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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的罪与张维迎的锅(上)

原创:周正  证券市场周刊

“郎顾之争”的硝烟早已散去,但历史积怨却难以消融。案件反转初尝胜果的顾雏军,难以克制失去了五家上市公司所有股权的不平心境,下决心要让证监会给个说法。北京高院的一纸判决,尚不知能否扯出顾声称的那些不为人知的内幕,让当年那些扛罪的人、背锅的人得到稍许安慰。如若因顾案的反转能引发人们回归到理性讨论国有企业改制发展的正确轨道上来,能够警示有关部门依法办事,或许对中国目前的政商、营商环境改善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

本刊记者 周正/文

改革开放40年来,发端于民间而话题大到一定程度且扭动了中国企业改革方向的大鸣大辩,莫过于15年前的“郎顾之争”。随着中国证监会对顾雏军等人的行政处罚、顾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顾案八人获刑、出狱后不顾一切喊冤、高院再审、巡回法庭改判、顾诉证监会二审获胜,舆论大浪荡起无数泥沙,卷入的人数之多、分量之重、时间之长、后果之重,暂无第二。

15年来,相关的公检法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参与企业改革方向讨论却被盖上“一顶大锅”的学者们,均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特别是涉案人员及家属,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及难以名状的苦痛。反思整个过程,梳理出若干需要引起全社会重视的问题,或能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小步,这样的代价也算没有白付出。

2019年10月14日,顾案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行政判决书((2018)京行终1233号、1235号),否决了证监会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是为终审,这也意味着顾雏军赢得了对证监会的终审行政诉讼。案子虽然赢了,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严肃的法律案件或将面临搞笑的结果,司法界很有可能出现百年不遇的经典案例。

严肃案件真会搞笑?

2015年12月,出狱后的顾雏军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证监会公开当年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相关文件。

2017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责令证监会限期答复顾雏军信息公开申请。判决书要求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同时判决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向顾雏军公开在2005年对科龙电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的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信息。

2018年1月,证监会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证监会的主要理由是:《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属于证监会内部管理信息,不应予以公开;主席办公会议相关信息也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些信息应该保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了顾雏军的诉讼主张。1233号判决书认定顾雏军申请公开的《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证监会不予公开的理由不能成立,证监会应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1235号判决书认定证监会以信息属于国家机密为由不予公开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理由也无法成立,证监会应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顾雏军是10月15日收到终审判决通知书的,通知书不仅支持了一审关于撤销涉诉行政告知书这一决定,还否认了证监会以保密为由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要求,证监会必须就顾的这一信息公开诉求重新给出答复。从这个意义上说,顾诉证监会案完胜。

但上帝似乎跟顾雏军开了个无比不严肃的玩笑。在本案一审期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未修改,证监会依据当时的《条例》做出了不公开的答复,不公开的理由无外乎保密信息。在二审判决否定了证监会的理由之后,证监会似乎很难再有别的什么理由继续其不公开的行为,毕竟《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有所约束,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事实来对待需要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司法判决。也就是说,证监会在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的答复时,不能不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以及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重要信息。

然而,立法与司法在时空上的交错无意中让本案有可能上演魔幻情节。顾雏军拿到二审判决后发表的一番激烈言词能否梦幻成真,需要打个大大的问号!时钟回拨一点点就会发现,2019年5月15日,国务院颁发的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并明确规定了几种可以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除原有的保密信息不公开之外,新条例还明确列举了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也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时空转换,顾雏军在提起诉讼以及一审判决时,适用的是尚未修改的旧条例,到了二审判决出台以及证监会日后做出重新答复时,却面临的是修订完毕并已进入施行状态的新条例。证监会一直不予公开的涉案七项信息会不会在新条例下又多了一重不予公开的理由呢?倘若如此,顾雏军在这时空穿越中肯定要晕了,令其诉讼之路再多一劫——虽然保密理由被否,但证监会有机会以新条例为自己争取有利的局面。

