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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关于警察开枪的争论终于有了结果 |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20-07-10来源:民族复兴网 ——对新《警察法》允许不警告开枪的点评 近几年来我们与五毛党的关于警察应不应该配枪和开枪的争论终于有了结果,新《警察法》规定,警察可以不用警告而直接开枪。面对这个结果,真是让人感慨万千!曾几何时,也就是七八年前,当时还严禁警察随便佩枪,严格规定,警察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如果一年被群众举报三次以上,就要受到各种批评和处分。而如今所有这一切都已成了昨日黄花。 倘若以后再有人敢举报警察,一旦被警察本人知道,随便找个借口就会被当街击毙。当然,如果警察本人觉悟高,党性强,富有爱心和良善人性,不会利用这个法律随便开枪,那是老百姓的福气,可是如果遇到一个心里很不痛快的警察,而同时又遇到一个一根筋不懂得变通的“犟种”,那么横尸街头的悲剧就肯定会发生。所以几乎所有对新《警察法》的宣传,都在好意告诉人们,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遇到警察任何做法,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可以事后进行申诉,但是当场绝不能有任何反抗。 视频链接:http://t.cn/A6yJhtdA 这种规定是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我们不知道,但是有一点我们能够肯定,就是这绝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那么共和国历史上这第一个警察开枪的规定,是怎么来的呢?说来让人感到悲哀,这个规定完全来自于美国的警察制度。在此我们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这次警察法改革绝不是来自于右派法律党,而是来自于左派五毛党,是左派五毛党的一大杰作。自从打倒了历史虚无主义后,五毛党就一再呼吁引进美国的警察佩枪和开枪制度。理由是这样做可以避免更多警察牺牲。这也是中国五毛党受到警界和司法界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网络大V进警营”的系列活动,就是对五毛党的欢迎。 而我们左翼爱国力量则是坚决反对警察佩枪和不警告开枪这个主张。道理很简单,美国警察全部配枪并可以随便开枪,是因为美国老百姓有枪,如果不给警察全部配枪,并允许警察根据情况有权开枪,那么警察就没有办法执法,无法执行警察的职能和任务。而中国老百姓根本就没枪,警察特别是交通警察根本没有必要佩枪,更不能允许警察随便开枪。至于说对付暴力案件警察可以持枪和开枪,那是古往今来所有国家警察的基本职能,包括共和国时期的警察也是如此,这与在一般情况下允许警察特别是交通警察佩枪和随便开枪,完全不是同一个范畴的问题。 公平地讲,左派内部关于警察是否应该配枪和开枪的这个争论,并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而一直是公开的自由论战。最终左派五毛党取得胜利,把他们的主张变成了法律,并非是外部力量干预的结果,而是左派内部分化变质的结果。就像毛主席分析“4.12大屠杀”无产阶级的失败和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主要是共产党内部因素造成的一样,这次把美国的警察制度引进中国,同样是左派内部分化和左派五毛党兴风作浪的结果。如果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的两次重大挫折,是共产党内部右倾和左倾两个错误造成的,那么建国后左翼事业两次重大挫折,同样是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那批老左派和今天这些左派五毛党造成的。 看到今天的新《警察法》,再回想60年前《今天我休息》影片中对于新中国民警职能的艺术表现,真是让人恍如隔日,冰火两重天!虽然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民警与现代警察在称呼上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民警和警察这两者之间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本质区别。民警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警察是用来镇压人民的。所以,民警的标配“警具”就是像影片主人公马天民那样,是一个铅笔头和一个巴掌大的笔记本;而警察的普遍警具,则是警棍、警叉和警枪。那些五毛党总是说什么,让警察全副武装和不警告开枪,是为了保护警察的生命安全。如果是右派这样说也就罢了,可是那些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五毛党这样说,就是故意胡说八道了。