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凯2013年02月05日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导读:1956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并入人民银行总行私人业务管理局。至此,公私合营银行从组织形式上也不复存在,结束了其历史使命,亦即完全实现了1948年10月中央所宣示的,使私营银钱业“逐渐走向消灭”的目标。
60年前,中国私营银行业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这在共和国历史上,当是一件值得记录的事件。笔者曾亲历那一过程,唯当年只是20岁左右的银行低级小职员,对党的政策和银行内情几乎一无所知。本人“五反”后入党,不久便奉调离开银行去做专职的青年团干部,几经变动,1990年从天津师大教师岗位上退休,如今已年逾八旬。出于“怀旧”和对文史的爱好,近期搜集、阅读了一些史料,得知了许多过去闻所未闻的史实,遂整理了这份文字,算作为对银行业公私合营60年的纪念。
1
中国近代私营银行业的发展及前途
近代中国银行业的第一家,是推行洋务的盛宣怀(1844—1916)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在上海创建的中国通商银行,属官助商办,后改为官商合办。进入20世纪以来,私人创办的商业银行陆续增多。至全国解放前夕,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上海,也是全国的金融中心,已有私营银行115家,官商合办银行4家(业务经营与私营银行基本无异);北方最大的都市天津,有私营银行32家,官商合办银行3家,而它们的总行也大都设在上海。其他重要省会城市亦有数量不等的银行。
中国私营银行业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产物,在私营工商业中是个特殊的行业。自20世纪初以来,在近半个世纪的岁月中,战争连绵不断,带来的便是社会动荡,物价飞涨;当局开动印钞机,滥发纸币,因此,造成了长期的恶性通货膨胀。银行业特别是大银行,多与官方上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人本身就是大官僚,如曾任盐业银行总经理、(北)四行准备库主任的吴鼎昌,1948年官至总统府秘书长、资政。在长期通货膨胀的局面下,银行依仗其资金优势,曾“以承买公债的方式,支持反动政府,助长内战,获取高额利润”。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它既有一定的帮助工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又在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的浪潮里,推波助澜,牟取暴利,起着消极的恶劣作用;私营银行在百业凋敝中,“一枝独秀”,呈现畸形的虚假繁荣。旧社会银行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有产者,包括官僚、买办、资本家等,基本与工农大众无缘,有的也仅仅是城市职工微薄的储蓄而已,但对银行来说,却是“集腋成裘”,在货币不断贬值中,获益颇丰。大的银行家出洋留学,获有高学位,属知识型的资本家;高级职员里不少是著名大学毕业,因银行薪酬优厚,有些学理工科的也舍弃专业投奔银行;一般员工的生活待遇比其他行业的大多数劳动者也堪称优越。因此,私营银行业在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事业中,其地位和前途是可以想见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列宁领导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建立了第一个苏维埃政权,随即起草了《关于实行银行国有化及其必要措施的法令草案》;其后,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决议里,再次提出“把整个银行事业集中在苏维埃国家手中”,“把它变成共产主义社会的总会计处”。而私营银行则因不服从管制均被取缔。
在中国,当解放战争进行到“三大战役”前后,夺取全国政权的武装斗争即将胜利之时,中共中央于1948年10月发出《关于对私营银钱业政策给东北局的指示》(简称《指示》)。私营银钱业虽然在整个工商业中占的比重不大,当年却为它发出专门文件,足见其关系国计民生之重要。《指示》称:“目前对私营银钱业暂准存在,但应严格管理,使其逐渐走向消灭。”这是我们见到的第一个,也是反映党对私营银钱业最根本指导思想的重要文件。《指示》还具体地划定了它的业务范围,即“私营银钱业无发行货币权,不准买卖金银外汇,不准经营投机贸易,只准经营存款、放款、贴现、内地汇兑等正当业务。规定银行及银号之最低资金即准备金,并以一部贮存国家银行。对私营银钱业一般不贷款。规定机关部队以其资金存入国家银行,不准存入私人银钱号。规定国家对私营银钱业的检查会计账目并严格收税”,等等。这些方针、政策规定,对全国解放后的私营银钱业一直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指示》中“严格管理”是主基调,“暂准存在”虽未规定具体时限,但确切地表明不会允许它长期存在。不过,对于如何“使其逐渐走向消灭”,当年还只是一个目标设想,并没有具体实施的“路线图”。
