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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情报:美国对欧洲企业的综合“制裁”手段 |
原创: 杜佳 独家网 今天 欧洲企业这些年在美国那里所受的委曲,也是时候讨论一下了。 今年年初,法国阿尔斯通前高管雷德里克·皮耶鲁齐(Frédéric Pierucci )在新书《美国陷阱》中曝光了美国司法部(DOJ)“隐秘的经济战争”,他披露美国司法部通过《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阿尔斯通造成致命一击,并促成通用电气将这颗 “皇冠上的明珠”收入囊中。 由此皮耶鲁奇对美国外交、司法与商业的交相渗透提出质疑。此书目前在法国和中国都已经很有名了。 (彭博社记者Gao Yuan的推文截图,华为总裁任正非的办公桌上摆着《美国陷阱》一书) 然而阿尔斯通的案例仅只是冰山一角。实际上美国一直将其国内法作为在国际上实现商业利益竞争的重要手段,再配合以经济情报的搜集与分析,这在过去20年,给欧洲企业造成了巨大打击。 情报机构领衔经济竞争 1992年,在老布什总统的领导下,美国加大了利用情报机构进行商业操纵的力度。克林顿上台后续接了这一传统。克林顿在1995年2月《国家安全战略》中宣称:“收集、分析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情报对于帮助决策者了解经济趋势而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时任国际贸易副部长的杰弗里·加藤(Jeffrey Garten)和时任CIA情报局长的詹姆斯·伍尔西(James Woolsey)就处于经济战的核心位置。 笔者杜佳前不久披露过美国复活了“应对当前威胁委员会”这一冷战组织,并将其更名为“应对中国威胁委员会”(CPDC),而78岁的伍尔西是其荣誉会员。 1997年,加藤在《外交》杂志上撰文称:纵观美国历史,商业利益在外交政策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在未来几十年里,两者间互动将变得更激烈、更重要,政府迫切需要和企业领导人采取集体行动。看来,加藤对美国此后的外交策略作出了精准的概括和预测。 在此之前,收集经济情报就已是有关部门的任务。1988年,英国独立调查记者邓肯·坎贝尔(Duncan Campbell)在英国《新政治家》杂志中揭露了美英情报部门发起的ECHELON间谍网络,怀疑美国情报部门窃取欧洲经济情报,并分享给美国企业。 1999年4月,坎贝尔又发布了题为《拦截能力2000》(IC2000)的报告,他指出:1977年5月5日,美国成立了秘密部门情报联络办公室(Office of Intelligence Liaison),专门处理商务部感兴趣的外国情报;1993年,克林顿创建了国家经济委员会(NEC),与国家安全委员会(NSC)并行不悖,情报机构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转为主要收集商业情报。 为回应Echelon系统被披露后在欧洲引起的轩然大波,2000年3月17日,伍尔夫在《华尔街日报》撰文《我们为什么要监听我们盟友?》称,美国的情报部门仅关注欧洲是否有贿赂事件,比如Thomson-CSF向巴西官员行贿,空客向沙特官员行贿等等这类在欧洲新闻上不太会出现的事件。这相当于承认美国窃取欧企商业机密。 加拿大学者埃文·波特(Evan H.Potter)1998年在《经济情报与国家安全》一书中写道,伍尔夫曾宣称,情报部门收集商业情报每年为美国企业带来数十亿美元的好处。 也正因此,跟美国政府搞好关系可以获得不少好处,在这一点上,通用电气深有体会。 受到优待的“通用电气” 2014年12月,法国情报专家Leslie Varenne和Eric Denece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披露了美国政府部门与通用电气的友好关系:“2012年10月,希拉里在担任国务卿期间,曾与阿尔及利亚总统阿卜杜勒齐兹·布特弗利卡一起为通用电气游说。结果呢?一份25亿美元的合同。”美国与阿尔及利亚签订的合同涉及天然气涡轮机,而西门子是其当时最大的竞争者及最大输家。 读者可能会觉得,世界各国政府为其企业进行游说不是常态么?但其它的佐证信息显示,这里面并不简单。 《帝国的冲突》作者、法国资深经济学家让-米歇尔·卡特伯恩(Jean-Michel Quatrepoint)指出,在美国司法部围猎阿尔斯通期间,通用电气聘用了约30名司法部前官员,且该公司已经看到了司法部对阿尔斯通提起诉讼的所有文件。他还指出,至少有5家被司法部盯上的公司已被通用电气吞并:Invision(美国,2004)、Ionics(美国,2005)、Amersham(英国,2004)、Nycomed(挪威,2004)和Vetco Gray(英国,2007)。 而且通用电气在海外拥有大量避税资产,早就做好了收购阿尔斯通的准备。2001年以来,担任通用电气首席执行官的杰弗里·伊梅尔特(Jeffrey Immelt)将避税作为通用电气业务的一个专业部门。卡特伯恩指出,通用电气避税部门在一位前美国财政部专家的领导下聘用了大约950名员工。截止2012年底,通用电气在海外积累了1080亿美元资产。2002年至2011年间,通用电气创造了800亿美元的利润,但只向美国财政部纳税14亿美元。 最终,美国司法部利用《反海外腐败法》给了阿尔斯通致命一击。 司法部的“现金奶牛” 阿尔斯通是法国公司,在印尼行贿官员,为什么司法部要管这宗境外商业腐败案件? 水门事件过后,美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该法律在头十年几乎没什么存在感,直到1998年修正案将其管辖范围扩大至外国企业或自然人,其作用才大大凸显出来。 该法律由两个机构负责执行:在刑事上,由司法部控告违反这项法律的公司和个人;在民事上,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涉嫌篡改账本(进而误导投资者)来掩饰行贿的公司。 