权威不仅体现在理性对感性的超越上,而且体现在道德示范上,先锋党能够让无产阶级群众感知到一种正面道德精神,“表现为一种力量”,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自觉性、首创精神和毅力”(63)。就列宁的建党学说而言,先锋党无异于组织化的哲学王。
关键词:列宁,列宁建党学说,无产阶级,先锋化,先锋党,工联主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
陈明明 程文侠 · 2019-03-17 · 来源: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
在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中,马克思列宁主义先锋党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列宁的建党学说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我们可以把先锋党的组织逻辑总结如下:第一,作为一个缺少经济资源和暴力资源的反抗旧制度的政治组织,先锋党的权威—服从关系的原生资源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
作者简介:陈明明,复旦大学政治学系教授;程文侠,复旦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生。
原发信息:《江苏社会科学》(南京)2018年第20184期 第114-124页
内容提要:马克思列宁主义先锋队政党是西方主流政党理论难以解释的政党类型,它不是围绕国家议会制度开展选举活动的政治组织,而是推翻旧制度、建立新国家的类政权性的革命党,其权威—服从关系是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认同基础上,通过订立非个人主义的社会契约创建而成。为适应革命的客观环境和完成革命目标,先锋党在党内关系上克服了民主建党的联邦制趋向,在组织结构上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党群关系上主张党员身份的先锋化,坚持党员既要严格区分于无产阶级群众,又要保持与无产阶级群众的密切联系。
关 键 词:社会契约,工人运动,民主集中,党员身份,革命自觉
一、引言
众所周知,作为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一种政治组织和动员机制,政党缘起于西欧民族国家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政党被认为是不祥之物,许多政治家和思想家把政党视为损害公共利益的宗派性政治集团,对它在现代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么视而不见,要么严重低估①。随着代议民主制的兴起,西方学者逐步接受了政党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不可或缺的桥梁的观念,认识到政党是议会制发展和选举权扩大的结果,是议会精英政治和大众选举政治结合的产物②。19世纪的欧洲工人运动产生了大批的工人政党,工人政党一方面利用既有的制度资源试图进入体制内以争取劳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提出改造全部现存制度以争取劳工的彻底解放,后者使工人政党重视体制外的阶级动员、力量积聚和政党建设。面对资本和劳动的对抗,西方学者开始意识到并承认存在着议会制度外政党的事实,但是倾向于把议会外的政党视为议会制度有待吸纳整合的力量,并不认为那些与议会制行动逻辑不合的政党有存续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换言之,议会制仍然是西方学者认识和理解政党的起点、标准和坐标。自迪韦尔热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议会制度界定政党以来③,西方学者对政党的定义几乎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在这种观念之下,马克思列宁主义先锋队类型的政党(以下简称“先锋党”)被看做是政党世界的异端和特例。事实上,政党世界是现实政治世界的一部分。在一个因资本压迫劳动、城市剥削乡村、西方强制东方而分裂的政治世界里,社会生活和组织模式并非只此一家,通向自由和解放的道路也并非唯有一途。先锋党在西方的意义上代表了工人阶级反对资本主义奴役而重建代表制(以克服代议制缺陷)的努力,在东方的意义上则代表了不发达国家经工农结盟采取武装斗争方式以摆脱全球资本主义扩张而重建国家的要求。由此而论,先锋党并不是政党世界的特例,而是政党世界的具有组织革命意义的制度模式。
总之,先锋党不是以议会为活动中心而发展起来的政党,恰恰是基于对议会政治的尖锐批判和极度不信任而主张在体制外进行革命动员,因而是和既存体制相对立的革命党。与雅各宾派、布朗基主义等反体制的革命团体不同,先锋党不只是试图推翻现存政权,更要动员民众支持和参与以实现社会政治改造的目标④。这使得它和历史上的“密谋组织”区别开来,尽管在恶劣的政治环境中,密谋也是它的革命事业的一部分。俄国工人“不能像德国工人和欧洲其他一切国家工人那样享有自由集会、结社、办报纸、派代表参加人民的集会这些权利”⑤,先锋党的最高使命是领导工人阶级实现共产主义,但前提任务是推翻专制君主制国家,“争取政治权利”⑥。因此,先锋党不可能成为西方社会政治意义上的“整体的部分”⑦。先锋党不是在议会制轨道上对议会党有限度的偏离,它是脱离议会制的与议会党完全不同的政党类型。的确,俄国先锋党布尔什维克一度也参加了俄罗斯帝国议会(杜马),但是他们并没有幻想杜马能成为其掌握权力实现政治理想的工具,而是将议会作为暴露既有体制腐朽的讲坛⑧。先锋党不是通过既有的议会制度执掌政治权力,而是要在议会之外创建政治权力。然而,作为体制外成长起来的政治组织,先锋党既没有可控的经济资源,也缺乏必要的暴力资源,更不可能依靠血缘纽带维系内部团结,为什么它能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体制外创建和发展政治权力?本文将联系历史情境,依据列宁建党理论的文本论述,从意识形态和组织构建角度探讨先锋党组织的权力起源、先锋党组织的结构形态(整体与部分关系)、先锋党组织的边界以及先锋党与群众的关系。
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契约