1949年1月15日,中国北方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也是银钱业集中度仅次于上海的天津,经过战争的洗礼,获得了解放。对于私营银钱业,从一开始就是本着上述《指示》精神,实施“暂准存在”、“严格管理”的。对天津私营银行里的几家“官商合办”银行(新华、实业、通商),实行了由军管会金融处接管旧“官股”,认定为“监理行”,派任军代表为“监理”的做法。这一创举,客观地为而后这几家银行转变为第一批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银行,迈出了第一步;同时,也为整个银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开辟了道路,是对如何“使其逐渐走向消灭”作的最初探索。如果用今天流行的说法,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第一次涉水。
这一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召开,根据中国的国情,确认“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同时,又要“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全会还明确了新中国将存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这就使对私营银行业未来的改造,有了原则性的依据。
2
新解放城市对私营银行业的限制
为适应形势的需要,1949年4月27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其后新解放的各大区均仿效此法),它是对中央1948年《指示》的细化,规定更为详尽。如资本的最低额规定:银行2000万至5000万元(旧币,下同),银号、钱庄为300万至600万元;并规定了其业务经营范围,以及种种“不得有”的行为;等等。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正确执行《办法》的《批示》,强调要“有重点有策略地逐渐强化对私营银钱业的管制工作”,需“大力开展国家银行业务,以达到逐渐削弱或代替其业务的目的”。《人民日报》还为此发表了题为《我们的私营银钱业政策》的社论,分析了私营银钱业的“积极”和“有害”两方面的作用,强调“必须严格管理”的基本政策。
同年5月27日,上海获得解放,军管会金融处对私营银钱业即实行监管,对四家官商合办的银行(新华、实业、通商、四明),则实行派驻“特派员”,进行审查监督的做法。
人民银行在总结华北区工作时指出,按照《办法》,对资力少、信用差、投机性大的行庄,应本着“从严早日取缔的原则,加以整顿”。正是通过整顿、增资和严格管理,淘汰了一批无力继续经营的单位,至1949年底,全国行庄已由1032处减至833处,淘汰率近20%。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直接涉及金融业的第39条写道:“金融事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依法营业的私营金融事业,应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凡进行金融投机、破坏国家金融事业者,应受严厉制裁”。这样,私营银行业的地位与业务活动进一步有了法律的依据。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共同纲领》对其他工、农、交通等经济领域都是“保护”、“恢复”、“发展”……唯独对金融业强调的是“严格管理”,这反映了与中央1948年发出的《指示》的一致性。
这一阶段,根据“严格管理”、“暂准存在”的精神,各地军管会金融处对私营银行业均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令其自报敌伪公产、官僚资本,具结后听候审查处理;明令取缔后账,限期清理,并入前账;立即变卖全部囤积物资,充做运营资金;只准依法经营存、放、汇正当业务,不准倒卖金银、囤积物资;恢复票据交换所,规定票据当日不准抵现,按时补足差额;引导其进行有利于生产的正当经营……等等,这都是“暂准存在”的必要条件。
新解放的大城市,由于旧势力遗存的投机倒把活动依然存在,不时还要兴风作浪。以天津为例,在1949年4、5月间,7、8月间,10、11月间,就曾发生三次物价的大波动,最多的第三次物价上升高达310.5%。而每次物价上涨,私营金融业的放款都成倍地增加,一再地为其“逐利性”、“投机性”所驱使,扰乱市场。因此,当1950年初物价再次出现波动时,军管会金融处立即出台新规,停止银钱业相互拆借,限制行庄盲目扩大信用;并规定对商业放款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33%,加之国营企业大量抛售物资,才有效地稳定了市场物价。
3
