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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审议涉港重磅议案解读及各方反应

编者按:令人震撼的涉港决定草案出来了,全称很长,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本文摘编了几篇重磅文章,供大家参阅。全文16000余字。

侠客岛:令人震撼的涉港决定草案,传达出这样的深意

2020年05月22日 来源:侠客岛

涉港决定草案出来了,全称很长,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

从目前透露出来的内容看,正文不长。但篇幅是一回事,分量是另一回事。类似的,大家可以想想15年前的《反分裂国家法》。

在当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和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这一举措的必要性不需多言。至于紧迫性,草案第7条明确了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个概念

要深入了解决定草案的背景和前因后果,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23条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

但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反对派刻意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市民权利自由相对立,23条立法被长期“搁置”。由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风险和漏洞日益凸显。

典型事件就是非法“占中”以及2019年的修例风波。尤其是后者自去年6月发生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从事暴力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其性质已带有本土恐怖主义色彩。

另一方面,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从遮遮掩掩到公然走上前台干预香港事务,“台独”与“港独”势力勾连合流也动作不断。他们与香港本土的反中乱港势力沆瀣一气,利用香港明显的法律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面对香港这种在国家安全领域几乎“不设防”的状态,各界有识之士都认识到,必须秉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堵漏洞,补短板。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决定出手了。

两步走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

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就该决定草案的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当仁不让唱主角。这是因为:

第一,中央政府对所属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权力,这是基本的国家主权理论和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主权的代表。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执行,不但是对国家负责,也是对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负责,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合法性;

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更好体现从宪法和基本法出发的法治思维。

当然,本次宣布的决定草案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后续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并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决定草案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本决定相抵触。

由此可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一揽子法律和政治工程,后续操作值得期待。

五个原则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必须遵循和把握好5个基本原则: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三是坚持依法治港,四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5个原则其实是谈了5层关系,其中第3个原则包括,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树立并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这一条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反中乱港势力可以对号入座。

第4个原则提出,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对于任何外国制定、实施干预香港事务的有关立法、行政或者其他措施,国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这一条同样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亮剑指向谁,大家都非常清楚。

理清5个原则,是为了做到5个有利于——有利于更有效防控国家安全风险,有利于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有利于保护香港最广大市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有利于更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权,有利于维护香港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总而言之,就是既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要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以涉港决定草案出炉为开始,后续一系列操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同时,将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香江的上上下下,该当理解个中的苦心和深意。

全国人大发布涉港草案7条措施:在港设机构维护国家安全

2020-05-2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5月22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王晨作说明时说,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时,“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还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除了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和执法权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有关执法工作需要加强;香港社会需要大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总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同意国务院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王晨作说明时说,新形势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必须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准确把握“一国两制”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治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树立并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四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涉。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对于任何外国制定、实施干预香港事务的有关立法、行政或者其他措施,国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王晨作说明时说,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最后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本决定相抵触。

本决定作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完)

特朗普声称将强力回应“港版国安法” 外交部驳斥

2020年05月22日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白云怡】据媒体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21日称,中国若在香港推行《国安法》,美国将作出强烈回应。“如果这发生了,我们会非常强力地回应,”特朗普在离开白宫前往密歇根州时这样简短回复记者提问说。针对这一表态,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22日用三个“坚定不移”予以回应:“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

赵立坚在当天举行的外交部记者会上表示,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放眼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允许在其本国领土从事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预。

21日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公布,会议将审议《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决定(草案)》。

英澳加三国外长发表所谓涉港联合声明 中使馆回应

2020年05月23日来源:环球网

23日,加拿大外长与英国、澳大利亚外长发表所谓联合声明,对中国全国人大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妄加评论,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以来,“港独”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活动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外部干预势力和“台独”势力赤裸裸地加大干预香港事务,严重危害香港公共安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筑牢“一国两制”制度根基的必要举措,是保障香港长治久安,防范遏制外部势力插手干预香港事务的必然选择,合理合法,势在必行。

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包括制定与香港特区有关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继续构建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打击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分子、暴力分子和外部干预活动,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全国人大的决定体现了法治原则,恰恰是为了香港广大市民更好地享有和行使法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这符合香港社会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包括加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是“一国两制”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一国”,“两制”也将不复存在。中国政府将继续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这一决心坚定不移。同时,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预。