道理很简单,对警察最好的保护,就是让警察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由人民群众来保护,这种保护才是最强大最可靠的保护。 大家都知道,毛泽东时代特别是最后文革十年,民警没有枪而老百姓有枪,各个单位的基干民兵都可以把枪带回家,可是人们却怕无枪的民警而不怕有枪的老百姓,包括那些带枪的老百姓也怕无枪的民警。因为民警就是老百姓眼里的保护神,就是正义的代表,天理的代表,法律的代表,谁敢伤害民警,就会天下共诛之,男女老少共诛之,甚至亲戚朋友共诛之。那个时候的民警不用警棍,不用警叉,更不用警枪。新中国也从来不生产这些东西,改革开放后才从国外引进了这些东西。那个时候不仅没有人伤害民警,甚至连“警民矛盾”这个词在词典里都找不到。那个时候老百姓眼里的民警,就像现在灾民眼里的解放军一样,如果谁敢伤害解放军,根本不需要军人还手,单是老百姓就会把这些人打个半死。所以新中国的民警从不带枪,现在的解放军仍不带枪,只有美国警察才是无论走到哪里都带枪。 如今民警马天民走了,新警察法来了,中国警察佩上枪了,五毛党赢了,可是祖国却越来越令人担忧了。真不知道到哪一天,中国警察才会把警枪警棍重新换成铅笔头和笔记本,警察这个称呼才会重新变成民警。 2020年7月10日 张宏良微信号:zhanghongliang_101 张宏良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l010 关联阅读: 新《警察法》:警察可以直接开枪,不用再鸣枪示警,便衣要查你身份证,你必须立即出示,否则…… 律之音 1、当你悠闲的走在大街上,有警察突然上来查验你的身份证件,请记住,一定要毫无条件毫无借口的配合呦。因为新《警察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查验您的身份证件不需要任何理由任何解释。 如果你唧格浪唧格浪的说:“为什么查我不查别人,我犯什么法了”,你可能被执行新《警察法》的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跟我们走一趟”哦。如果你继续胡诌八咧地放赖,可能被执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强制传唤”哦。 提醒大家,所谓“强制”就是用武力方式把你干倒再非常凄惨的塞上车,俗称“警察打人啦!”; 2、当你在紧张的工作中,突然有几个便衣闯进来,经出示警察证后就开始搜查,此时即使您怀疑假警察,您也要无条件无借口的配合哦。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您怀疑证件真伪的权力。可是您就是觉得是假警察怎么办呢? 您唯一的权力就是在不干扰搜查的情况下拨打110,待110来核实执行搜查任务的警察的身份。如果您像上一条一样态度,您也将会遇到上一条一样的“强制”。新《警察法》二十二条规定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只出示警察证就进行搜查检查。 3、当您喝酒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酒后状态,如果您有酒后失忆并闹事的光辉历史,一定要提前做好防范自己失态的措施。否则新《警察法》第二十八条会将您捆起来并塞进禁闭室,被“强制”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是小,您的伟大的颜面将会荡然无存。 4、当您犯了事正遇到警察追捕的时候应立即蹲下,千万别等待警察的鸣枪警告,因为您听到的第一声枪响,可能就是您今生所能听到的最后一首歌谣。新《警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警察开枪不再需要鸣枪示警喽。 5、“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时候也是不对滴。当你看见或听见某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无正当理由或编造理由拒不向警察提供情况或者协助的,新《警察法》第六十七条可能会赠送您10天的鸟笼生活。 6、平时别总自以为天高地厚没人管,撒泼打诨,想骂谁就骂谁,想掘谁就掘谁,万一后面站着一个警察,你不小心把身子一扭,手指头指到警察啦,您可倒了大霉了。新《警察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然侮辱谩骂警察的可以用窝窝头来堵住您的嘴。 如果您觉得警察非常可爱,想摘下警察帽子,摸摸警察脸蛋,掸掸警服上灰尘,和警察搂搂胳膊抱抱腿什么的。您的行为就是最可怕的“袭警”,您将会被拖进漫长的刑事犯罪诉讼程序,等来的是若干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您的亲朋好友在一旁帮您,他们会和您一样的牢底坐穿。 7、如果您是公司的门卫、社区的保安、街头的浪人。请记住,想穿什么牛逼的衣服都行,但上面别再带有任何警察的标志,比如警衔、肩章、警号、甚至那耀眼的警服蓝。新《警察法》第七十条可能叫警察扒掉你的衣服让你裸奔到拘留所。 别看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警服,就以为法不责众,但可没准真就责了你一个,你也没处喊冤去。