私营银行业通过公私合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随即发出全党保证实现《决定》的《通知》。涉及金融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统一全国现金管理,规定国家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得存入私人行庄(实际上是重申1948年的《指示》),这就意味着私营银行被切断了一条有着巨大金额的对公的业务渠道。由于全国认真贯彻执行《决定》,4月起,物价虽仍有小的波动,但已制止了大幅上涨,稳定了整个经济局势。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49年6月,在《平津金融接管经验初步总结》中指出,“公私合营之金融企业(如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四明银行等)则可由我派员监理继续营业,监理的任务是掌握其财产、监督其业务,使其业务经营符合我之需要,成为我之儿女银行”。这是对银行业“公私合营”概念最早的提出和所作的形象比喻。
此前,已实行“监理”或派驻“特派员”的上述原官商合办银行,至1949年 9月后,进一步实行派公股代表重组银行新的董事会(如新华)或临时董事会(如实业及四明),或行务委员会(如通商),正式明确改组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银行。这第一批公私合营银行,也由此获得了国家银行较多的指导和支持,显示了公私合营的优势,从而使它们成为联系、团结私营金融业的桥梁,吸引整个银行业实现公私合营,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示范样板。
在天津,获解放的当年9月、11月,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组织了包括12家私营银行的第一、二两个“联合银团”实行业务联合经营(后又组织了私营钱庄联合银团),以便集中资金力量,更好地支持生产事业的发展。在上海,则是于9月从创建“联合放款处”入手,开展联合经营,几乎所有银行、钱庄悉数参加。其他城市也陆续建立了“联合放款处”,开展业务,尔后也转变为“联合银团”。
1950年3月,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召开。会议指出私人行庄本身资金虽不很大,但与私人工商业有“密切广泛联系”;行庄投机性虽大,但过早过多地取消,将会使游资转入地下,“更加隐蔽分散,不便管理”。“除积极地发展我国家银行业务与其竞争外,必须加强金管工作,继续进行严格管理,以制止投机”。并具体提出增加其存款准备金,吸收其“再存款”;肯定了组织银团联合贷放,由国家银行“渗入少量资金,从内部进行监督与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逐步淘汰等措施。
1950年5月,中财委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研究调整工商业的公私关系问题。提出私人银行、钱庄仍可保留,但营业范围要有所限制;国家银行可与之联合放款。
同年8月,在中央统一财经工作、有效制止通货膨胀、物价趋于稳定的状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这次会议对私营银行业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会议依据中央调整工商业的总方针,研究调整“三大关系”,即金融业与工商业关系,金融业的公私关系,以及金融业的劳资关系,目的是使金融业更好地扶持工商业的发展。《人民日报》为此专门发表了题为《银钱业的新方向》的社论,指出这一行业大部分是依靠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资本,追求投机利润,在长期的通货膨胀、人民困苦的情况下,畸形发展起来的。当全国财经统一、通货稳定后,暴露了它们虚假繁荣的危机。京、津、沪等七市的银钱业446户,倒闭了233户,占52%。国家银行应领导、团结公私力量,共同发展,私营银钱业应努力改造自己,彻底抛弃谋求暴利的经营方式和优厚待遇,在扶持工商业中自求发展。
中财委在此次会议后向中央的《综合报告》中称,私营行庄困难很大,“大银行要求最多,除要求调整公私关系外,还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呆账和赤字,要求公私合营,要求公布银行的编制和待遇标准,以便裁员减薪”。《综合报告》指出,现国家银行已控制存款90%,放款97.7%,“取得了巩固的领导地位”。此时,“私营行庄自觉地要求我们领导,所以改造和运用它们的条件,可以说已经成熟”。会议认为,“联营、合并是金融业进一步集中力量的良好方式……可以增加实力,提高信誉,克服困难,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国家银行应予以鼓励和支持”。因此,我们的方针应该是:“鼓励它们积极扶植工商业,其任务是扶植生产,沟通城乡,内外交流,吸收侨汇,促进资金回流”。这样,它们“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劳资关系方面问题相当突出,“银行职工多为小资产阶级,缺乏工人阶级为长远利益牺牲暂时利益的决心”,资本家“畏首畏尾,表现软弱”,因而使裁员减薪问题未能获得解决。有资料显示,北京某银行职员月薪184万,相当于国家银行总行行长的收入;银行工友月薪也有140万至150万之多,高于国家银行处长的工薪,年终还有双薪、奖金,这种高薪酬已成为“极严重的问题”。然而,联席会议结束后的半年来,银行业务虽有所开展,但“自我整顿改造方面成绩很少”,开支规模、工薪标准,并未改变;甚至以变卖外汇,出售房地产来弥补亏损。有关人士指出,私营银行业已到了“下最大决心,彻底改造”的时候了。
