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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根的卖官账本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本刊记者/黄孝光

首发于2019.5.13总第898期《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11月,河南省信阳市举行一场公安机关基本功比武竞赛。赛前,时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根听取了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汪某某的情况汇报。信阳市新县公安局局长杨某某、固始县公安局政委闫某某、上天梯分局政委董某某等县区局负责人也到竞赛场,为参赛队员加油助威。

彼时,汪某某、杨某某、闫某某、董某某四人均履新不久。8年以后,一份判决书将揭露他们与李长根的特殊关系——不但是上下级,而且也有着行贿、受贿的往来。

近日,这份判决书在网上流出。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14年李长根任职信阳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至少有30名信阳市公安系统的人直接或间接向李长根行贿以获取职务调整,涉案人员覆盖了信阳市的所有区县。

2016年4月14日,李长根因受贿630余万元,被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李长根已于2016年10月20日在狱中去世。

与之相比,行贿者中则仍有不少在位者。据公开资料显示,李长根入狱后,30名行贿人中至少有12人仍在信阳市公安系统任职。

信阳市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证实了这份判决书的真实性,并表示李长根案发后,信阳有关部门已给予行贿者不同程度的处分,至于具体处分情况,因文件涉密不便对外公开。

卖官流水账

“公安局长31万、政委10万、交警支队长33万,河南李长根卖官清单曝光!”4月初,一篇披露李长根受贿案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将李长根卖官行为评论为“明码标价”。

该文信息即源自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对李长根受贿案所作的刑事判决。判决书详细罗列了李长根31项受贿索贿行为,其中有30名信阳市公安人员直接或间接行贿以获取职务调整。每逢节日、生日或当李长根家属来到信阳时,他们便频繁造访李长根的办公室,李长根长年居住的信阳宾馆701室更是成为他们钱权交易的隐秘场所。

判决书透露的信息显示,30名涉案人员的行贿金额不等,并未呈现“明码实价”的明显规律。同样是从县级公安局政委调整至局长一职,原罗山县公安局政委王某行贿3万元,原固始县公安局政委陈某行贿10万元,原淮滨县公安局政委胡某某和原商城县公安局政委周某某的行贿款则是14万元。

与公安部门打过多年交道的信阳人徐子明(化名)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经济实力、关系亲疏以及后台强硬程度等,都是影响行贿金额的因素。有人只需要象征性地给一点钱,有人则需要经过长期经营。

判决书显示,据李长根供述,2008年端午节前一天,罗山县公安局政委张某某以让其推荐提拔为由给了一个信封,内装5万元人民币;几个月后,他被任命为潢川县公安局局长。

此后几年,张某某多次造访李长根的家、办公室和宾馆住所,并于2013年2月调整至固始县公安局当局长。2013年中秋节时,他找亲戚借了20万元,以调至市区工作为目的再次向李长根行贿。未料没过多久,李长根被任命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离开了信阳市,20万元打了水漂。

与张某某借钱买官相比,另有7人涉及公款行贿。判决书显示,行贿金额最高者是原固始县公安局局长杨某某。他分20次送给李长根总价值81万元的财物,其中71万元借由公款抵账。

2007年12月,得知李长根需要一幅10万元左右的画,杨某某安排手下舒某花8万买了张民国时期的山水画,舒某后来找了些发票在交警大队的财务上冲抵。

利用警改卖官

李长根供词提到,收到那张价值8万元的古画后,他转而交给了当时在国防大学学习的河南省公安厅原厅长秦玉海。

公开信息显示,李长根曾与秦玉海在河南焦作市共事四年,被认为是秦玉海的“黄金搭档”。2004年秦玉海调任省公安厅工作以后,李长根随后升迁为信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2016年11月,秦玉海因受贿罪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2010年,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的秦玉海在河南力推警务机制改革,撤销公安分局,新建大派出所,打破市公安局下辖分局、分局下辖派出所的三级管理模式。

据当年媒体报道,当时为推动警改,河南省公安厅和省编办联合下文出台指导意见,给各地公安局增设了科级以上领导职数。秦玉海则直言不讳地回应,“警改就是要提拔一些官”,“对长期扎根警务室、工作业绩突出的民警,具备条件时可高配职级,享受副科、正科甚至副处级待遇。”