就顾雏军申请信息公开一事以及本案判决可能面临的问题,笔者电话请教了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科龙副总裁严友松的辩护律师李江。20年前海南凯立诉证监会的行政案件中,李江就是海南凯立的代理人,那是证监会迎来的首例败诉案件。科龙案件立案后,李江曾代理严友松申请过行政复议,并参加了证监会召开的复议听证。对于顾雏军申请公开的这些信息究竟应不应该公开、有没有必要的问题,李江认为,顾雏军案件的信息原本不只有政府信息公开这样一条路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奉行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并向当事人出示处罚依据和证据。在行政复议环节中,当事人也可以查阅案卷,从而获知必要的执法信息。如果还不能满足知情权的需要,也可以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李江认为,在当年针对顾雏军、严友松等人的行政处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听证过程中,证监会也曾经出示过有关证据,只是没有顾雏军在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所要求公开的这些信息。现在,作为案件当事人,顾雏军要求获知这些信息并不为过。尤其是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删除了“三需要”门槛,就是要为信息公开提供便利,以期最大限度地推动建设阳光透明法治政府的目标。在此背景下,顾无论是基于什么理由,都有权去了解和掌握对自己终生造成巨大影响的该案的相关信息,如果是为了取证,就更有必要。顾不惜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申请信息公开,也足见其当年在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复议程序中获知的信息有限,也说明这些信息对顾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两份行政判决以及案件的前景,李江持谨慎态度。首先,顾的胜诉并不等于相关信息就一定能够公开。法院只是认定证监会不予公开的理由无法成立,从而判决证监会重新作出答复,也就是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司法判决并没有责令证监会公开相关信息以满足顾的要求。其次,证监会在重新答复时,必须遵守的限制条件只是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重复作出答复,但并不等于证监会不能以其他理由作出与此前一样的不予公开的决定。证监会依据法院判决作出重新答复,实质上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可以根据该行为作出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样,2019年5月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很有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简单地说,证监会如果主张上述信息应按过程性信息或者案卷信息来定性,那么,顾雏军则又会面临这些信息究竟是不是过程性信息或案卷信息、可不可以公开的问题。就此担忧,李江还特地提到了最高法院的一个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司法解释。在那个司法解释中,对于依申请而实施的行政许可发生诉讼时,解释规定的审判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对于北京高院的两份判决,李江认为这两份判决在实质内容上是有差别的,1233号判决的前景相对乐观一些。该判决认定《证券期货案件案件调查规则》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明确否定了证监会的实质性主张。即使日后也很难认为这一规则属于过程性信息或者案卷信息,证监会几乎没有不予公开的理由。而1235号判决就有所不同,该判决只是认定证监会主张保密信息的证据和依据不足,因而不予公开的理由无法成立。但对于这些信息究竟是属于什么信息并无定论。证监会在重新作出答复时,如何定性这些信息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了。

顾雏军本人则表现得非常乐观,他对笔者说,法院判一个人违反了刑法,首先得让人知道刑法的内容吧,不然大家怎么做才知道没违反刑法呢?同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也应该让所有的上市公司知道这个立案条例才行啊,否则谁也不知道公司触碰到了什么规定会被立案调查,或者说任由证监会自行掌握立案标准的使用权?顾更为乐观地认为,只要证监会按北京高院的判决公布《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证监会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的事情就会暴露无遗。

蹊跷的事情就这么发生了,如何演变还有待观察。终审判决虽然没有要求证监会立即答复,但按规定,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新的答复。证监会如何答复、顾是否认可新的答复还无法判断。有律师认为,如果顾不接受新的答复,仍可再次起诉证监会。

顾雏军的罪

2019年4月10日,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宣布了顾案再审结果,与严友松等人被宣告无罪有所不同的是,顾并未完全脱罪,只是部分无罪且被减刑至五年。满怀憧憬希望完全脱罪的顾雏军,怒气冲冲地冲出休息室直奔机场,当天晚上就回了北京。似乎在北京比在广东更能让他多一些安全感,即便广东曾是他达到事业巅峰之地。