在对私营金融业继续贯彻“团结、领导、运用、改造”方针的指导下,银行业加快了联营、联管、公私合营的步伐。在新华等四家银行第一批实行了公私合营之后,1950年5月,又有建业银行获准合营(因查明创办时有中共地下党员龚饮冰以革命公款参股),遂称为公私合营银行的“新五行”;1951年1月,成立联合总管理处,实行联营联管。到5月,“新五行”在全国26个城市设有105个分支机构,员工3600余人,决定进一步团结合作。经人民银行核准,在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兼顾公私股东权益下,派代表组成联合董事会,董事长由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景兼任;并建立联合总管理处,主任由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兼任。它标志着公私合营银行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此期间,银行业从组建“银团”入手,实行“联营”,这一步骤为而后走向公私合营,奠定了基础。前述1949年9月、11月,天津的两个银团,至1950年5月,人民银行同它们签订“业务联系合同”,任务是“协助银行业银团大量吸收存款及有计划的将资金用于有益国计民生之生产事业”。如1950年5、6月间,就曾贷款给永利化学、耀华玻璃、中天电机三家大厂60亿元;1951年6月,贷给天津、宁河二县农业60亿元。上海则是从成立“联合放款处”入手,实行业务合作。1950年7月后,陆续创建了四个联营集团,它不但可发挥集体力量,减少不必要的盲目竞争,并且能获得人民银行的指导和帮助。北京、武汉、杭州、无锡等地各银行也先后采取同样做法。而实行“联营”、“联管”则为逐步走向“合并”创造了条件。
实行银行业公私合营,已是大势所趋。在第一批新华等银行实行公私合营的带动与实行了联营的基础上,先是1950年9月上海、久安申请公私合营获准;尔后,浙江兴业、国华、和成、聚兴诚等6行先后加入公私合营的“新五行”。号称“北五行”的金城、盐业、大陆、中南、联合(原四行储蓄会),在天津宣布联营不久,也申请并获准公私合营。
1951年5月,人民银行发出规定各分支行与合营银行《联系事项及办法的指示》,主要是解决合营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应受其总管理处和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问题。此时,国家银行已“控制私人存款经常在80%以上,居压倒的优势”,当时曾有过把合营银行“逐渐改造成工商银行(当年只有人民银行,还没有今天所说的工商银行)性质的专业银行,成为国家银行开展私人业务助手”的考虑,但未能落实。10月,人民银行又发出《关于对合营银行领导问题的指示》,关键词是加强业务领导,一方面加强运用其资金,按国家财政经济的需要,服务于工商业;另一方面给予必要的“让利”,保证其合法利润。
4
私营银行业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
1951年10月,在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确定的“团结、领导、运用、改造”的方针指导下,已合营的银行仰仗国家银行的扶助,业务发展,且有盈利,从而引导了更多的私营银行加入到公私合营银行队伍,“金融业的国家资本主义化已经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据此,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了“新方针”,即由“行政管理与业务竞争结合”,转变为“主要加强业务领导的方针”。拟在1952年逐渐实现资产负债合并,组织单一的董事会,进一步合并。同时,确定了要加强业务领导,统筹兼顾,划给部分行业、户头,不再与其“争利”;加强统一管理,对地方分支机构实行合营银行总处与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选派干部到合营银行工作等具体措施。
1952年,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重重打击了不法的资产阶级的进攻。“五反”中不但暴露了银行业资本家的种种不法行为,也使银行业务严重萎缩。4月26日,中财委发布《对私营金融业方针的指示》,要求人民银行抓住有利时机,从下半年开始,对全国金融业实施全面的改造。除保留3家侨资银行外,淘汰了尚存的钱庄,对私营银行或合并或淘汰,已合营的5个系统(即公私合营十二行联合总管理处、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公私合营上海银行与上海中小行庄第一、第二联营总管理处)进行人员整编和机构合并,建立统一的全国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总管理处设在上海。其在津、京等大城市分行,相应合并组成公私合营银行分行。原各行的海外机构均各自保留。