简单来讲别人偷东西没被抓不是你偷东西的理由。 问:警察有权对路人进行盘查吗? 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注意,这里是有嫌疑,坏人不可能在脸上打标签,所以警察蜀黍为了大家的安全,凭职业敏感,遇到有怀疑的人,或者为了寻找犯罪分子,是可以对路人进行盘查的。 问:警察执法需要出示证件吗?警察有执法证嘛? 答: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但如果被执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是需声明并出示证件的。注意,这里的证件指的就是警官证,对于我们常见的警察(某些行业警察除外),是没有所谓的执法证的,对于网上所说的所谓的警察执法证,其实是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翻开执法证,在注意事项第一条明确写着“证书只限公安机关内部使用,不作为对外执法的身份证件”。 所以,那些当街索要和质疑警察拿不出执法证,并凭此抗法的人,和质疑警察没有英语四六级证书就不能执法的愚蠢程度是一样的。 重申一下,警察只有警官证,没有执法证。只有警官证~警官证~!! 问:便衣警察有执法权吗? 答:有!警察在便衣情况下可以执法,但需声明身份并出示警官证。 问:警察对路人进行盘查,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检查随身携带物品是否侵犯私权利? 答:只要是正常执法,就不算侵犯私权利。因为这是法律所赋予警察的权力,也是他们的工作职责。 问:如果不配合警方执法会怎样? 答: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说法律和理论估计有人不爱看,那就举例子吧。 江西抚州,两男子在交警查处其违法行为时恶语相对,并煽动围观群众情绪,警方两人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一女子在首都机场航站楼内拒绝配合民警工作,且攻击辱骂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黑龙江齐齐哈尔,李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砸坏自家窗户玻璃,在民警处警中又手持木棒殴打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珠海,司机陈某驾驶小客车在桥面上违停被查处,陈某、王某夫妇对交警大打出手,夫妇两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湖北浠水,俩兄弟在民警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拉扯殴打处警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问:被刑事处罚,会有什么后果? 判刑蹲监狱什么的,就不说了。最严重的后果,如果被刑事处罚,是会留有案底的,你以后找工作,你的孩子以后找工作、考公务员、参军什么的,就别想了。 在中国,民权意识有所增强是件好事。个人也好,民族也罢,盲目服从管理、缺乏思辨精神,终究会被淘汰。但大家也要看到,只重视民权和私权,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考虑大环境,社会是会产生“畸形”的。 就拿配合警察执法这个话题来说,许多人对此心生疑问,其实内心都是一个想法:“警察你凭什么管我?”。 小时候常听家长说“警察叔叔是抓坏蛋的”。长大后,知道警察不仅负责抓坏蛋,还要为人民服务,心中一片了然。 在普通人心中,坏蛋就是杀人、放火、抢劫、偷东西,至于过马路闯个红灯,酒后开个车,自然是不能算在内。于是乎,当有人犯点“小错误”被警察找到时,又或走在街头被警察莫名拦下来盘问时,心中下意识的就会想“我又不是坏蛋,你们要干嘛?这哪里是为人民服务,这是侵犯人权!” 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眼中没有好人和坏蛋,有的只是守法和违法。只要在职责范围内,不管对方是触犯了刑法还是治安法,都要进行执法。站位不一样,考虑的自然不同。 仔细想想,诸如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在被警察抓捕的时候,有谁让警察出示过工作证?不都是能跑就跑? 在帮助群众摆脱困境之时,有谁让警察出示过执法证?不都是恨不得上去就抱大腿? 在主动找到警察寻求帮助的时候,又有谁质疑过他们的执法资格? 为何当自己成为接受盘查或执法对象的时候,就开始质疑起对方的资格呢?所以说,人啊,都是有两面性的。 人性本是趋利避害,这无可厚非。可是不要忘了,当我们在享受法律给我们的保护时,也要付出相应的义务,比如配合警察执法。与其质疑警察有无这个资格、那个资格,不如自己多问问度娘。真的遇上了突发情况,也好从容应对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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