顾对笔者说,第一巡回法庭用毕马威报告中“怀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的公司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给其定罪五年是故意给他留个罪名,是与党中央的精神相违背的。著名律师李江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应用“疑似”的事情作为证据定罪。而且,在审理顾雏军案件过程中,从一审、二审到巡回法院再审,检查机关有大把的时间就怀疑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证据确凿,庭审时就应公布证据,同时,判决书上也应写明依据什么证据量刑五年的;如果证据不充分,这项罪名就不能成立。

时间回转到2005年7月29日,等候在首都国际机场的司机没有接到顾雏军,打电话到广东询问老板是否更改了行程。科龙的高管们马上意识到,顾可能未走出机场就被带走了。

虽然早有迹象,但当这一天真的来了,许多科龙的高管还是不愿意相信。此前,顾和他的部下正在寻找有实力的买家,准备转让科龙的股权。顾觉得,所有的监管行为都是有人故意为之,就是冲着他来的,他想离开顺德,离开这个伤心之地。而此前顾曾经对部下说,我对顺德是有重大贡献的。

成也科龙败也科龙

2001年始,顾通过顺德格林柯尔收购了科龙电器;之后又收购了美菱、ST襄轴、亚星客车,不仅成为白电行业一方霸主,还成功地进入了汽车行业。家电业是中国最早向民营经济开放的领域之一,结果成了中国最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之一。而汽车领域,尽管李书福们哭着喊着要求放开,还是没能在各大国际汽车品牌杀进中国之前产生有一定竞争力的国内品牌。

被ST了的科龙原本是顺德不错的家电国有企业,慢慢也得了和其他经营不善的国企一样的病,2000年年报亏损高达6.8亿元,这个量级的亏损对一个地方国企来说还是相当瘆人的。而且大家也不看好2001年,事实上,2001年亏损高达16亿元,据说大股东还欠着上市公司两亿多元的资金,至今没人追问这笔欠款是正常拆借还是非法挪用。雪上加霜,债权银行要求拍卖科龙股权还债,政府急呀,四下物色买家。几番比对、讨价还价,最后顾被告知有一天考虑时间,价格降到3.48亿元,要就要,不要就算啦。

顾原本报价3亿元,高出4800万元让他有点不甘心。当天晚上召集部下紧急开会讨论,为了不错过机会,最后决定按3.48亿元买下来,持股20.6%,作为单一大股东入主科龙。第二天就过户,在15个工作日内把3.48亿元交给对方。他认为,科龙整体上还是不错的,最大的问题是管理机制不好,内部成本控制不严,蛀虫太多。当年的采购负责人,在四家供应商里有干股。

之后的两年,科龙发展顺利,2002年缴税2.6亿元,2003年缴税5.6亿元,逢年过节,政府官员不是慰问就是请吃饭。此时的顾雏军颇有些春风得意,而忘形与得意往往如影相随。

不知顾事后是否意识到,其忘形处之一,证监局进场调查,顾从不露面;忘形处之二,不顾同行互不贬损的“默契”,公开指责当地明星企业美的重复计算销售收入,弄得各方都很没面子。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祸,也没有无缘无故的锅,在顾雏军出事之际,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也因为替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说话,在史上赫赫有名的“郎顾之争”中背上了收受顾雏军黑钱的一口大锅,张维迎收没收顾雏军的钱,详见《顾雏军的罪与张维迎的锅》(下)。

这里且说顾雏军真正走进广大吃瓜群众的视野,往前追溯,离不开2004年8月初郎咸平在复旦大学的演讲和同期发表在《新财富》杂志上的文章,即《郎咸平:在“国退民进”盛宴中狂欢的格林柯尔》。文中的顾雏军,当仁不让成了这场盛宴中的猎食者。