任何组织内部都存在着权力结构及其运行关系的问题,先锋党亦不例外,作为以旧国家旧制度为改造对象的革命组织,先锋党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认同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相互同意订立非个人主义的社会契约,在体制外构建与国家政治权力平行的组织内部的权威—服从关系,从而把自己变成一个类政权性组织,这是其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任务。先锋党的这种政治逻辑和组织需求涉及到政治权力的起源问题。
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虽有不同的探索和争议,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并非没有共识。迈克尔·曼提出权力有四个来源,即意识形态的意义规范、军事的暴力强制、经济的财富和政治的组织⑨。迈克尔·曼所指的政治组织产生于一个确定领土边界之内管理和协调的功能需要,具体所指就是国家。然而国家并非从来就有,与其他三个权力资源相比,政治组织资源具有派生性。林德布洛姆在论述政治—经济制度时提出了与迈克尔·曼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强制权威、市场交换和意识形态说服是三种基本的“社会控制要素机制”⑩。达尔在论述“影响力的形式”的时候也表达了相近的看法,他指出强制性惩戒、经济性诱导和规范性说服是三种基本的权力实现途径(11)。虽然论述语境和具体措辞不同,但是学者们在政治权力原生要素的认识上,都承认暴力资源、经济资源和意识形态资源是构建政治权力的基本因子。
一般说来,性质不同的体制外组织因其掌握的资源多寡和类别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构权方式和内容。在社会变革中,割据性的地方势力或反叛性的市民阶级革命团体,或因其拥有暴力资源,或因其拥有经济资源,其内部权力关系的建构对意识形态资源的倚重程度相对较弱。但是,另一种类型的体制外组织可能既不同于割据性政权,它没有原生的地盘和武装,也不同于市民阶级革命团体,它不掌控经济财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构建政治权力组织的权威—服从关系,它不得不依赖意识形态资源的运用,通过宣传、辩论和说服来获得组织成员的自愿服从,重视意识形态便成为其权力建构的几乎唯一的出路。马克思主义先锋党就是这样的体制外组织。在其兴起之际,既缺少经济资源(主体为无产者普罗大众),又没有暴力资源(不掌控国家机器),这使得意识形态的动员工作对于政治权力的获取或行使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正如毛泽东所言:“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搞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无论革命也好,反革命也好。”(12)因此,作为一个体制外革命的组织,先锋党的意识形态资源就具有前提性和决定性的意义。没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动员论证,就没有可感召的服膺于共同意识形态的人群,也就无法构建一种外在于国家权力的新型权威—服从关系。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思想家提供了一套构建权威—服从关系的非强制、非交换路径理论——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不是明确的体系化意识形态认同,而是近乎天启似的假定共识(这种假定共识也可以称为某种意识形态认同)。社会契约论首先设定了一个自然状态,并假定在自然状态下存在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个人自然权利(自由权、财产权);由于自然状态下的某种不便或凶险,人们相互立约,同意让渡某些个人权利构建国家主权以保护和增进基本的个人自然权利。在具体细节上,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资产阶级思想家存在一定的不同,但就组织权力的起源是个人权利及“服从的基础是同意”等基本逻辑而言,他们并无二致。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个人主义社会契约论,在保护和实现个人自然权利不受侵犯的旗帜下,进可以为推动资产阶级革命以颠覆封建制度而辩护,退可以为防止无产阶级革命以保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而设限,精巧到如承认其前提就不能否认其结论的程度。因此,为构建非强制、非交换的权威—服从关系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契约就要否定原社会契约论的个人主义前提,同时保留原社会契约论中把自愿同意作为构建权威—服从关系的论证理路。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契约否认个人拥有脱离历史的抽象权利,反对把个人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视为同意订约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契约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权利是历史的、具体的权利,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不是增进和保护个人自然权利,而是实现和发展无产阶级的集体权利,参与订约者承诺让渡的不是订约者的部分权利,而是订约者的所有权利——“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换言之,虽然无产阶级革命组织权威的起源是基于人们的同意,但其权威—服从关系的基础却是订约者主动而积极的义务。