台籍全国人大代表:解决台湾问题,“港区国安法”值得借鉴

2020-05-23 来源:观察者网

(观察者网讯)据香港《文汇报》消息,多位台籍全国人大代表强调,“台独是死胡同”,“港区国安法”对解决台湾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同济大学教授张雄表示,在“一国两制”执行过程中出现乱港现象,是发展过程出现的问题。通过“港区国安法”立法解决来保障国家安全,对今后实现祖国统一和解决台湾问题是非常好的借鉴。

他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22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行径”,亦强调了要遏制“台独”,不让“台独”分子有任何空间,及在制度、法律、政策方面进一步完善大陆与台湾的交流,以深化融合,保障台胞的福祉。

富丽(香港)国际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蔡培辉表示,乱港现象导致香港经济严重下滑,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和民众生活,而完善香港的法律,就是保障香港民众的生活和安全,此时出台是最适合的时间节点。

他强调,“台独”势力是走进死胡同,行不通的。全国台联副会长、重庆市台联会长许沛亦表示,“港区国安法”释放了明确的信号,中国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安全不惜一切代价,决不会让步。这显示了中央解决香港问题的决心,同时打掉了破坏国家统一的乱港分子的幻想。

全国人大将审议涉港草案,林郑月娥发表声明

2020年05月22日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有关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决定》),香港特区政府网站22日刊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声明。

林郑月娥表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要求,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关乎全体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而特区行政立法机关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审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林郑月娥说,《决定》通过后,香港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有关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稳定。

以下为声明全文:

行政长官声明

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有关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决定》),正在北京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开幕式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以下声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要求,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关乎全体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而特区行政立法机关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审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是无可置疑的。对世界上任何国家来说,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决定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决定》完善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宪法和《基本法》有关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决定》没有修改《基本法》,也没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宪制责任和法律义务。换句话说,香港特别行政区仍有尽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法责任。

特区政府留意到《决定》针对的只是那些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这些恰恰是过去一年不少香港政商界和广大市民极度担忧的情况,亦令大家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更深切体会,并要求特区政府要积极应对。去年六月至今的“修例风波”所涉及的暴力不断升级,更出现多宗爆炸品及枪械事件,构成恐怖主义活动的风险,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这期间,鼓吹“港独”、“民主自决”的组织煽动示威人士,特别是青年人,公然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并策划动员所谓“国际支持”,干预香港事务,诋毁“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和公然挑战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权威。另一方面,部分政党人士亦多次扬言要瘫痪特区政府。还有部分人士乞求外国干预香港事务,甚至对香港实施制裁。这些行为已严重触碰“一国”原则的底线,破坏中央和特区的关系、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及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

全国人大审议作出《决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深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稍后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旨在切实有效防范和遏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分子和暴力分子。《决定》和有关全国性法律的制定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也不会影响香港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决定》通过后,香港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有关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稳定。(完)

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香港时间14时32分

林郑回香港见记者,再表态

2020年05月22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5月22日电 (记者 韩星童)22日晚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率全体司局长及行政会议成员会见传媒,表示特区政府全力支持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认为有关立法工作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

林郑月娥表示,国家安全是每个国家、每个地方的头等大事,也是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础,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区需履行的宪制责任,也关乎全体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

林郑月娥提到,过去一年,香港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有组织鼓吹“香港独立”,煽动示威人士,他们公然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大肆诋毁“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破坏中央和特区的关系,更公然乞求外国干预香港事务,挑战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权威,严重触碰“一国”底线。

然而,鉴于目前香港的政治形势,林郑月娥相信,特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难以在一段可见的时间内,自行完成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在这个时候主动出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对此,特区政府全力支持。

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审议的决定草案,针对四类活动或行为,分别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外国及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

林郑月娥认为,应该正面看待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并强调有关立法工作不会影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在香港的实施;不会改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和法律制度,以及外国投资者在港得到依法保护的利益;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完)