彼时,顾雏军或许还沉浸在功成名就的喜悦之中,对于这篇即将引发一场大讨伐的文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当时顾简单地理解为是郎对其一笔公关费不满导致的个人恩怨。于是,顾只是简单地公开了多年前郎教授曾长期使用过格林柯尔陆港两地车的一桩旧事。后来虽然在香港起诉了郎,但因自己吃了官司而不了了之。顾的老部下认为,正是郎咸平的这篇文章将科龙推向舆论风口,导致证监会以科龙“违规担保”为由进场调查,最终以顾雏军等八人入狱为结局收场。

吃瓜者获刑董事长助理抱憾离世

广东高院二审对顾雏军判决的第一项罪名,正是顾为了收购科龙而仓促成立的顺德格林柯尔虚报注册资本罪。

公开资料显示,顺德格林柯尔是2001年10月在容桂镇人民政府出具担保函的情况下得以注册的。2002年的公司法要求收购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而且要求实缴,彼时的顾雏军还真没有像他吹得那样“本老板不差钱”。据参与收购的工作人员说,顾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去注册,于是将顾的十几项专利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占比高达75%。最初年检没通过,容桂区办事处(原容桂镇人民政府)第二次出具了公函才使得顺德格林柯尔得以通过年检。

顾是聪明人,知道这里面有坑。而随后的填坑动作不仅让他本人获罪,还连带着老部下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一同获刑。

庭审中,张细汉的律师这样陈述的:时任深圳格林柯尔负责人的张细汉,接到刘从梦的电话,说老板要转账,让他派人把“章”送过来。涉及到公章财务章,张怕路上有闪失,带着助手小莫一同到了顺德。二人如约来到顺德某农商行,时任科龙总裁的刘从梦带着助理刘义忠已经等候在那里。刘让助理带着小莫去办事儿,自己和张细汉坐在行长办公室休息。等候期间,张细汉吃了一片西瓜和几个小西红柿,并未参与直接的转账过程。就吃了一片瓜的工夫,这位中科院硕士便获刑一年缓刑两年,处罚金10万元,实际关押了两年半。难怪张细汉在再审宣判前与严友松聊天时不无调侃地说,他的牢狱之灾都是一片西瓜惹的祸。

刘义忠时任科龙电器董事长助理,和总裁一起到银行现场办理了科龙至格林柯尔系之间的转账手续。作为执行人,二审与张细汉一样获罪一年缓刑两年,处罚金10万元,实际关押两年半。刘义忠学历不低,是个博士,但作为助理,老板的指令岂敢不执行?更何况,是总裁亲自带着他到银行办手续的。董事长助理获罪而总裁却毫发无损,刘义忠庭上庭下一直喊冤。出狱后为养家同时打好几份工,发现癌症时已经是晚期,于2012年2月病故。

在一巡开庭时,刘义忠的妻子全程旁听。2019年4月的清明节,获悉最高院即将宣判,她专程到刘义忠坟前送信儿,以此告慰这位抱憾离世的刘博士。

刘从梦在“农口”工作过,有与政府打交道的经验。收购过程中,顾委派刘从梦负责与政府大股东对接,常驻容桂,收购的框架都是他在前方谈的。也许是收购有功,刘被顾派到科龙任总裁。庭审中,有律师提出,刘从梦直接参与了整个收购过程,而且是格林柯尔方与政府的对接人,如果注册有问题,刘的责任更大;而且转账的时候刘从梦也在场,为何总裁刘从梦没有被提起公诉反而是董事长助理获刑?法官当场表示,刘从梦不在此案审理范围之内;但事后也没见刘被另案处理,瓜民们对此猜测不已。

同样不在此案审理范围之内的还有容桂镇政府(官员)。如果说顺德格林柯尔是违规注册,那容桂镇政府难辞其咎,政府招商行为不规范,才让顾有了“腾笼换鸟”的空间。再退一步说,如果顾不通过走账凑够12亿元格林柯尔的注册资本,也就没有后边的顾雏军案了。