马克思主义对参与订约者的吸引力不在于维护和实现一己之利,它的吸引力是理性上的科学预见和直觉上的道德正当。在先锋党的产生地俄国,革命者中起先马克思主义者并不多,革命者服膺马克思主义是在其科学预见了当时落后的俄国必然迎来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之后(13)。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预见能力给予其信奉者掌握历史发展方向的一种自信感和创造未来的一种自豪感。在无产阶级革命者的语汇里,理论上不应该有“权利”和“个人”等字眼,有的应该是“责任”和“使命”。加入无产阶级革命组织不是寻求个人利益的实现,而应该是对过去人格局限的扬弃。这种反个人主义的特征不仅在工业发达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组织内部多以大工业严整划一的生产权威予以比附论证,而且在接受无产阶级革命意识形态的经济落后国家的革命营垒中也常以集体主义的文化反省和心理体验予以升华强化。例如,在延安整风中,有些知识分子把人性和党性对立起来,毛泽东认为党性是对人性的超越(14)。趋利避害、好逸恶劳是人性,而先锋党的党性是牺牲精神、是大无畏的气概;人性是爱自己、爱亲近的人,党性是爱同志、爱无产阶级;人性是小圈子的“资产阶级温情主义”,党性是大爱。无产阶级革命不是捍卫个人的自然权利,而是不无超越意义的皈依得道。
把自愿同意作为组织权威的基础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贡献。但是,个人主义的社会契约论是资产阶级革命实践的事后正当化,而不是资产阶级革命实践的前提依凭。在英、法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并没有相互同意自下而上订约参与构建新型政治权力组织的事实。除美国革命外,新型政治权力组织多不是按照社会契约逻辑通过立约同意生成的。事实上,美国资产阶级革命者也掌握不少的原生经济资源和暴力资源,立约同意构建政治权力组织的作用也并不突出。如果说革命成功与否取决于暴力资源、经济资源和意识形态资源三者的适当配置的话,那么革命的一方较之被革命的一方在经济资源和暴力资源方面的实力相差越悬殊,其对意识形态资源的依赖就越大,在意识形态认同基础上通过社会契约构建政治权力的压力也就越强。
资产阶级革命所反对的封建王权国家虽然专制,但是专制王权本身并不强大,既没有主导强制资源,更无法掌控经济资源。按照研究资产阶级革命的权威巴林顿·摩尔的说法,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先是贵族获得了对王权的相对独立性,再是资产阶级得到了经济的主导性,贵族和资产阶级某种形式的联合造就了资产阶级革命(15)。而在无产阶级革命的策源地俄国,贵族和资产阶级都依附沙皇而生存,贵族早已成为沙皇的仆人,新兴的资本主义也要依靠沙皇控制的官僚资本(16)。由于无产阶级的敌人占据了暴力资源和经济资源的绝对优势,无产阶级革命者不得不格外依赖意识形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马克思主义纲领认同的基础上,相互立约同意创建反抗剥削阶级国家权力的革命组织,其具有权威约束性的决议和党纪就是党的代表大会上契约性的“相互立下的誓言”(17)。
三、联邦制与民主集中制
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先锋党的力量源泉,也是马克思主义先锋党的价值追求。先锋党组织内部权威—服从关系的创建只能通过订约者相互民主协商完成,而在组织建立以后,遇到的重要问题就是组织内的民主如何实现。
个人主义的社会契约论中有民主的因素,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也向民众许诺过民主。然而,采用财产资格等手段来限制民众的政治参与是资产阶级革命后普遍的做法。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口头上标榜是民主阶级,而实际上并不想成为民主阶级,它承认原则的正确性,但是从来不在实践中实现这种原则。”(18)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民主虚伪性的揭露并非对论敌局限的夸大批评,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也承认工人运动兴起时欧洲各国并没有实现其所许诺的民主(19)。
事实上,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欧洲各国多视民主政治为暴民统治,视无产阶级群众为暴民,就连认清民主大势的托克维尔和密尔等人都担忧民主政治会导致“多数暴政”。尽管程度不一,欧洲各个国家普遍都压制工人阶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的民主权利。欧洲各国工人政党正好利用国家政治制度中不民主的现实来推动工人阶级事业,积极实现政党组织的民主化。工人政党响应工人阶级群众参与政治的诉求,既可以暴露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缺陷,又可以吸引工人阶级群众参与工人运动。当时的民主与社会主义是欧洲工人政党吸引工人阶级群众支持的一体两面的旗号,工人政党的党名也多称为社会民主党。在当时的常识性认识中,民主就意味着权力的分散,而权力的分散反映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就是结构上的联邦制倾向。
另一方面,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创建的社会契约性政治组织,也存在着趋向于联邦制的压力。按照一本广受欢迎的政治学教材的定义,联邦制的“核心特征便是主权共享的意向”(20)。也就是说,联邦制政治组织的鲜明特性是权威的分立和共享。这里的逻辑是:创建新型政治权力组织的社会契约的订立并非通过个体之间直接的相互协商而实现,而是通过自然性中介组织讨价还价而完成;自然性中介组织先于新型政治权力组织而存在,是前者把权威让渡给后者,前者具有保留部分独立于后者权威的历史惯性。以联邦制的典型美国为例,各州政府是自然性中介组织,联邦政府是通过社会契约所创建的新型政治权力组织,各州政府通过宪法立约同意成立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在让渡部分权威成立联邦政府之后,仍然保留独立于联邦政府的部分权威。
