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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斯大林在提醒我们资本家要什么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19-12-10 来源:民族复兴网

下面这张图片中斯大林的话,是对我们当前各地政府纷纷建立收买资本家制度的重要提醒。目前中国各地的地方政府都在纷纷建立收买企业家的制度,虽然像山东那样全面详尽为资本家服务的规定很少,但是毕竟都在建立类似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不排除有各种主观和客观的个人利益和阴谋,但是相信绝大多数地方官员,还是想通过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更好地为资本家服务,来收买资本家,避免他们像李嘉诚那样资本外流,造成中国财富流失和GDP下降。但是这些人却不了解资本家的阶级本质和属性,不懂得资本家只能赎买而不能收买,因为资本家的胃口太大,是根本不可能收买得了的。

对此,斯大林在《资本家要什么》中讲得很清楚,资本家要的不仅仅是财富,他们要的是整个国家政权。并且他们为了填满自己的腰包,不仅仅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自己甘冒“上绞首架的风险”,更是不在乎把国家和民族推向毁灭。特别是今天那些集官僚和资本于一身的官僚资本家,早已经做好了与美国携手彻底毁灭中国的准备。这是我们无论花多大代价都收买不了,改变不了的。

所以斯大林采用的办法是消灭资本家,毛主席采用的办法是赎买资本家。这种差别并非是斯大林和毛主席的个人因素决定的,而是当时中俄两国的不同国情,决定了俄国是消灭资本家肉体,中国是改造资本家灵魂。前者是让资本家来世重新做人,后者是让资本家当世重新做人。总之都是让他们脱掉魔鬼的外衣而重新做人,重新回归人类社会。

了解了资本家想要什么就会明白,今天我们收买资本家的做法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哪怕是再善良的目的也不可能达到,而只能葬送掉我们的政权,葬送掉我们的党和国家,葬送掉中华民族,葬送掉中国人民。这就是我们坚决反对建立收买资本家制度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让大家重读斯大林这段话的根本目的。

2019年12月10日

张宏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专门保护资本家的政府文件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19-12-09  来源:民族复兴网

看到这份专门为资本家服务而出台的政府文件,简直震惊得目瞪口呆!真是不敢相信在21世纪,居然会出台如此全面保护资本家利益,专门赋予资本家特权的政府文件!

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几百年来,都没有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敢于出台过这种文件。而如今在一个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居然有地方政府敢于出台一个从法律、行政、财政、医疗、荣誉地位、乃至日常管理等各个方面赋予资本家全面特权的政府文件。

在全世界大众民主运动风起云涌的今天,在大众民主取代精英民主、大众政治取代精英政治正在成为历史潮流的今天,一个地方政府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出台如此悖逆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背离为人民服务这个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宣布国家政权要全力为资本家服务的政府文件,完全是在道义上孤立中国,在政治上颠覆国家,在客观上制造社会动乱的灾难行为。

特别是选择在美国要全面打击中国,中美冲突随时有可能爆发的今天,这样做的作用至少是客观上的作用很清楚,就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在把除极少数资本家之外的99%的人民大众,驱赶到国家的对立面上,迫使中国屈从于美国压力,配合美国彻底摧毁中国,最终实现极少数人“李鸿章式家族安全”的梦想。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制止这种背离现代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宗旨的逆向行为,坚决制止这种陷国家于不义,陷社会于动乱的可怕政策,坚决制止这种故意加剧贫富两极分化,加剧官民对立的内乱路线,坚决制止极少数人为个人利益而牺牲国家利益,为家族利益而牺牲民族利益的亡国选择!

当今世界正在进入大变革大调整大动荡大分化的时代,在这样一个世界格局大变动的时代,中国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谨慎谨慎再谨慎,努力顺应世界潮流,尽量满足人民意愿,谨防与美国等西方势力相勾结的个别利益集团故意制造民变,把中国推向动乱深渊,造成不可挽救的亡国灭种的大难。东风系列只能解决外患,而无法解决内乱。防止内乱的唯一方法,就是控制地方官权。

现在我们不知道全国还有多少这种文件,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不移,就是这种文件一个可以抵得上10个美国航母舰队;有多少这种文件,就会有多少地方发生动乱。这种文件将是把中国推入动乱的最大祸源。从唐宋到明清,中国每一次大乱大难,都不是源自于外敌外患,而无一不是源自于官权制造的各种内乱。现在这种历史循环的苗头又在出现。