顾雏军等人喊冤,与上述事实不无关系。高法巡回法庭再审,考虑到公司法于2005年已经修改了无形资产注册比例,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将二审判决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改判为无罪,最终保留了前面提到的五年刑期复盘陈年旧事,并非要给谁“追认”个罪刑,只是想把尘封在历史中的东西理一理,给各方面提个醒而已。毕竟,中国的改革和法治建设都是一步步摸索着石头过河走过来的,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事实上,地方政府也挺不容易的,急于脱困又找不到有实力的买家,才会有了一些急就章的操作。

不过,当时给困难国企选择“女婿”的重要标准还是要找个做实业而非股权炒作的买家。也许正是当地官员力主引进民营企业的做法,才使得容桂所在地顺德乃至整个佛山,成为民营经济发展最好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国制造”的重要核心产区之一。

功焉?过焉?一言难尽!

身陷囹圄未能奔丧,无法释怀之痛

顾失联的第二天,坚守在广东的科龙副总裁严友松,原本约好与海信的人及政府官员会面,讨论海信收购科龙事宜。为了不牵连他人,特别是不想牵连政府官员,临时取消了会面。当晚在一个面馆吃面时被警方带走。

严是北航的硕士,在科龙分管销售,无论是挪用还是担保,自认为只要和钱有关的事都扯不上他,信心爆棚。因此,尽管风声越来越紧,他依然坚守广东,协助股权转让谈判。

说到科龙被收购,这里插播一条花絮,2005年5月,笔者听说顾打算把科龙卖掉,专门打电话给长虹电器董事长赵勇,问他对接手科龙是否有兴趣。赵勇毫不含糊道:当然。笔者当即告诉赵董,信源可靠,抓紧跟顾谈吧。

时任长虹董事长的赵勇,原本是四川绵阳副市长,在长虹海外公司出事后,接替倪润峰执掌长虹大印。赵年轻有为,在长虹最困难的时候没有半点官气,泥里爬水里滚把长虹拉上岸。但长虹只是黑电巨头且财务状况不尽如人意,正需要有新的发动机带动整体发展,如果能率先走进白电领域,实现“白+黑”,长虹的整体竞争力将会提高一大截。彼时的赵勇已经对家电行业了如指掌,收到笔者的电话连一秒钟都没犹豫。后来笔者听说,因为海信报价高,长虹没有抢到科龙,转身收购了美菱。顾出狱后表示,应该把科龙卖给长虹而不是海信,个中原委只有顾本人最清楚。

话说科龙这位销售副总裁严友松,是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能进监狱,从在监狱里第一次会见律师到最终被判无罪,他一直认为,家电业普遍存在的“压货”行为不应该算作财务造假,他多次跟笔者提到,如果把会计年度调整到5月起始就会清楚看出,因家电销售季节性周期所产生的压货行为并非是企业财务造假,而是行业销售普遍的特征。其代理律师李江、袁军一直在为其做无罪辩护。

但起诉书认为,顾及其管理层在四年经营期间,为粉饰财报而在年底进行突击压货,存在虚增业绩的主观故意。作为分管营销的科龙高管严友松觉得非常可笑。年度压货是家电行业的惯例,今年压给经销商的货,明年开春经销商就都得帮助把货销售出去,实在销不出去的退回来,年底进行下一轮压货,周而复始。从财务角度看,去年压货形成销售额,增加了去年的销售,同时也侵蚀了今年的销售。站在四年连续经营的角度看,这种相近规模的连续性压货行为与年报业绩粉饰没有直接关系。相反,今年底的压货对上一年压货做出补偿,从而从动态上对科龙财报做出修正,让科龙财报更真实地反映了科龙当期经营的真实情况,这符合企业会计八大原则之一的可比性原则。从事后数据上看,在顾接手后,科龙年底压货总量都没有超过当年销售额的5%,其压货比例远低于顾接手科龙之前。强行把压货与虚假粉饰财报关联是枉顾事实,有强行加罪之嫌。行业广泛采用压货销售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各厂商年底通过压货实现对经销商资金资源的争夺。

