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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的政策选择 |
作者:韩萌 来源:《欧亚经济》2020年第6期。 韩萌,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 要 作为连接欧亚大陆的关键节点及重要纽带,中东欧国家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与良好的经济增长前景已成为了我国推进对外贸易合作的重要方向。特别是在“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以美国为主要推动者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频现、全球经贸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的新国际形势下,深化“17+1”贸易合作,发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互补优势,全力开拓彼此市场潜力,推动建立互利互惠的开放型世界经济就显得尤为必要。虽然当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质量持续提升,但有限的贸易依存性、敏感的地缘政治关系,加剧的贸易保护态势、滞后的互联互通水平以及明显的社会文化差异等问题均制约着“17+1”贸易合作的发展。对此,我国应采取如下政策:丰富交流渠道,增进合作共识;协调大国关系,缓解矛盾分歧;树立开放形象,突破合作壁垒;推进基建合作,提升联通水平;拉紧人文纽带,夯实贸易基础。通过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为破解“17+1”贸易困境、优化合作路径给予合理、高效的决策支撑。 关键词:17+1合作 贸易合作 政策选择 一、引言 作为连接欧亚大陆的门户,中东欧既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板块,也是我国优化对外开放布局的关键方向。一方面,中东欧国家大多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是欧洲新兴市场国家最为密集的区域,且在近年来欧洲产业升级与资本转移的带动下,成为了全球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这不仅给予了中东欧与我国较高的经贸合作契合度,并且其相对成熟的市场发育水平也为我国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挖掘空间,因此是我国寻求海外经贸合作的优势地区。另一方面,中东欧处在连通最发达的欧盟一体化市场和最主要的能源产地间的结合部,不仅拥有着东联西通的地缘优势,且同欧盟日趋统一的产品准入标准也为我国产品拓展欧洲市场,加快准入对接提供了“缓冲区”,因而对于我国提升整体对外经贸合作水平意义重大。 2012 年4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共同签订了《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并由此正式开启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成立之时简称为“16+1合作”,2019年希腊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后,简称改为“17+1合作”),在有效强化了双方政治互信的基础上,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经贸优势互补,激发贸易合作活力搭建了优质的多边对接平台。以探寻共同发展利益为基础,成立近8年来,“17+1合作”已在各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进一步做大了共同利益“蛋糕”的同时,更切实带动了中国与中东欧各国贸易规模与质量的双提升,成为了保障我国外贸平稳增长“新亮点”。面对日益复杂国际竞争环境以及不断加大的国内转型压力,“17+1合作”从各国诉求特点出发,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同17国的精准对接,既为中国对冲贸易摩擦影响以及释放优势产能提供了新渠道,也为中东欧乃至欧洲寻求国际互利合作、推进多边贸易发展开辟了新空间。全面梳理“17+1”贸易对接的现状与特点,准确把握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发展问题与阻碍将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同中东欧国家互利合作、释放贸易潜力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以更完备的决策考量为化解我国与中东欧经贸对接困境、促进区域多边贸易平台发展提供规划保障与战略支持。 二、“17+1合作”开启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新篇章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建立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各国贸易合作不断加强,经贸关系日益紧密,在全球经贸氛围持续恶化的背景下,为低迷的世界贸易增加了一丝亮色,也为全面推进中国同中东欧贸易合作高质量发展开启了新篇章。 (一)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份额占比持续上升 在近年来一系列多、双边经贸合作成果的支持下,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额迅速增加,且表现出了巨大的贸易合作挖掘空间。根据中国海关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同中东欧国家(不包含希腊)贸易总额为520.58亿美元,而到了2014年,双方贸易额首次突破了600亿大关,达到了602.13亿美元,两年增幅高达15.67%。虽然受中国整体贸易趋势的影响,2015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总额有所下滑,但2016年,中国与16国贸易逆势增长,在中国对外贸易下降6.77%、对欧洲贸易下降2.66%的情况下,实现了与16国贸易4.38%的显著增长。2019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含希腊)贸易额达到了954.52亿美元,同比增长6.91%,与16个老成员国贸易额为869.88亿美元,不仅连续两年突破了800亿大关,并且7年来67.1%的巨大增幅也使得中东欧地区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不可忽视的关键增长点。