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订立社会契约的马克思主义先锋党在组织内部同样受到联邦制趋向的压力。列宁指出,“党是由许多分散的独立的集团组成的,它们有可能不承认代表大会”(21)。这种“分散的独立的集团”类似于自然中介性组织,使得先锋党的建党过程和美国建国过程有某种相通之处。原来相互独立的自然性中介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的理念,都深感有团结建立新型政治权力组织的必要,但有的自然性中介组织对新型政治权力组织不放心,试图保留尽可能多的独立权威。“崩得”(联盟)和“工人事业派”就是列宁所说的参与建党的“独立的集团”。这些“独立的集团”在俄国社会民主党成立以前就已经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它们“要求保存继承性,保存自己的不可侵犯性”(22),并主张在党内实行联邦制,要求保留独立于政党全国机关的分立权威。尽管“崩得”所提出的联邦制意见因党内代表的强烈反对而被否决(23),但是党内的联邦制倾向并没有销声匿迹。
例如,关于政党组织内部是否实行联邦制的不同意见转变为对“小组习气”的争论:“是为了各种团体和小组臆造出的权利或章程而限制大会代表的权力呢,还是不仅口头上而且事实上在代表大会面前解散所有一切下级机关和旧时的小团体,直到建立真正的党的领导机关?”(24)列宁也承认倾向联邦制的自然性中介组织是“曾做过有益事情”的“历史实体”(25),但是列宁认为为了统一和集中革命力量以推动革命事业的发展,在无产阶级革命的最高利益面前,党内联邦制倾向的“小组习气”是必须加以克服的“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26)。
列宁因彻底反对党内联邦制倾向而提出的集中建党主张,在那个时代很容易被误解为违反了无产阶级政党民主建党原则。列宁所创建的先锋党是欧洲工人运动的一部分,直到十月革命后的1918年,俄国先锋党仍然保持了与欧洲各国工人政党大体同样的党名——社会民主工党。党名不是任意的外在称谓,而是工人政党价值追求的表现。不过,俄国的政治环境又与其他欧洲国家有很大不同。当时西欧各国资产阶级革命或改良已获得了不可逆转的成果,尽管资产阶级国家没有实现民主的许诺,但是工人阶级可以利用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些成果而公开活动,能够在政党活动中通过公开全面的民主来彰显资产阶级国家的不民主。列宁的集中建党思想之所以容易引起当时左翼人士的误解,就在于他在马克思主义的俄国化过程中调整了民主的实现方式,提出了有悖于当时人们常识经验的民主构想。毕竟在先锋党之前,民主的实践是联邦制分权和全面性参与,而集中通常意味着指挥和命令,集中是与当时民主的常识性认识矛盾的概念。
卢森堡(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伯恩斯坦修正主义的有力批判者)和托洛茨基(十月革命中仅次于列宁的领导者)对列宁集中建党理论的误解是比较典型的。卢森堡指责列宁集中建党理论是“无情的集中主义”,会使组织的普通成员成为“执行预定意志的纯粹的执行机器”,会带来党的各级组织对中央机关的“盲目服从”,并最终削弱党与无产阶级基础的联系(27)。托洛茨基批评列宁集中建党的方式只会让党的代表大会替代全党,而后是中央委员会替代代表大会,最后是一个独裁者替代中央委员会(28)。无产阶级革命的批评者乐于引用无产阶级革命阵营内部的不同意见来佐证先锋党建党原则的缺陷,而后来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政治现实似乎验证了托洛茨基等人的预言。通过历史的后视镜,无产阶级革命的批评者很容易把逻辑上的可能性视为事实上的必然性,并断言先锋党的“民主理想和革命目标无法调和”(29)。可是,作为体制外的反体制的政党,先锋党并没有资源去强制或收买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服从,自上而下的命令得以贯彻的基础是自下而上的同意,而自下而上的同意只能通过民主协商获取。先锋党并不排斥民主原则,其所反对的是民主的“偶像崇拜”。民主的“偶像崇拜”所推崇的是民主的特定形态,而不是民主的本质理念。在列宁看来,把西欧社会民主党的常规性做法放到沙俄的政治环境下不但不可能实现无产阶级的民主,反而会损害无产阶级事业。所以,列宁认为俄国社会民主党在沙俄专制统治环境下采用分权性的民主是“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30)。
包括列宁在内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人也像欧洲其他工人政党一样,认为民主是无产阶级运动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作为体制外的反体制的政党,寻求民意支持是构建和发展类政权性组织的必然选择。在列宁之前,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家没有思考过一种在专制制度环境下秘密状态的民主,没有探讨过一种对付专制统治的民主。因此,列宁与其批评者关于集中建党的争论的实质并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在俄国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被专制主义暴力统治所掩盖的情况下民主如何实现、自下而上的同意授权与自上而下的权威纪律的关系如何融合的问题。
摆在俄国无产阶级政党面前的难题是怎样实现民主和集中的结合以更为有效地推进革命活动。以列宁为代表的布尔什维克认为,组织的统一团结是无产阶级反抗沙皇国家专制机器的唯一武器,因此自上而下的权威命令必须要突出,所以党内就不能容许联邦制倾向,民主就不能体现在党内组织结构的分权上。先锋党并不是要抛弃民主,事实上民主根本无法抛弃,只不过民主需要转变实现形式,这主要体现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政治决议表决和中央委员会人选产生等关键环节。
四、党员身份的先锋化
俄国沙皇专制制度对先锋党组织形态的影响并非仅仅体现在党内的组织结构上,也体现在党员身份的性质上。俄国独特的政治环境对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运动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如何在无产阶级群众参与政党组织机会受限的情况下推动工人运动的发展?也就是说,如何在党员身份非普及化的情况下寻求群众的支持以推动革命事业?