进去的第一天,别人都紧张得睡不着,严却坐在椅子上睡了一晚。在看守所的头几个月,严也一直在使劲地睡觉。他说,在科龙太累了,正好可以利用这段时间休息一下。用不了三两个月,案子查清他就能出来了,出来后又得挨累。

然而,情节没按他的想法往下发展。突然有一天,严想起证监会在科龙巡查时,一位处长说过:“信不信我要查你,就能让你在里头呆上两年半。”处长一语成谶。无巧不成故事,严友松于2005年7月29日被带走,2008年1月30日被放出来,在里面整整呆了两年半,过了三个春节。严友松没想到他的实际关押时间比被判决刑期时间长出来那么多。

看守所是关押犯人的地方。20多人的号子,有强奸犯、诈骗犯,还有杀人犯。杀人是重罪,犯人脾气十分暴躁,其他人随时可能遇到危险。为了不让自己绝望,也为了不让自己变成痴呆,严友松把里面能找到的所有武侠小说都看完了,还借来了牛津英汉大词典,从头到尾背了三遍。

里面的日子无论多难熬,总会有出来的那一天,严觉得自己无罪,所以对生活的希望一直没有放弃。不幸的是,一直将严友松引以为傲的严父,精神受到打击后不到半年就撒手人寰。因为被关押,父亲病危时严没能探望,严陷入深深自责中。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后,严立即申请给家里打个电话,安排一下家事。严家在农村,经济并不富裕,儿子名牌大学毕业,平日里大事儿小事儿都是儿子拿主意。老人去世,严友松希望,即使不让回家奔丧,至少可以打个电话给家里。

狱方没有马上同意,说是要调查一下。事情就这么奇怪,严父的身份证与档案记录差了一个号,狱方认为严提供的信息有问题,不能证明严父过世,结果严友松在父亲去世时竟然连个电话都没打成。这件事让他一直无法释怀。严一直纳闷,什么人为了能给家里打个电话会说谎,骗人的理由竟然是父亲去世了呢?

草民还是草民,不服再战

太阳每天升起,希望还会有。

至暗时刻,有人跳楼,有人隐于山林,但跌倒后爬起来的企业家也不少,广受赞誉的是原红塔集团的褚时健。褚老爷子推出褚橙时,从未谋过面的笔者敬重他的不屈不挠,买了不少褚橙当礼物送人。高院再审,顾被改判五年。无论他本人对判决是否服气,这是他眼下必须面对的局面。站着说话不腰痛的笔者认为,不服可以再战——再战商场。

许多人也在猜测,顾能否成为第二个褚时健?

顾的老部下也都希望他能放下过去,重新来过。至于如何东山再起,可做的事情有不少:以自身经历释法、著书立说,推动法治进步;弄个企业管理智库,提供管理咨询;或者再玩个大点的,重新进入实业。但顾也曾经说过,如果不能全部改判,他是不会再经商了。顾告诉笔者,他的一篇物理学论文即将发表,这是他离开科龙后所做的一件最有意义的事情。如果这篇论文能在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此生足亦。

科龙一位前高管说,在制造业,顾还是有经验的。顾进去前,科龙和国际最大的家电品牌伊莱克斯的合作已经谈了多时,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伊莱克斯200升以下的冰箱都由科龙代工,顾当时已经整合了国内那么多冰箱产能,正有此意;伊莱克斯白电中国市场交给科龙营销团队去做。同时,科龙也可能通过伊莱克斯的全球通道把产品推向国际市场。顾曾公开放话,要做全球“冰箱大王”。如今,“冰箱大王”已成一梦,顾只能面对现实先解决生存问题。

2019年4月11日,顾雏军致函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讨要扬州亚星客车的股权,踏上了寻求财产退还的路程,这恐怕是他眼下最想做的事了。(待续)

本刊记者吴晓兵、杨练、李恒春、颜丰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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