5月,人民银行全国区行行长会议召开,会议作出的“整顿私营金融业问题”的《决议》重申,应抓紧时机,使私营行庄或则进一步实施公私合营,或则自行淘汰。对原已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加以彻底整顿,实际合并成为一个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仍设在上海,于各省市留一分行,除损益报总处外,业务、人事等均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就地管理,逐步实现国家对金融事业的完全控制。
7月,“五反”已近尾声,中财委又发出关于整顿私营行庄的《指示》,提出了相关政策:对“五毒”严重,资本小,信用差,作用不大的行庄准其清理歇业;对资力大,在社会上有一定作用还能维持的行庄,可视具体情况帮助组织联营。对有代表性的人物应适当照顾;对行庄职员,除某些“五毒”俱全的高级职员外,其余在按照人民银行待遇服从分配的原则下予以训练录用。行庄工人可帮助其转业。这样,对私营行庄全部合营后的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都一一作了规定。人民银行则抓紧时机,整顿行庄,使它们“实质上并入国家银行”。“从此,国家银行统一了全国金融力量,掌握了金融市场的领导权,建成了完整的新民主主义的金融体系,彻底地改革了旧的信用制度”。同时,也为合营银行而后的业务经营,作了规划。
1952年12月1日,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改组后的公私合营银行,已成为国家银行的一部分,它“将完全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执行所分配的一定任务”。而“留用人员尚须进一步领导改造”,才能适应新的任务。为此,人民银行作了周密的安排。除调整到当地人民银行和留在公私合营银行工作的之外,上海动员了2000余名员工奔赴大西北,支援祖国建设;天津等地则输送数百名员工去国家机械工业部再转赴西南、东北等地区新建大厂工作;上海组织1700余名职工参加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举办的学习班学习,天津则将600余名职工送往天津政治学校(前身为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人民银行总行集中各地合营银行400余名高级职员,举办了高级干部学习班。上述人员学习后的再分配,大多仍回银行工作。为数不少的工勤人员经培训转业,一批年老体弱的则安排退休。而银行业久拖未决的高工资问题,也在此时迎刃而解,以天津为例,办法是依靠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组织员工学习,提高认识,在员工能承受的减薪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经受了实际考验,闯过了关系个人切身利益问题的一“关”,而进入国家干部队伍。
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的同时,组成新的董事会。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景任董事长,周作民(金城)、项叔翔(浙兴)、王志莘(新华)任副董事长,即一公三私;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任总管理处主任,王伟才(人行)、陈朵如(浙江第一)、资耀华(上海)、黄钦书(中南)、沈日新(存诚)任副主任,为二公四私。董事会下设财务委员会、设计委员会和研究室。原各行在各省市所设机构,除裁撤者外,一律合并为公私合营银行分行;其余机构由当地决定撤留;各行在海外的机构,仍以原行名各自保留。这样,公私合营银行在全国共设有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广州、厦门、汉口、重庆、昆明、苏州、长沙、无锡、南通、青岛14个分行。