徐子明介绍说,警改后,信阳市市区的浉河分局一分为二,平桥分局一分为三,7个分局被重新组建成10个副处级派出所,每个派出所下设的四个大队都是正科级。“虽然对外称派出所,但还是分局的架子,同时使用两种印章。多一个局机关,就多个局长、多个政委,多一些相应的科室。”

判决书还披露,李长根在位期间,信阳市公安局进行过4次规模较大的干部调整——2008年8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各县区公安局局长、政委和市公安局局直县处级干部;2009年3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市局局直机关内部的科级干部;2013年5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城区分局科级干部;2013年10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市局局直机关内部的副县级干部。

某种程度上,信阳市的警务机制改革给李长根提供了更多卖官的机会,约三分之二的交易产生在警改之后。根据信阳市政府《信政任〔2011〕2号》文件,2011年7月信阳市市区10个派出所(分局)局长履新,其中李长根案行贿人员胡某某、吕某某、李某某分别任浉河派出所(第二分局)、老城派出所(第三分局)、平桥派出所(第四分局)的所长(局长)。

审理期间,李长根主动交代了他的“卖官流程”:第一步,由他直接确定推荐名单;第二步,将这些人员的名字、拟任职务告知信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并一一对应写好;第三步,为了保密,其亲自将名单交给市委组织部;第四步,市委组织部将该名单上报市委常委会进行研究,通过后,再依照党政干部任免规定程序进行任命。

有些下属复制了李长根的卖官模式。“买官花了钱,势必还要往下卖官把钱捞回来,这可能导致整个公安系统的连锁反应。”信阳市光山县人刘喜月(化名)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了一个光山县样本。他提到,光山县有一任局长陶某某提拔下属时受贿25万,某次收了钱没办事,被举报后落马。

陶某某落马后,光山县公安局政委余某某补位局长一职。2012年12月,光山县发生学生被砍事件,余某某引咎辞职。后来余某某向李长根行贿2.7万美元,请求为其调整岗位提供帮助,但因李长根调离信阳市公安局而未成功。

余某某离职后,光山县公安局局长一职再次空缺,政委刘某随后以2万人民币的价格补位成功。

处分结果始终未公开

从事权钱交易的同时,不少行贿者对外呈现的是功勋卓著的高大形象。

相关报道中,王某被比作“铿锵玫瑰”,“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清廉本色,不收一份礼,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李某某被誉为“女包青天”,“以巾帼不让须眉的魄力,用智慧和心血,为群众筑起了一道平安墙”;王某某是“警营铁汉”,立过两个二等功,三次三等功,被信阳市政府评为“破案标兵”;陈某“一身正气浩乾坤”,在固始7年,破获35起现行命案,破案率达到了100%……

张某某2008年通过行贿获得潢川县公安局局长一职,被媒体描述为“临危受命”。据民主与法制网报道,2008年前潢川县公安局已经连续两年治安考核全市倒数第一,“危难之时,张某某接任了潢川县公安局局长,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河南《大河报》则曝光过张某某的另一面。2009年,原潢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计魏松林被指控贪污和挪用195万元公款,他后来交代了交警支队的62笔违法违纪开支,其中一笔涉及张某某:“2008年度,公安局张局长的小孩上大学,杜明安(潢川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去送礼,从我这拿了10000元。”

2013年2月17日,张某某走马上任固始县公安局局长,开始了他的“俏巴局长”之路。据民主与法制网报道,“俏巴”是河南固始县方言,有“棒”“好”的意思;短短半年时间,张某某赢得各界群众的认可,故而被誉为“俏巴局长”。

据公开信息显示,信阳市公安局目前12名党委成员中,有3人都在李长根的卖官名单上。

河南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朱是西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行贿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凡是发现有这种事的肯定一律不用”。

李长根被判刑后,事情未能尘埃落定。如今判决书流出,30名行贿者的后续去向依然成谜。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行贿同样是犯罪,通常会被另案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信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余金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李长根卖官名单流出后,近期有不少民众咨询,为此他们专门向纪委和公安部门进行了了解。据反馈,当年对30余名行贿人员采取的处分措施不一,有的被警告,有的被降职,有的从实职岗位被调到虚职岗位,也有的得到了宽大处理。至于具体处分情况,因为“是内部机密文件,不便对外公开”。

“在当时那种境况下,有可能他们一念之差犯了错,但并非就要一棍子闷死,而是应该以教育、挽救为主。”余金霞强调,“但是这里面的涉案人员,确确实实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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