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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马云、刘强东:996让企业受益,恶果却要全民买单 |
章罗储林 · 2019-04-14 · 来源:一颗土逗 既然企业家们认为996求之不得,为什么世界各国还要立法限制工时呢?企业家们集体藐视法律、散播鸡汤究竟会造成什么危害?“全民加班”的社会后果又将由谁来承担? 导语:长久以来,996工作制(每天工作从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是许多行业的潜规则。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不堪重负,声讨企业管理者公开违反《劳动法》、强制推行996工作制时,知名企业家们也开始公开表态。4月11日阿里巴巴内部交流活动上,马云对员工们说,“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没有机会”。 刘强东也在朋友圈声明自己可以“8116+8”,周一到周六6天,从早8点工作到晚11点再加上周日工作8个小时。刘强东还称:“混日子的人不是兄弟!真正的兄弟一定是一起拼杀于江湖,一起承担责任和压力,一起享受成功的成果的人!”既然企业家们认为996求之不得,为什么世界各国还要立法限制工时呢?企业家们集体藐视法律、散播鸡汤究竟会造成什么危害?“全民加班”的社会后果又将由谁来承担? 工作时间越长,对人越有益吗? 1930年,凯恩斯曾经预言,到了世纪末,科技的进步足以让我们每周工作十五小时。然而,这并没有发生,甚至可以说,我们今天的工时远比1930年的工人更多。 在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中,“996”工作制是一种普遍现象。加班,甚至已经成了北上广深不少企业的“标配”。而最近,一名程序员在GitHub上新建了一个叫“996.ICU”的代码仓库,直指互联网公司盛行的“996”工作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96工作制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在关于996的讨论中,弹性和效率成为了绕不过去的关键词。许多企业家认为工时管制不符合现代企业的运营形态。尤其在经济不景气的现在,对于工时的严格管控无法跟上日趋弹性化的职场趋势。工作时间越长,对人越有益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每日延长一到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于涉及公共利益或自然灾害而延长的工时则不做规范。这一规定和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号公约、第30号公约等国际公约基本保持一致,其拟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预防职业健康风险。 2015年,一篇刊登在《柳叶刀》上的超大型的统合研究指出,每周工时大于55小时的劳工,有额外33%的相对风险罹患中风;2014年一项针对966名台湾男性劳工的病例对照研究发现,发病前一周工时60小时以上者,冠心病和急性心肌梗塞的风险分别高出2.2和2.7倍;2009年一项针对621名芬兰男性劳工的大型研究在追踪11年后则发现,劳工每周工作天数与颈动脉硬化的恶化程度显着相关。 同样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在相关讨论中少有出现的轮班间隔时间,对劳工的健康风险也有显著的影响。2016年刊登在《Ergonomics》上的一篇回顾文献在统计整了22个研究的研究结果后指出,间隔时间不足11小时的快速轮班(Quick Return)和嗜睡、疲倦等症状有明显关系;而2014年一篇针对322名台湾男性劳工的个案对照研究则发现,睡眠不足6小时的劳工,分别有3倍与3.3倍的风险罹患冠心病和急性心肌梗塞。 综合国际职业医学界的各种研究成果不难发现,过长的工时和不充足的休息时间,极有可能导致肥胖、血脂异常、颈动脉硬化、代谢综合症等慢性疾病以及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等急性脑心血管疾病,增加工作事故和罹患肌肉骨骼疾病的可能。预防这些风险,就是工时管制措施的意义所在。 经济低迷时,企业靠弹性用工缩减成本 19世纪上半叶,在诉求禁止童工、限制工时的工厂改革运动的推动下,以英国为首的新兴工业国家纷纷制定了《工厂法》等现代化的劳动法规。工时概念的出现,奠基于这一系列的历史进程,早已超脱计算工资报酬的目的,而被赋予了劳动保护的公法意义。换言之,工时政策的目的即如国际劳工组织在其116号建议书中所说,为劳动条件划下红线,作为保障劳工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存在。 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经济全球化与后工业主义的冲击下,生产方式由传统的福特主义逐渐转向强调专业弹性化的后福特主义,企业需要随时响应需求的人力和轻资产的运营模式;新的社会、家庭样态以及科技带来的工作效率的提高,也使得员工逐渐需要符合受僱者在人生中不同阶段(学习、家庭、老年等)变动的需求,给予劳工更多工作开始结束时间或休假的自主性的职场安排。劳动市场的弹性化被认为是各国应对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必要的措施,这里的弹性化包括了数量上、功能上、时间上以及薪资上的弹性化。 “Uber是一种新的工作方式:它让人们可以按下一个按钮,随心所欲地开始和停止工作” 例如欧盟就在劳动法规的拟定上提出弹性安全(flexicurity)的概念。根据欧盟的共识,雇主增加工时而不需付加班费、增加轮班数、延⾧轮班时间、加班和周末工作等等“常态、密集、廉价、弹性”的加班传统与排班方法,皆是属于以公司为基础的弹性。透过这些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HRM)上的弹性化的措施,企业得以快速调整员工数量、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组织,以因应全球市场上的产品周期的缩短、消费市场日渐多元化与个人化的需求以及景气的荣枯变动。 在经济低迷时,这种弹性使企业以最少的人事成本,承担最少的创业风险,在市场中竞争,延续生存。而当景气复苏与政策红利带来额外营收时,企业却独享这些利润。 加班加剧健康水准下降、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 但正如欧盟于2007年出版的《朝向弹性安全的共同原则》(Towards Common Principles of Flexicurity)所言,弹性安全的精髓在于弹性和安全的平衡,而这一平衡奠基于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之上。在欧盟,工时管制仍然是劳动法规中不可松动的红线。因为,在高工时的环境下,劳工有假休不得,消费信心不足、健康水准下降、生育率下降、老龄化危机加剧,都是可能相关的长远困境。而正是经济学所提到的:当外部成本没有被正确归因时,就无法产生社会的最大利益。而这些外部成本,包括日趋严重的老龄化和劳工的医疗成本,将由全体社会去承担。 正因如此,工时管制作为保障劳工生命健康安全的一致性规范,不应该恣意按照企业的需求而放宽、扭曲。任何放宽只有在现行规定下,穷尽一切可能性,亟欲符合法律规范而不可行才有意义。在无法说明是什么样的人力配置、什么样的工作形态,会导致企业不以996工作制即无法运作的情况下,轻率地空喊弹性,只能是慷全民之慨,放任过劳的恶果不断累积。 国际公卫学者史塔克勒等人在《失控的撙节》一书中指出,保护劳工的劳动政策,能对抗经济危机;以保护产业为名但忽视劳动者健康保护的政策,将造成更大的公卫危机。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不断向世界各国政府呼吁,“所有政策均以健康为依归”(health in all policies),劳动政策同样如此,因为真正以保护劳动者为目的的劳动政策,才是对抗未来不稳定的经济情势与社会健康风险的重要机制。 在现代社会的运作中,适度的弹性不可或缺,为某项工作而做的临时性加班也并非本质之恶。但当加班成为制度性的安排,甚至企业以弹性为名,不断压缩人事成本而增加工时,我们就必须深究其背后看不到的成本和后果。毕竟,企业降低的每一分人事成本背后,都是一个又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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