1953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向毛泽东和党中央报送的《关于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报告》称,根据《共同纲领》对金融业“严格管理”的总精神,对金融资本家与其他工商业资本家采取了区别对待,“充分估计到行庄在社会经济改组过程中,可能而且需要首先结束,因此,主动采取限制、削弱并准备收编的方针”。“国家银行接防金融阵地,以加强国家对私人工商业的领导,统一管理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金融事业”。以“行政管理与业务竞争两个武器”,经过近4年工作,金融资本家从对我“轻视”、“抗拒”,到“向我低头请求支持和领导”。特别是“五反”运动,金融资本家威信扫地,要求实行大联营,完全由国家领导。根据中财委的指示,接受了他们的要求,组建了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统一管理所有原私营行庄,并将总管理处迁至北京。“在接管整顿过程中,资本家交出经营、财务、用人等三权,完全由国家统一管理”。而对金融资本家则定期发给股息,并给予地位照顾和较优待遇,吸收100余名代表人物安排在董事会和总管理处工作;全部职工2万名,一律由国家包下来,分别情况予以安排,使之各得其所。至此,表明“私营行庄今后实质已不复存在”,全部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成为我们对工商业办理存、放款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专业银行。这一切,都是执行中央“又团结又斗争政策的结果”。这种“资本家各有安置,职工避免失业”的局面,使其他工商业资本家也认为,“这样的社会主义前途是不可怕的”。
根据董事会决议,1953年4月,公私合营银行成立“清估核资委员会”,进行股权核定。1953年5月,新的公私合营银行董事会和总管理处完成了迁京的任务,从而更便于接受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以全新的面目开展工作。根据《公私合营银行章程》规定,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股息为年息5%。
5
私营银行业“走向消灭”
正是在银行业已经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时,1953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准确表述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也是在这一年开始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全国形势的大背景。
银行业虽然已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比其他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提前近四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道路,但只是完成了阶段性的任务,革命改造并未终止,同完全实现国有化还有一段距离。不过,这已是在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内,完全由国家银行掌控下来谋划、操作的事情了。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部署,1954年12月,依据其发出的关于城市储蓄工作的通报,将设立“储蓄专业机构”,而实施的步骤是:运用全国14个城市公私合营银行的机构、人力“首先专业起来”。1955年2月,合营银行进行专业化改组,包括内地14个分行,全面代理人民银行的储蓄业务,与人民银行储蓄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后来,陈云同志还曾专门指出:合营银行“实际上成了人民银行的储蓄处,给国家担负吸收存款的业务”。原经营的外汇业务全部归并于中国银行;仍在经营的仓库、房地产业务,则划归当地国有相关部门,如商业的仓储运输公司、房产公司统一接管。
同年8月,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同意合营银行总管理处所请将各地合行对私业务、账务以及对私业务干部全部划入人民银行的通函》,要求各地人行与合行具体研究执行。1956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并入人民银行总行私人业务管理局。至此,公私合营银行从组织形式上也不复存在,结束了其历史使命,亦即完全实现了1948年10月中央所宣示的,使私营银钱业“逐渐走向消灭”的目标。
近四年私营银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是不平静的,如曾经出现的关于“划分阵地,要求我们退出工商业和职工的存款阵地,不再下降利率……”,实行“分疆而治”。又如在私营银行自我整顿改造过程中,行动迟缓,对机构臃肿、开支浩大、旧作风与经营方式不见重大改进,甚至陷入“坐食山空”的危险境地,等等。这些问题,都在执行党的对资产阶级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下逐一得到妥善解决。
私营银行业提前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对其后全国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一定的有益的经验,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