党员身份其实是参与政党政治的政治权利,而政治权利的范围又决定了政治共同体的边界(31)。因此,党员身份问题实质上也是政党组织作为政治共同体的边界问题。为了更为全面地阐明党员身份与类政权性政党构建的关系,有必要参照和联系公民身份与现代西方国家构建的关系。公民身份的确立与西方现代国家的构建进程是同步的。按照研究公民身份的权威马歇尔的说法,公民身份所包含的法律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在西欧各国历史上是次第出现和扩展的。大体而言,公民的法律民事权利形成发展于十八世纪,十九世纪才普遍化;公民的政治权利在1832年才起步,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普遍化;而公民的社会权利在二十世纪以后才开始发展(32)。就此而言,在十九世纪工人运动开始兴起之时,西欧各个国家只完成了法律共同体建设,还不是政治共同体。西欧各国工人阶级只是法律公民,而非政治公民,没有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西欧各国的工^政党既可以利用普遍化的法律民事权利而公开活动,又可以利用工人阶级没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的的缺陷,通过提供与公民身份相对应的政党党员身份,以普及参与政党政治的政治权利方式吸引工人阶级群众的支持,进而推动工人运动。在工人阶级中普及化党员身份势必导致工人政党规模接近工人阶级整体规模,而政党规模的扩大必然导致政党党员与工人阶级群众之间的差别缩小。在资产阶级国家是法律共同体而非政治共同体的情况下,对于推动工人运动来说,工人政党党员身份的普及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工人政党党员与工人阶级支持群众之间界限的模糊化是一个低风险、高收益的办法。
西欧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早于俄国,其工人政党推动工人运动的经验性办法自然被一些俄国左翼人士所参照模仿。在俄国社会民主党建党大会上,阿克雪里罗德(列宁所参与编辑的报刊《火花》的四位编辑之一)主张“以某种方式帮助”党的人应该被承认为党员,党应该设法把自觉靠近党而表现又并不十分积极的人纳入党内(33)。马尔托夫(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元老、《火花》编辑)也赞同党员与其支持者之间不应该作出明确的区分,认为“党员称号散布的越广泛越好”(34)。
列宁极力反对模糊无产阶级政党党员与无产阶级群众界限的提议。尽管列宁也承认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得到本阶级的支持”(35),但是力主党是“阶级的先进部队”(36)。在寻求无产阶级群众支持这点上,列宁与马尔托夫等孟什维克并没有分歧。但是,列宁认为马尔托夫等人的主张是把党与无产阶级等同起来,党的界限因此变得“极不明确”,从而可能导致“瓦解组织”(37)。列宁不顾孟什维克的反对,主张严格限制党员身份,甚至不惜冒着暂时推开无产阶级群众支持的风险。这初看起来似乎有点不合情理,搞革命、干事业不是应该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人吗?
其实,列宁更为清醒地认识到俄国工人运动客观政治环境的独特性意义。沙皇俄国并没有普及化法律民事权利,无产阶级政党无法利用法律民事权利开展政治性的工人运动,党员随时可能被沙皇政治警察逮捕入狱和流放。党员身份的普及化不但可能带来暴露革命密谋工作的风险,而且党员身份的普及化难以保证党员素质水准,从而损害无产阶级政党对于工人运动的领导权威。所以列宁强调党的组织要尽量减少“动摇性和和不坚定性”(38),严防“把模糊不清和动摇不定的现象带进社会民主党内”(39)。按照列宁的逻辑,无产阶级政党向无产阶级群众获取支持力量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并非一定要采取在无产阶级群众中普及化党员身份的办法。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作为一个庞大的阶级整体,内部存在不小的差异,参加工人运动的无产阶级在“觉悟程度”和为共同事业工作的“积极程度”上并非整齐划一(40);无产阶级中不但有觉悟不够高、工作不够积极的普通分子,而且还有“十分涣散”和“愚昧无知”的落后分子(41);党虽然是无产阶级的党,但是应该由无产阶级中觉悟最高、工作最积极的一部分人组成,并充当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先锋队。他强调,在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与无产阶级的主力军之间,应该有一条明晰的界限(42);党与阶级绝不能等同,党员身份不是要普及化,而是要先锋化。
