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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很不满意:罚款三十万!这是重罚还是罚酒三杯?

作者:朱邦凌

4月18日,天津市网信办依法对视觉中国网站做出行政处罚,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vcg.com)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

那么,从重处罚罚款多少呢?原来是决定给予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不少网友发文,对视觉中国被罚款三十万,这是重罚还是罚酒三杯式的“挠痒痒”?这30万,恐怕视觉中国以后一场官司就赢回来了。

当然,视觉中国也郑重其事地发表了声明:我们郑重承诺:1)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平台内容和产品服务进行全面筛查,确保权属标示清晰明确,授权机制合法合规。2) 建立符合中国市场的版权保护模式。我们将在国家版权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剑网2019”专项行动,尊重行业内利益攸关方的诉求,共建合规、合理、合情的产品服务定价和版权保护工作流程,并主动接受监督。3) 进一步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业内专家的定期沟通,共同探索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图片版权确权、授权、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4) 为内容创作者提供更加专业透明的服务,保护和激励内容创作者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

看了半天,也没看出啥深奥的东西。众多网友心底还有一个深深的疑问,视觉中国被广泛质疑的碰瓷维权、诉讼营销商业模式还会继续吗?视觉中国在声明里称,我们将在国家版权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剑网2019”专项行动,共同探索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图片版权确权、授权、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这是啥意思?以后改变这种流氓维权方式还是继续这种商业模式?

在视觉中国被“重罚”30万后,这个问题必须要正面回答清楚。无可否认的是,视觉中国通过起诉他人公司的版权侵权行为获得巨大收益。据统计,2018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2日,视觉中国诉讼案件总量为3391宗,98%为知识产权类纠纷,共计起诉了1242家公司侵权。

更加引起众怒的是,靠着索赔积攒了巨额收入的视觉中国,其董事长却早早就加入了加拿大国籍,恰恰戳中了国人心中"赚中国人的钱,为加拿大交税"的痛点。而对于市场而言,视觉中国多年来的碰瓷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无异于以保护版权之名,行损害版权之实。

4月12日央视晚间新闻评论里表示,视觉中国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更向公众展示了版权交易中一颗吸血的毒瘤,严惩视觉中国很有必要,严防下一个视觉中国更有必要。健康良性的版权市场必然是激励原创者创作热情的市场,必然是不给视觉中国们任何生存机会的市场。

对于这种令人气愤的现象,央视新闻曾经评论,标题就是《这些比黑洞还“黑”的商业模式,该被“判死刑”了》:问题是,就算以法律视角审视,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很多图片网站都有很多硬伤。其中最大的两个问题在于:将没版权的图片加个水印就“盖戳叫卖”;“维权依赖”盈利模式下的版权碰瓷。有必要将那些扭曲的商业模式纳入监管视野,也对已不合时宜的规则进行调适。不能让不公规则成为病态商业模式的“寄生地”。

央视新闻评论更是直言,视觉中国们的版权碰瓷,并没有将版权秩序导向良序,反而造成了破坏,让其从“肆意侵权”走向了“传播受阻”的另一个极端,继而影响了信息流动。所以说,这种病态商业模式的负外部性不容小觑。做生意可以,但不能搞“拦路劫财”那套。而那些比黑洞还“黑”的商业模式,也该被“判死刑”了。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社科院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认为,视觉中国版权事件或构成商业欺诈,一旦认定将受到严厉处罚,要“让他感觉到痛”。不过,面对视觉中国被罚款30万,人们不仅发问,这个处罚严厉吗?视觉中国感觉到痛了吗?

原标题:罚款三十万!这是重罚还是罚酒三杯?视觉中国感觉到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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