中央政府一定要倍加小心了,中国人民一定要倍加小心了,千万要避免和防止因官权泛滥而将70年的基业毁于一旦。

张宏良微信文章,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8

张宏良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l010

2019-12-09

关联阅读:

山东省委、省政府发文,企业家和企业迎来重大利好

鲁中晨报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尊重企业家

1.每年的11月1日,省委、省政府宣传表扬优秀企业家。

2.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省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每名省级领导干部联系2名企业家,每半年至少到所联系企业调研1次。省委、省政府出台涉及企业的政策,要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研究经济工作或涉企改革的省委全会、省政府工作会议,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

3.省委、省政府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山东省发展顾问”。省直经济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及时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

二、激励企业家

4.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重奖。定期评选优秀企业家:杰出企业家1-3名,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0万元;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记一等功,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100万元;优秀企业家50名,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发至受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5.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在省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策划一批反映山东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图书、影视作品。打造“新时代儒商”品牌,筹建或依托现有设施建立山东省儒商博物馆。

6.建立山东“百强企业”新闻发布制度。以省政府名义,每年发布山东省综合百强企业、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及时推广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

7.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家延迟免职(退休)制度。对政治上可靠、经营业绩突出、年满60周岁的党委书记(同时任董事长),确因工作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从严把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可延迟1-3年免职(退休)。

三、保护企业家

8.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零延迟”机制,对恶意阻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暴力讨债、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政法机关要及时到位处置。根据需要,可在重点企业设置或就近设置公安派出机构。

9.完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依法审慎对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家协助调查的,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家声誉。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对近5年全省涉企诉讼案件进行排查,重点发现、甄别涉及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案错案,依法予以纠正,该赔偿的按规定赔偿。对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企积案进行集中清理,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0年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全部办结。

10.建立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快澄,严查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经企业家本人同意,查处结果可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服务企业家

11.公平公正对待各类企业。在落实“双招双引”政策、提供保障服务等方面,做到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大企业、小企业一视同仁,新企业、老企业一视同仁。

12.建立企业家“满意度”评价体系。对省直有关部门、各地营商环境的评价,可组织第三方每年对若干企业进行调查评估,作为营商环境评价重要依据。

13.整顿涉企中介服务。各市、县(市、区)2019年年底前,对环评、能评、稳评、测评、安评、水评、震评、卫评等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彻底整顿。对企业反响强烈、意见集中的中介机构,彻查背后利益链条。加快市场开放,打破地方垄断,实现公平竞争,提高服务效能。每年组织区域内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14.降低涉企收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通过完善听证、公示等程序,对省级出台的涉企经营性收费进行约束。

15.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托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企通”,实行线上受理、现场办公,做到1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者服务确认,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6.搭建涉企政策解读平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涉企政策,必须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统一解读或专门培训,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通过送政策上门、APP等方式进行推送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17.建立“非请勿扰”诚信管理机制。依托企业大数据监管信息平台,将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四类,对第一类企业实行“非请勿扰”,除法律规定或国家必须要求的安全生产检查等,每年进行一次“双随机”检查,不得再安排其他检查。

五、关爱企业家

18.完善容新容缺容错机制。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落实“凡问四必”要求,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容错免责清单。

19.改善企业家医疗保健服务。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提供健康查体便捷通道和医疗保健服务,每年组织部分企业家进行1次疗养。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前往慰问。

20.畅通企业家出行通道。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统一颁发“山东儒商卡”。企业家在省内各机场、客船(轮渡)码头和火车站出行时,凭“山东儒商卡”,本人及2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六、培养企业家

21.加强对企业家政治引领。引导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听党话、跟党走,做新时代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的模范企业家。

22.加强企业家教育培养。突出企业发展需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把对企业家的教育、管理、培训纳入日程,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评价,杜绝多头培训、重复培训、低效培训。依托山东省干部学院筹建“儒商”学院,打造国内一流的企业家培训基地。

23.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由省财政出资,每年选派100名左右企业家到境外学习研修;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实践锻炼。

24.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首批优选20名省内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优秀青年企业家到导师所在企业跟班学习。

25.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客座教授”和“特聘研究员”。常态化组织优秀企业家“院所行”“高校行”、高校优秀专家学者“企业行”,推进校企、院企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建学院、联办特色专业或开展定向培养,精准培养企业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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