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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因库的“华大”色彩,细思极恐! |
国家基因库的“华大”色彩,细思极恐! 作者:马延明 来源:民族复兴网 在巨大财富的诱惑面前,存放在国家基因库基因组数据的安全性有保障吗? 本人郑重声明,下列文章系本人原创,内容均真实、合法和有效。如遇因“名誉权”等原因引起的投诉或侵权纠纷,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发布的平台无关。敬请平台不因接到恶意投诉而删除下列文章。签名人:马延明 国家基因库被外界誉为黄金银行。但是,国家投资百亿建设“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的公益性科研和产业基础设施”的国家基因库,身上是民营企业华大基因“浓郁”的色彩……在巨大财富的诱惑面前,存放在国家基因库基因组数据的安全性有保障吗?笔者以为,在国家战略需求的国家基因库身上本就不该有华大基因的“色彩”。 2011年6月17日,第一财经《深圳国家基因库50亿启动 两年内资金规模有望达到100亿元》将“政府主持引导,20多个单位签约投资建设国家基因库”的重大新闻见诸报端。报道中明确国家基因库的社会功能定位为“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的国家级公益性科研和产业基础设施”。 但是,国家基因库从建设到投入使用,华大集团系企业却给国家基因库涂抹上浓重的“华大”色彩,引发的争议愈发激烈…… 2018年7月11日,新时代商业报道发表了题为《三十家权威媒体走进国家基因库,华大回应多起热点话题》的新闻报道,报道了7月10日华大集团在深圳国家基因库举办的媒体OPEN-DAY活动,华大集团首席执行官徐讯、执行副总裁朱延梅、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金鑫等人与媒体互动,解答了“与南京昌健誉嘉的纠纷”等公众关注的问题。但是,对于此篇报道很多内容的真实性值得商榷。 华大生命研究院与华大集团 据同时期的新闻报道显示,华大集团首席执行官徐讯也同时出任国家基因库的执行主任。也许徐讯的特殊身份,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与华大集团被人为的“搅合”在一起,分不清谁是谁。 经天眼查,华大生命研究院(原深圳华大基因科研院)成立于2008年6月19日,举办单位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登记单位是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企业性质为事业单位。 而华大集团则是民营企业。 根据工商登记管理和法律的规定,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与华大集团没有任何权属和隶属关系。 华大集团首席执行官、国家基因库执行主任徐讯在《三十家权威媒体走进国家基因库,华大回应多起热点话题》的新闻报道中回答媒体“华大与南京昌健誉嘉的纠纷风波”时称: “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原“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简称”,简称“研究院”)作为深圳国家基因库运营方,自2015年12月起至2017年6月止,在探索细胞存储业务及服务的过程中,前后合计与11家第三方合作方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在协议存续期内,一些合作方出现了多起违规、违约行为,对行业秩序、国家基因库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严重滋扰,客观上对公众造成了误导。” 而研究院的运营团队主要以科研和技术能力为主,早期并没有太多侧重于商业运营,在对业务合作伙伴选择和管理上不够严谨,导致这些合作方违约情况未能到有效的预防。 为此,华大集团在进行内部审视及检讨后,为维护深圳国家基因库和研究院的品牌形象,同时考虑到业务的延续性,华大集团单独成立了从事细胞存储业务的服务机构,并着手安排与第三方合作方改签技术服务协议。研究院不再直接从事商业运营。南京昌健誉嘉的举报事宜就因此背景而产生。 从徐讯的上述表述中不难看出,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以国家基因库的名义向外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但是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华大集团据此单独成立了从事细胞存储业务的服务机构,并着手安排与第三方合作方改签技术服务协议。研究院不再直接从事商业运营。 这里面涉及了三个法律问题。 1、 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以国家基因库“运营者”的名义对外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 2、 华大集团内部审视及检讨,对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和国家基因库有无决定“研究院不再进行商业运营”的效力? 3、 华大集团单独成立的服务机构能否取代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是否有权利与第三方合作方改签技术服务协议? 从有关国家基因库的政府文件中,可清晰看出,国家基因库“依托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后更名为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组建”,实行的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秘书处设在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从未见到“运营权”是由谁行使的字句。 而华大集团的“决定”能否凌驾在国家基因库理事会之上,做出如此重大的“决定”呢?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在没有取得理事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对外进行商业运营的,华大集团“取代”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代表国家基因库进行商业运营更是无稽之谈。 