美国情报资源丰富, CIA、NSA和FBI及其驻各国大使馆的特工定期反馈信息,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NGO)也会提供线索。与此相应,2001年《爱国者法案》、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和《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2016年《正义反对恐怖主义赞助者法案》,都有助于美国司法机构挖掘此类案件并做出处罚。 所以2000年之后,此类案件数量持续大幅跃升,其中欧洲企业居多。 2012年,美国《纽约时报》曾发文质疑: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受罚的顶级企业名单中,美国公司的名字寥寥无几。当时达成金额最大的和解协议公司包括:德国的西门子及戴姆勒、法国电信公司阿尔卡特-朗讯(Alcatel-Lucent)以及日本咨询公司日挥株式会社(JGC Corporation),而前十名当中只有一家美国公司:凯洛格·布朗·路特公司。 而在历史上累计受罚金额最高的Top10企业中,仍以欧洲企业为主(70%),主要涉及到电信、医药、能源等企业。 此外,迄今为止,根据此法缴纳罚款超过1亿美元的29家企业中,有15家是欧洲企业,美国企业只有6家。 表格显示了企业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而在美国的净罚款额。史上根据这一法律被罚款金额最高的公司是西门子公司。这一贿赂案发生在阿根廷,行贿人和受贿人都不是美国人(受贿的是阿根廷官员)。此案和美国的关联仅在于,西门子的证券在美国交易。 最后,为了就调查达成庭外和解,西门子向美国和德国各支付了8亿美元,总额16亿美元。此外,西门子为应对政府执法的会计咨询、律所顾问费,共花了150万个计费小时,调查花费约8.5亿美元,仅文件审阅就花费1亿美元,最终西门子花了20多亿美元为其在阿根廷的贿赂买单。 南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迈克尔·凯勒(Michael Koehler)指出:“对司法部来说,很多案子就是‘现金奶牛’,这是一个政府项目,美国财政部可以借此获利。” 确实如此,《反海外腐败法》于1977年12月签署生效。在接下来的40年里(截至201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司法部(DOJ)通过520多项执法行动,共收缴了约106亿美元的罚款。其中约103亿美元(约占总数的98%)来自2006年至2017年实施的421项执法行动。司法部相关部门1000多名员工,却能每年创造出十几亿美元的“效益”,简直稳赚不赔。 对“长臂管辖”的三点质疑 而且这项执法行动也催生了数百万美元的产业,美国许多律所为外国企业提供合规咨询与指导,收费很高。马克·门德尔松曾是司法部负责《反海外腐败法》项目的官员,2010年跳槽到宝维斯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合规咨询,其收入是之前15-20倍。 还有一点,企业受罚后往往还需要接受“监督”,确保日后不再违法乱纪,由此他们还要向美国律所再支付监督费,这项费用甚至要比原先的罚款还高。 此外,美国还通过将那些与制裁名单上的国家做生意的企业定为犯罪,对其进行罚款。比如2014年,美国政府指控巴黎银行为苏丹和其他国家转移数十亿美元的资金,并对其罚款89亿美元,这一金额创下了被控和受美国制裁的国家做生意的银行的罚款新纪录。 截止到2017年,欧洲企业已向美国多家监管机构支付了近250亿美元:其中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被罚款80多亿美元,违反制裁被罚160亿美元,法国在其中占了120亿美元。 为此,2019年1月17日,英国《经济学人》发表文章《美国针对商业的域外执法的问题》,对美国长臂管辖权提出三点质疑: 1整个过程非常随意且不透明。案件很少上法庭,通常在这之前就和解了;检察官对犯罪范围的解释也很宽泛。比如通过美元交易或者使用Gmail通讯都可以作为被管辖的理由。 2罚金没有标准。例如2014年,巴黎银行被罚89亿美元,足以威胁其稳定运营,这对一个企业来说是致命的。 3美国的执法行动与商业利益交织,阿尔斯通就是很好的案例。 阿尔斯通当年与日本丸红(Marubeni)株式会社共同向印尼电力公司行贿。丸红在2012年与司法部达成妥协易,仅被罚款8800万美元。而阿尔斯通在2014年被罚金额是其9倍。 忍气吞声的“盟友” 美国乐意为盟友上昂贵的道德教育课,是因为其世界经济体系中享有的优势。企业往往担心,若拒绝向美国的全球管辖低头,就会被排除在美国金融体系之外,或被禁止与美国企业做生意。这对于许多公司而言无异于自杀,况且贿赂本身就非光彩之事。 所以大多数外国企业面对美国此类诉讼时,只能乖乖认罚,以求息事宁人。而且经常是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因为担心越晚认罪,罚款越多。 法国对这种处罚感触最深。 2003年,法国前国会议员伯纳德·卡拉永(Bernard Carayon)就在一份经济报告中指出:“法国政治阶层倾向于认为,美国人是我们的朋友,我们可以以友谊的名义原谅他们的一切。”但2014年,仅巴黎银行和阿尔斯通两家企业就被罚近100亿美元,法国各界才意识到,美国竟如此下狠手打击其最亲密的盟友,他们感到愤怒又无助。 法国历史学家弗朗索瓦·戈德芒2016年坦言,“至少在产业界,法国乃至欧洲早就成了被美国征服的土地,我们在全球化竞争中显得无能为力。” 听了太多道德教育课的欧洲,或许后来才明白:只有当你服从“美国优先”时,才可以是美国的盟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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