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都受到既有制度的压迫和排斥,先进分子、普通分子和落后分子都有反抗既有政治经济制度的天然倾向。如果把帮助党反抗既有制度的人都纳入党内的话,就是党员身份的普及化,就是允许觉悟不够高、工作不够积极的人成为党员。列宁认为由于俄国政治环境的独特性,党员身份的普及化会产生南橘北枳的效果,不但不会增强无产阶级政党力量,反而会因党内混入觉悟不够高、工作不够积极的人而削弱革命组织的战斗力。俄国工人运动的独特难题在于,如何高效率地躲避沙皇政治警察的镇压,以及如何在被镇压之后高效率地恢复革命活动?一旦无产阶级革命主力军与先锋队的界限模糊,沙皇政治警察就能够轻易地确定镇压目标,并且顺藤摸瓜,破坏革命组织,打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
虽然工人运动在西欧各国普遍合法,但是在沙俄却被视为非法的革命活动。领导工人运动的无产阶级政党和参加工人运动的工人阶级群众,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工人运动的参加者对领导者抱有高度的信任。工人运动时常有被镇压的风险,领导者的更迭是常事。为使工人运动不因领导运动的某个党员被捕而群龙无首,就要求工人阶级群众对党员的高度信任具有可替代性。工人阶级群众可以依据某个人的党员身份标签而快速地判定一个从无了解的人是值得信赖的,无需对某个党员个人进行费时费力的考察。因此,党员身份就必须是领导权威的保证。为有效开展革命活动,维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稳定性”和“继承性”(43),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建立和保持整体性的道德权威水准,而要维持党的整体水准,党员身份就必然不能普及化,就必然应该先锋化。尽管在实践中党内难免会混入一些次品,但是党员身份的先锋化是无产阶级政党应该坚守的原则。
列宁的主张遭到了阿克雪里罗德等人的反对,列宁的反对者指责党员身份先锋化的主张是要“使党员总数以密谋者为限”(44)。这种指责在左翼阵营内是相当严厉的。马克思明确批评过“没有吸收无产阶级的基本群众”的密谋组织是“革命的炼金术士”(45),明确主张革命活动不能脱离大多数工人阶级群众。按此而言,这就等于指责列宁党员身份先锋化的主张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从而抽空了马克思主义先锋党的意识形态认同基础。因此,列宁必须证明党员身份的先锋化并不是脱离无产阶级群众以及联系无产阶级群众并非只有通过党员身份普及化一条途径。
列宁首先澄清党员身份的先锋化并非等同于“使党员总数以密谋者为限”,党“既包括密谋组织又包括非密谋组织”(46)。在列宁看来,为适应俄国政治环境,工人运动需要分为秘密化工作和公开性工作两个部分。先锋党需要“把最秘密的职能集中起来”(47),但先锋党的工作却不限于秘密工作。在秘密工作之外,党还可以承担大量的合法、半合法的工作。因为在沙俄的工人运动中,仍然有不少的合法、半合法的反体制的自发群众组织。这些形式不固定、秘密性少的组织,“如工会、工人自学小组、秘密书刊阅读小组”等,“遍布各地,履行各种不同的职能”(48)。列宁主张先锋化的党员应该钻进这些秘密性少的群众自发组织进行内部工作,通过这些合法、半合法的自发组织与无产阶级广大群众发生联系,领导这些自发组织开展工人运动。因此,列宁认为党员身份的先锋化不但不会使党成为脱离无产阶级群众的少数人的密谋组织,反而会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党组织愈坚强,党的动摇性和不坚定性愈少,党对于在它周围的、受它领导的工人群众的影响也就会愈加广泛、全面、巨大和有效”(49)。
五、革命自发性与革命自觉性
先锋化的党员钻进无产阶级群众自发组织中工作的办法解决了俄国工人运动的秘密性与群众性之间的矛盾。为使群众性自发组织的活动纳入革命活动的大轨道之中,党员应该影响和领导群众自发组织。这就提出了相应的问题:党员为何能影响和领导自发性组织中的群众?先锋党对群众的领导权威何以产生?