香港中联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应得到切实行使

2020年05月22日来源:环球时报

5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官网发表题为《紫荆: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应得到切实行使》的文章。文章称:依据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全部为中央授予,这是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的逻辑起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对中央权力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落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既是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的责任,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至关重要,同时也可以减少特区政府及建制力量所承受的压力。因此,建议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各项权力应根据香港工作需要切实、有效地行使,并形成相关制度和机制。

全文如下:

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应得到切实行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全部为中央授予,这是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的逻辑起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也对中央权力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按照“一国”原则,中央除负责香港的外交、军事事务外,还拥有广泛权力,如任命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审查和发回特别行政区(“特区”)的法律,决定部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对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修改的最终批准和同意备案,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基本法,修改基本法等等。可以讲,中央在对特区充分授权的同时,在行政、立法、司法,人权、财权、事权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保留了相当的权力;对授予特区的权力,也保留了指导、监督、纠错的权力。

但在实践中,中央对这些权力并未充分行使或明示行使,加之反对派故意曲解,在部分港人中形成一些中央权力不必行使甚至不能行使的思维惯性。同时,对一些可以通过中央行使法定权力解决的问题,经由香港建制力量通过政治活动加以解决,反而造成被动。落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既是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的责任,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至关重要,同时也可以减少特区政府及建制力量所承受的压力。因此,建议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各项权力应根据香港工作需要切实、有效地行使,并形成相关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重点考虑几个问题:

一是研究基本法修改问题。基本法有明确规定的修改机制。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基本法修改也是维护基本法、实施基本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香港基本法实施也已经有23年。在二三十年的历程中,香港的现实状况不可避免发生了很多变化。“一国两制”已经进入了“50年不变”的中期,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逐步显现,必须因应现实需要,树立动态思维。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以及维护行政主导等相关方面,着手讨论基本法的修改问题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是行使中央指令权问题。基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8)款明确写明,行政长官须对中央负责以及“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指令权”在单一制国家的政治设计中是一个非常常见的法律概念,反过来理解,是地方政府或下一级行政机构接受中央政府的直接行政指令。回归后中央很少明确行使有关权力,导致指令权未有形成一套制度,令香港社会甚至“遗忘”了中央对香港有这样的权力。2019年2月26日,中央政府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支持特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并要求特区行政长官向中央提交相关情况报告。有观点认为这是中央行使指令权的一种形式,但笔者认为这仍然是不够的,中央指令应该以一种明确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不是以“函”的名义发出。因此,有必要就“指令权”确立相关的工作机制,或对依据基本法需要发出指令的事项明确向行政长官发出国务院令,在实践中形成工作机制。

三是落实中央监督权问题。有授权就要有指导、有监督、有纠错。2014年6月发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指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今年4月,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就香港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在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恶意“拉布”事项谈话,实质上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而监督权行使,也需要在实践中完善体制机制,并确保有监督、有纠错。对经监督而不能在特区自治层级纠错的事项,应上升至中央政府发出指令及释法修法层级纠错。

四是尽快补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短板问题。经历2014年非法“占中”和2019年“修例风波”,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更加凸显。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2020年香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致辞中指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始终不够完善,不少人的国家安全观念也相对薄弱。在香港回归祖国的近23年里,国家安全始终是突出短板,这个短板在关键时刻会成为致命的隐患。近年来,外部势力对香港事务深度干预,更凸显了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特别行政区是完成香港国安立法的责任主体。香港社会应切实增强国家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勠力同心,承担起在香港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使命,积极履行有关宪制责任,尽快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

同时,中央有保证国家安全的宪法权力与责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也列于第二章“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之中,如果特区迟迟无法完成相关立法,国家安全之门不能无限期地洞开下去。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在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起在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修改基本法、依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将全国性法律引入香港、专为香港制定全国性法律和向特区政府发出行政命令等,都是中央可考虑使用的方法。只有尽快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底线,香港才有繁荣稳定的坚固基石,也才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向国际社会打开大门。

环球时报社评:港区国安法将敲响美国干涉的丧钟

2020-05-23 来源:环球网

全国人大制定港区国安法会破坏“一国两制”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试问:哪个国家没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又有哪个国家会允许其中的一个行政区域在国家安全领域成为空白,任由一些势力与外国势力勾结,危害该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呢?