即便存在徐讯文中所说的“研究院的运营团队主要以科研和技术能力为主,早期并没有太多侧重于商业运营,在对业务合作伙伴选择和管理上不够严谨”的原因,也只能说明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没有能力“运营”国家基因库,而不能对抗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华大集团的所有决定对国家基因库、对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以及围绕国家基因库所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更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华大集团毫无依据的以自身成立的服务机构替代了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进行“商业运营”,并宣布“研究院不再直接从事商业运营”的决定,完全凌驾在国家基因库和国家基因库理事会之上,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有能力掌管国家基因库的“钥匙”吗?国家基因库的管理现状令人担忧。 而且,根据国家基因库的组织架构,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在国家基因库理事会,作为华大集团首席运营官、国家基因库执行主任双重身份的徐讯和华大集团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华大集团的服务机构全面替代华大生命科学院进行“商业运营”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呢? 总之,国家投资建设的“服务于国家战略性需求的国家级公益性科研和产业基础设施”的国家基因库,不仅被用于商业运营,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所谓的“运营权”还私自变成了华大集团。 这种并不华丽,显得凌乱、毫无章法的“变故”操作,所引发的社会舆论,直接影响到国家基因库所肩负的国家信誉。 国家基因库的市场价值 国家基因库的巨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对于华大基因是相当重要,这不仅仅是建立华大基因的“江湖地位”,还是它叱咤资本市场的响亮“招牌”。 在华大基因上市的关键时刻,我们可以清楚的回忆起,华大基因从未向社会公布2015年科技部对其关联公司——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基因组数据外泄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是2018年科技部公开了2015年的行政处罚,这段并不美好的记忆,只能被尘封在小范围的记忆中,就不会有华大科技服务公司、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与金微之间的“名誉权”的纠纷。 相比较,华大基因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却“乐意”将自己与国家基因库之间的关系,故意搞混,误导投资者、误导社会。 2016年6月20日,各大网媒广泛传播的《21世纪经济报道》“首座国家基因库试运行,华大基因2016业务加速”的新闻报道就可见端倪。文章摘抄如下: “这是中国唯一一个获批筹建的国家级基因库,由华大基因建设运营,国家基因库主任梅永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与发达国家现存的基因库不同,国家基因库是由生物多样性库、农业种子库、疾病库和数据库组成的综合库。”梅永红曾任山东省济宁市市长。 基因库的运行奠定了精准医疗的根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并到丹麦、挪威等地考察后发现,没有基因库则难言真正意义上的精准医学。中国已将其列入国家“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 华大基因将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基因库的运营管理和标准制定经验,并在I期实现1000万份可溯源性生物样本的存储能力,基因信息数据总量达500PB访问支持,未来形成“三库两平台”。 此外,华大基因计划登陆创业板。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其近期医学板块的部分业务进展:在与地方政府合作中总计完成27万多个样本检测,包括无创产前、遗传性耳聋、地中海贫血、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宫颈癌筛查等”。 请注意上述文章中的“华大基因计划登陆创业板”的描述。在有关建设国家基因库的政府批文中,仅出现过“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这里所说的登陆创业板的“华大基因”,应是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而并非华大基因研究院。而这种人为误导式的传播,要达到什么目的呢?算不算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呢? 其实,2017年9月的时候,东方财富网的“华大基因吧”出现的国家基因库与华大的帖子,已经为上述文章的传播目的做了最好的诠释。 《国家基因库 ~国家只是委托华大运营~收取服务费。这是完全误解》的帖子是这样描述的: 国家基因库由国家委托华大不是将国家基因库放在华大睡大觉,而是让华大对国家基因库做n次开发和应用,可引伸出无限商机。国家基因库有海量数据,希望华大进行大数据统计,以开发出国民基因的诊断试剂或基因治疗方法,除了人的基因信息外,还有农业基因信息,比如说将小麦的亩产产量从600斤提高到1600斤,总之,国家基因库的价值只值1000亿?错,国家基因库是无价的,那么独家管理该基因库也是无价的。 华大不需要国家基因库的产权,只需拥有独家管理利用国家基因库就够了,国家基因库是绝对保密的,是不对外开放的,(如果是开放的,那么外国人可开发出针对国人的基因武器)。 华大就是处在这一个管理,开发,应用国家基因库的垄断地位,就是独自坐在一个大金矿上,有无限发展的商机和空间。 上述被故意混淆主体身份,足以影响资本市场的虚假消息,华大基因为何一直能视而不见,任由虚假信息满天飞,却不向社会澄清? 而如今,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被”宣布“不再直接从事商业运营”,华大集团直接走上前台,资本真的可以这么任性?华大集团真的可以随意能将国家投资百亿建设、服务于战略需求的国家级公益性科研和产业基础设施“涂上”华大集团的色彩,成为它特有的商业标签吗? 想到这里,细思极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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