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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毛泽东关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理论与实践的深远意义 |
东极老翁 · 2009-08-02 · 来源:乌有之乡 论毛泽东关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理论与实践的深远意义 东极老翁 毛泽东晚年提出关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一系列论述,诸如:“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列宁说建设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我们现在正是列宁所说的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这个国家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法权。工资不相等,在平等口号的掩护下实行不平等的制度”;“一些同志,主要是老同志思想还停止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对社会主义革命不理解、有抵触,甚至反对”;“民主革命后,工人、贫下中农没有停止,他们要革命。而一部分党员却不想前进了,有些人后退了,反对革命了。为什么呢?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社会主义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合作化时党内就有人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 这些论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毛泽东关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理论的提出,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宝库,是毛泽东关于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的提出代表了人民的意愿,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人民坚决拥护并积极运用于革命的实践。然而,对于那些享受资产阶级法权所带来种种好处的既得利益者来说,却恨得要死,怕得要命。因为,他们“当大官了,要保护大官利益”,所以“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正因如此,那些维护“大官利益”的“精英”们将资产阶级法权篡改为“资产阶级权利”,从而否定社会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而否定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则是为了否定毛泽东关于继续革命的理论,即否定文化大革命。事实证明,既得利益者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不仅仅“有反感”,而是从骨子里反对。“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他们重新上台之后,不仅不断扩大资产阶级法权,而且在资本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毛泽东在关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论述当中,所讲的“八级工资制”其实只是工人工资方面的一个类型,实际上在当时国家机关以及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团体工资类别很多,有的工资差别更大。毛泽东在论述中,第一次提出“大官”和“大官利益”的概念,并将 “大官利益”纳入了资产阶级法权的范畴。而以往则对那些“大官”习惯地称之为“老革命”。所谓“大官利益”,我的理解不仅仅是“大官”们的好房子、小汽车、高薪水包括享受“特供”的小本本,同时应当包括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因为,一些人当了“大官”之后,脱离群众甚至凌驾于群众之上,早已蜕变为资产阶级的老爷,他们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打倒了过去的老爷,他们成了新的老爷。在他们看来,革命胜利后就要论功行赏,论资排辈,然后加官进爵,而这些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他们对革命有贡献。于是,形成了新的等级制度。当然,这种新的等级制戴上了“社会主义”的花环。在他们看来,“老子打下了江山,老子自然要坐江山”。进城之后,尽管有些人为人民做了一些事情,却将其看成对人民的恩赐。他们恰恰忘记了是谁给了他们权力,忘记了共产党人的宗旨,抛弃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的远大理想。正因如此,毛泽东才说:进城后,我们这个党变得不那么好了。不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不坚持继续革命,那些官僚主义者必然成为革命的对象;因为“工人、贫下中农没有停止,他们要革命”。毛泽东的这些话,振聋发聩,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对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毛泽东则通过采取许多措施包括通过群众运动进行革命实践。例如建国后至文革前的合作化运动、成立人民公社、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 即: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取消军衔制度、取消稿费制度等等。在取消军衔制度之前,曾经有这样一件事。据《罗瑞卿传》披露:1964年8月间,毛泽东吩咐贺龙、罗瑞卿一道到北戴河,向他汇报作为防止修正主义的一项措施的军队高级干部减薪问题。讨论中,贺龙建议:“是不是连军衔一齐取消算了?”毛泽东立即回答:“取消,搞掉那块牌牌!我早就想搞掉它。”由此可见毛泽东对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坚决态度。其实,如果按资格论贡献,毛泽东缔造了人民军队,是我军当之无愧的最高统帅。当年,苏联的斯大林戴上了大元帅的头衔。然而,毛泽东却没有这样做,就是在带头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毛泽东对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所采取的重大措施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当时,全国夺取大大小小的走资派掌握的权力之后,各地各部门都成立了“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毛泽东将其称为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创造”。所谓“三结合”,就是有革命干部的代表,有军队的代表,有革命群众的代表。所谓“革命群众”,就是当时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这样的人员结构对以往机构重叠、干部队伍臃肿、工作效率低下且衙门气十足的政权机构,不能不说是一种革命的改造。由于有工人、农民参政议政理政,这本身就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极大挑战。即使后来各地各部门成立党委,也依然有工人党员和农民党员担任党委委员或党委常委。在教育、医疗、科研等部门,则有工宣队、贫宣队进驻参加领导,毛泽东将其称之为“掺沙子”,其目的依然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然而,最典型的莫过于毛泽东通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将那些工人党员、农民党员、士兵党员选进中央领导机构,他们中间有的是中央委员,有的是政治局委员甚至是中央副主席。在政府最高领导机构,普通农民和普通工人当上了国务院副总理,如陈永贵和吴桂贤。对此,那些“大官”们当然看不顺眼,因为这更是对社会主义时期形成的新的等级制也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极大挑战。为了防止选进中央并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基层同志成为新生的“贵族”,毛泽东则要求他们“要注意,…不要脱离群众,不要脱产,又要工作。”正因为如此,陈永贵依然挣大寨的工分,吴桂贤依然挣工厂的工资。 当然,毛泽东对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例如:为了帮助干部们克服“官气”和老爷作风,组织他们到“5.7”干校参加劳动。对于到“5.7”干校参加劳动,后来有些人将其称之为“蹲牛棚”,受到所谓“非人的待遇”。其实,他们就是与工人农民一样参加体力劳动,只不过没有了往日的“尊严”。有些人(如走资派、反动的“权威”人士)尽管取消了过去的高薪,但是依然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有些人(如一些走资派)的生活费依然高于当时工人的平均工资。还有广大医务人员走“6.26”道路、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7.21”大学、大学招收工农兵学员等等。 可以说,毛泽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实践,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的伟大创举。 毛泽东关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理论与实践证明:搞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如果对资产阶级法权不加以限制,就会形成新的特权阶层,这个新生的特权阶层就是新生的资产阶级即走资派,而走资派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绝不是什么“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而是统治与被统治、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这样的关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也可以称之为生产关系,这样的生产关系显然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因为,这种生产关系只能让广大人民群众觉得在政治上在经济上受压,不可能充分调动他们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其后果只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而进行的一场革命。 这场革命虽然最终失败了,但是它同巴黎公社的原则一样,必将给全世界无产者以启迪,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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