基本法23条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国家安全法,然而香港回归已近23年,港区一直没能完成这一立法。香港一些极端反对派势力煽动民众抵制23条立法,美英等国长期支持这一抵制,从而在香港舆论中形成了对23条立法提都不能提的偏执价值取向。2003年,香港出现回归以来最大规模的示威活动,就是针对23条立法的。反对国家安全立法也成为香港极端反对派联合美西方势力与中央对抗的长期焦点。

没有国家安全法的约束成为香港各种混乱愈演愈烈、价值体系越来越偏离正轨的最大原因之一。法律拿破坏国家安全的极端分子没有办法,助长了他们的嚣张,那些人的表演给香港社会做了极其恶劣的示范。

这一切必须结束。制定港区国家安全法是确保“一国两制”不脱轨必不可少的保障,是给香港高度自治系上一条安全带。既然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这一立法无望,那就需要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赋权担负起这项工作,把一部港区国安法制定出来,让迷失了方向的香港找回自己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坐标。

这样做的法理逻辑十分明确,现实紧迫性也很清楚。至于制定港区国安法就是所谓破坏“一国两制”、扼杀香港高度自治,这是把美国利益作为价值原点的歪理邪说,是不顾香港已经回归中国这一根本现实的颠覆性狡辩。

我们相信,全世界的绝大多数国家都能够理解中国制定港区国安法,不会被华盛顿对北京的攻击带了节奏。我们注意到,华盛顿正试图纠集西方盟友联合攻击中国。西方一些国家参与了表态,但迄今真正恶狠狠声称要作出“非常强烈的反应”的也只有美国。

哪个国家都需要国家安全的保障。这是一般西方国家只要不带偏见就能够体会的政治、法律需求。

北京显然已经下了彻底阻断外部势力对港干涉和坚定重建香港国安价值体系的决心,并且会为推进这一进程不惜代价。什么样的威胁都不会管用,多疯狂的对抗北京都准备面对。无论是华盛顿还是香港内部的极端势力,我们都想奉劝他们不要误判形势,以为可以通过各种压力阻止这一立法和它接下来在香港的贯彻实施。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星期五宣称,北京绕开香港立法会制定港区国安法是“敲响了香港高度自治的丧钟”。我们要说的是,丧钟的确敲响了,但它是美国对香港事务肆意干涉的丧钟。香港的高度自治是在中国主权下、而非美国操纵下的高度自治。我们会用事实让华盛顿搞懂这一点。

人民网评:绝不容许香港成为国家安全的短板

2020年05月21日来源:人民网

全国两会召开,14亿中国人民又迎来一年一度的国内政治大事。已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显示,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议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确保香港繁荣稳定,290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齐心共商国是,消息令人振奋。

国家安全,国之大事、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须全面体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祖国的每一块土地要无一例外。2005年3月,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反分裂国家法》公布施行;2009年2月,澳门特区落实基本法规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布实施。目前,仅香港特区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规制和执行机制,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短板。如今研究补上短板、填补漏洞,正是理所当然、势在必行。

这一步关乎责任。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中央对香港特区拥有全面管治权。全面管治权需要落实,全面管治权必须行使,这是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的责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中央角色,体现中央意志,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正是落实全面管治权的具体体现,行使全面管治权的生动实践;是立足国家安全大局、遵循“一国两制”方针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是中央的职责所在、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

这一步合乎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就限于国防、外交等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在基本法附件三中作出增减,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大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宪法有授权,基本法有保障,履职行为正当,工作安排正常,完全合乎法理,完全于法有据。

这一步合乎实际。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已有明确规定,要求香港特区须自行立法落实。事实是,香港回归已近23年,本地立法迟迟不能推进,反中乱港分子利用这一“空窗期”频频挑战中央人民政府权威,宣扬、鼓吹“港独”,煽动、组织进行分裂国家行为。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反中乱港分子更是频频践踏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的底线,暴力横行,暴动四起,严重威胁到“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和香港的繁荣稳定。这些,都凸显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不可不为,不得不为,不能不为。

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全国的事,不仅仅是香港的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完全必要的。坚守“一国”之本,才能善用“两制”之利,相信全国人民和香港同胞能够通过这一消息,看到祖国维护统一的决心,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守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初心。

这一利国利港利民之举,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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