列宁通过论述无产阶级群众革命自发性与无产阶级政党革命自觉性关系回答了上述问题。按照列宁的逻辑,革命自发性的动力与西欧工人政党党员身份普及化的动力是一致的。无论是西欧各国还是沙皇俄国,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都同样受到了既有制度的压迫和排斥,自然产生反体制的倾向(50)。工人阶级群众受压迫、受剥削的体验自然产生某种形式的反抗性直觉。而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自觉性就不是直觉性反应,它是需要“深刻的科学知识基础”去掌握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51),它是系统性的理性知识。尽管性质不同,但是工人阶级群众革命自发性与先锋党革命自觉性的指向都是不公正、不合理的现状,这就为无产阶级群众接受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而参与反体制活动提供了可能。
然而,指向上的一致性并不必然能够建立无产阶级政党对无产阶级群众的领导,革命党与革命群众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是在革命活动中构建的。在列宁创建先锋党以前,俄国第一代革命党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的革命活动(52)。列宁认为,俄国第一代革命党的革命活动久而无功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找到发动群众的正确方法,“不善于或者不能够把自己的运动同发展着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密切联系起来”(53)。尽管先锋党之前有俄国革命党试图发动群众参与革命活动,但是其试图动员的却是日益缩小和落后无力的农民阶级。先锋党是工人阶级的革命党,其所要动员的是工人阶级群众的支持。可是,工人阶级群众对先锋党革命活动的支持却并非因为他们了解和认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列宁承认,“揭露人类历史发展的科学规律”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于工人阶级群众而言太过于复杂,无产阶级群众并没有知识准备和时间精力来吸收利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器(54)。因此,先锋党与工人阶级群众的权威—服从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无法直接通过意识形态认同而构建。
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群众不具备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革命自觉性,不是因为无产阶级群众愚昧,而是因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渊源比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久远的多,它经过了更加全面的加工,它拥有的传播工具也不能相比”,所以无产阶级群众会不自觉地“受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控制”(55)。因此,列宁认为在资产阶级“虚假意识”的笼罩下,无产阶级群众即使有反体制的自发行为,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没有跳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控制”,仍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工联主义”(56)。改善工人阶级群众待遇处境的“工联主义”,也算是工人阶级对既有体制的反抗,之所以受到列宁的强烈批评就在于列宁认为“工联主义”即使改善了部分工人群众的短期性境遇,却也会加强整体的资本主义制度。工联主义自发性只是“确信必须结成工会,必须同厂主斗争,必须向政府争取颁布对工人是有必要的法律,如此等等”,“没有意识到而且也不可能意识到他们的利益同整个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不可调和的对立”(57)。工人阶级群众的自发性之所以短视,之所以会维护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就在于:它只“争取出卖劳动力的有利条件”,而不是“要消灭那种迫使穷人卖身给富人的社会制度”(58);它只“要求由国家采取某些措施来减轻工人的地位所固有的困苦”,而“不是摆脱这种地位即消灭劳动受资本支配的现象”(59)。在列宁看来,工联主义自发性反抗的错误在于它浪费了工人阶级群众的反体制动力。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只要资本主义体制下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本矛盾不解决,资本主义总危机就必定要爆发。工联主义使得工人阶级群众满足于资本主义制度暂时的妥协退让,这消解了工人阶级群众的反体制斗争势头,从而延缓了必定要到来的资本主义总危机的爆发进程,也就延续了工人阶级群众本可以早日解脱的受支配地位。因此,工联主义斗争所争取到的经济利益实际上是买椟还珠。
无产阶级群众的反体制自发性并不必然导致其走向推翻既有制度的革命活动,也不必然使其接受先锋党的领导。为了调动无产阶级群众参与革命活动,先锋党必须破除无产阶级群众工联主义的自发倾向,“从外面灌输给工人”以“阶级政治意识”(60)。列宁发现,向工人阶级群众灌输政治意识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工人阶级群众对“揭露性出版物”存在自发性需求,能够接受先锋党的政治教育(61)。也就是说,工人阶级群众反体制自发性不只表现为工联主义,也表现为对既有制度压迫性的直觉义愤。直觉性义愤还不是反体制的革命行动,只不过是一种潜能和倾向,充其量是革命行动的萌芽。先锋党的工作就是通过宣传和鼓动培育工人阶级群众的革命萌芽。因此,先锋党需要揭露“俄国的专横暴虐”,把“工人群众已经因俄国实际生活中的种种丑恶现象”所产生的“激愤之情的一切水滴和细流汇集起来”,形成冲垮既有政治经济制度的“一股巨流”(62)。
换言之,具备革命自觉性完备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是一套系统性理性知识,先锋党的革命自觉性发生政治影响却并不以无产阶级群众理性能力提升为前提条件。只要无产阶级群众在实际生活中对种种丑恶现象有直觉的不满,先锋党就能通过宣传和鼓动把这些不满与既有的政治经济制度联系起来,把日常生活中的直觉性不满提升为对既有政治经济制度的憎恨,使无产阶级群众认识到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与既有制度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摆脱工联主义的自发性。
需要强调的是,摆脱工联主义的无产阶级群众并非自身具备了理性的革命自觉,而是无产阶级群众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理性革命自觉的帮助下克服了工联主义自发性的局限,无产阶级政党对无产阶级群众的帮助表现为理性革命自觉性对感性革命自发性的引导和提升。无产阶级政党理性革命自觉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起点是批判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存在”。无产阶级革命就是消除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存在”,这个有待消除的“社会存在”既可以由无产阶级政党运用理性去认识和批判,又可以在无产阶级群众实际生活中通过感性去感知和憎恨。无产阶级群众接受先锋党的领导,本质上是感性认识接受理性认识引导以克服自身的局限性。
先锋党革命自觉性的领导权威不仅体现在理性对感性的超越上,而且体现在道德示范上,先锋党能够让无产阶级群众感知到一种正面道德精神,“表现为一种力量”,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自觉性、首创精神和毅力”(63)。就列宁的建党学说而言,先锋党无异于组织化的哲学王。同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哲学王一样,先锋党的领导地位的正当性基础是知识与道德的完美结合。掌握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历史发展规律是知识的体现,在斗争中表现的“巨大的毅力和自我牺牲精神”(64)是道德的体现。“道德理想主义”(65)不是中共的独特特征,而是马克思主义先锋党的一般特征。
六、结语
在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中,马克思列宁主义先锋党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列宁的建党学说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我们可以把先锋党的组织逻辑总结如下:
第一,作为一个缺少经济资源和暴力资源的反抗旧制度的政治组织,先锋党的权威—服从关系的原生资源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一批认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革命党人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订立相互同意的社会契约,由此形成组织内部的权威—服从关系。先锋党的社会契约前提和归宿不是个人主义的自然权利,而是集体主义的阶级解放。
第二,通过社会契约构建的革命政党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存在民主分权的联邦制趋向,为避免这一趋向导致革命力量的分散,列宁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建党的主张。民主仍然是党的力量源泉和价值追求,但是民主不是通过分权的形式实现的,而是在集权组织运行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上实现的。
第三,无产阶级政党存在着在工人阶级群众中普及党员身份的趋向。为避免党员身份普及化招致的被镇压风险以及政党领导权威的削弱,党员必须是具有革命自觉性意识的先进分子,即先锋党只承认工人阶级中那些工作积极性高和政治觉悟高的人为先锋党党员。
第四,先锋党虽然是精英化的革命组织,但不是少数人的密谋团体。为避免工人自发运动堕入工联主义的泥潭,为动员工人阶级群众的支持,列宁主张先锋党应该通过宣传和鼓动把革命的政治意识灌输到无产阶级群众中去,通过道德示范的方式感染无产阶级群众,用先锋党的革命自觉性引导无产阶级群众的自发性,推动革命事业的发展。
最后,先锋党开辟了无产阶级参与政治的渠道,在资本主义议会制度外实现了精英领导和大众参与的结合。先锋党通过阶级革命动员方式推翻了既有的国家制度,建立了新的国家制度。
因此,先锋党不是西方政党理论中所言的既存国家制度“整体的部分”,而是新型国家制度的“头脑”(先锋)。在西方国家议会制度下,政党充其量只是制度的“手足”,少了“手足”,国家固然运行不便,但政体性质和政治过程不会有所改变(极而言之利益集团可代替政党)。而在先锋党创建的新型国家中,若少了“头脑”,国家不仅失去方向和动能,而且政体性质、制度逻辑和组织价值都将发生颠覆性翻转,所谓新型国家也就不复存在了。
注释:
①[美]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王明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2-30页。
②Carles Boix,"The Emergence of Parties and Party Systems",in Carles Boix and Susan C.Stokes(eds.),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Politic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500; Susan E.Scarrow,"The Nineteenth-century Origin of Modern Parties:The Unwarranted Emergence of Party-based Politics",in Richard S.Katz and William Crotty(eds.),Handbook of Party Politics,London:Sage Publication,2006,p.16.
③Maurice Duverger,Political Parties,New York:John Wiley and Sons,Inc.,1955,pp.xxiii-xxxvii.
④《列宁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5-236页。
⑤⑥《列宁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2页,第162页。
⑦[美]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王明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3页。
⑧《列宁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5页。
⑨[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刘北成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38页。
⑩[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王逸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4-15页。
(11)[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55-63页。
(12)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53页。
(13)Jerry F.Hough and Merle Fainsod,How the Soviet Union Is Ruled,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1979,p.14.
(14)张新民、高树军:《延安整风实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29-239页。
(15)[美]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34-350页。
(16)[美]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655页。
(17)《列宁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89页。
(19)John Petrov Plamenatz,German Marxism and Russian Communism,New Jersey:Prentice Hall Press,1954,p.168.
(20)[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99页。
(21)(22)《列宁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2页,第217页。
(23)(29)[波兰]伊萨克·多伊彻:《武装的先知》,王国龙译,[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1998年版,第83页,第103页。
(24)(25)(26)《列宁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2页,第216-217页,第379页。
(27)[德]罗莎·卢森堡:《卢森堡文选》,李宗禹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8-120
(28)Leon Trotsky.Our Political Task.
(30)《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2页。
(31)[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32)[英]T.H.马歇尔:《公民身份和社会阶级》,郭忠华译,[南京]凤凰出版社集团2008年版,第10-17页。
(33)(34)(35)(36)《列宁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3-255页,第256页,第258页,第252页。
(37)(38)(39)(40)(41)(42)(44)《列宁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61页,第254页,第259页,第255页,第256页,第257页,第257页。
(43)《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8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19、321页。
(46)(48)(49)《列宁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8页,第259页,第254页。
(47)(50)(51)(53)《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0页,第27-28页,第37页,第128页。
(52)Leonard Schapiro,The Communist Party of the Soviet Union,New York:Random House,1970,pp.1-6.
(54)(55)(56)(57)(58)(59)(60)(61)(62)《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6-37页,第40页,第29页,第29页,第54页,第41页,第76页,第52页,第74页。
(63)(64)《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6页,第104页。
(65)金观涛、刘青峰:《反右和延安整风》,[香港]《二十一世纪》199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