与此同时,限于中东欧自身的经济规模以及同中国的地理差距、政治差异等多方面因素,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占比相对较低,2012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额仅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35%,占我国对欧贸易额的7.62%。此后,中东欧占我国贸易的比重稳步上升,到了2019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占我国及对欧贸易分别上升至了1.9%与9.92%,虽然份额依旧偏低,但占比的逐年扩大也反映出了中东欧地区在我国的贸易地位的不断攀升。这一方面离不开“17+1合作”对于双方贸易畅通的有效提振,而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高度的贸易契合与巨大的贸易潜力。依托于双方对于合作成果的积极推进落实以及产业契合点的不断探索,我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仍将在长期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从而为进一步促进双方关系全面发展、提升共同利益奠定坚实契机。 (二)区域贸易亮点突出,重点国别增幅显著 随着中东欧地区贸易环境的持续改善以及“17+1合作”机制不断成熟,我国与大部分中东欧国家贸易表现出了快速增长态势,尤其同重点区域及国别的贸易往来增幅巨大,成为了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水平跃升的重要支撑。考虑到地理位置与经济发展的异质性,本文将中东欧划分为三大经济板块,分别为:波罗的海三国、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斯洛文尼亚、巴尔干半岛。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斯洛文尼亚板块是我国同中东欧贸易最为集中的地区。2012年,我国同该地区5国贸易总额为390.75亿美元,占我国同中东欧16个老成员国贸易总额的75.06%,到了2019年,我国同该5国贸易额激增至了684.54亿美元,相较于2012年上升75.19%,且占比扩大至了78.69%。我国同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的贸易额多年来稳居我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前四位,斯洛文尼亚同中国贸易额也在中东欧国家中长期居前,这一方面得益于该地区所具备的相对市场规模优势与经济发展活力,另一方面也离不开该地区坚实的产业基础与发达的工业发展水平,从而为我国不断发掘同该地区的贸易契合点、稳步扩大同中东欧整体贸易规模提供了有力抓手与着力方向。与此同时,巴尔干半岛与波罗的海三国两大板块虽然在贸易增长及相对份额上同以上5国存在差距,但依然表现出了较为强劲的贸易活力,2012年至2019年,我国同巴尔干半岛8国及波罗的海三国贸易额从129.83亿美元上升至了185.34亿美元,增幅达42.76%,远高于我国18.34%的整体贸易增幅,为我国在当今逆全球化加剧的背景下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与贸易自由化进程树立良好的合作典范。 (三)贸易结构日趋优化,产业互补逐步提升 长期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均将“西方”作为对外经贸合作的主要方向,加之各自“世界工厂”与“欧洲工厂”的经贸身份,使得双方在贸易领域探索不足且贸易结构相对单一。根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4的一位数商品划分,2012年,中国同中东欧16国贸易主要集中于第7(机器和运输设备)、8(杂项制品)以及6(按物料分类的制成品)类商品,三类产品占双方贸易总额的92.14%,而第1(饮料及烟类)、3(矿物燃料)、4(动植物油,脂肪和蜡)、9(未列入其他分类的货物及交易)类商品占双方贸易总额比重均低于千分之一,其中第4与第9类商品的贸易额分别仅为434万美元与3.2万美元,占比份额甚至低于万分之一。随着近年来中东欧市场开放进程的持续加速以及我国与中东欧合作关系的不断加深,使得我国对中东欧无论在资源禀赋,还是在产业特征方面都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2018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各类商品贸易水平均有显著提升,虽然第7、8、6类商品贸易额仍占到了双方贸易总额的92.13%,但第1、3、4、9类商品贸易增幅巨大,增长率均超过了135%,且第9类商品6年增幅更是高达2327.94倍,增长动力强劲,结构优化步伐持续加速。 一方面,从产业贸易互补指数来看,我国出口中东欧各国在第6、7、8类商品表现出了较高的互补性。2012年与2018年,以中国出口为基础的该三类商品双边贸易互补指数均值均超过了1,反映出了中东欧国家在这些商品上对于中国具有较强且稳定的依赖性。对于中东欧各国出口我国的商品来说,第2类(非食用原料)商品贸易互补水平总体最高,2012年与2018年,我国进口中东欧各国第2类商品的贸易互补指数均值分别高达6.28与5.99,贸易吻合度极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对于大多数商品类别来说,我国同中东欧各国贸易互补指数并不高,但6年间却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如2012年到2018年中国对中东欧国家出口的10类商品贸易互补指数均值中,7类商品实现了增长,而这期间中国进口中东欧国家的产业贸易互补指数均值中,也有6类商品的指数均值得到了提升。可见,中国同中东欧国家间拥有着较大的贸易潜力,随着双边关系的不断深化,中国与中东欧将会有更多的产业契合点得以凸显,从而进一步拓展双方贸易领域的合作空间。 另一方面,在综合贸易互补指数方面,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同样表现出了较好的贸易契合度与明显的互补性上升趋势。2012年至2018年,以中国出口与进口为基础的16国综合贸易互补指数均值均实现了增长,而在16国分国别的统计中,以中国出口为基础的综合贸易互补指数增长国达10个,超过半数水平,而指数数值超过1的国家也由2012年的6个上升至了8个。近年来,中国商品竞争力不断上升,在提振了自身出口规模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中国同中东欧的市场结合度,从而以更大的产业优势为加快推进双方构建互利互惠的贸易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我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规模与质量的全面突破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地方合作发展迅速,平台效应持续释放 近年来,随着“17+1合作”的纵深推进,我国与中东欧各国的经贸合作也在从“大格局”不断细化润泽到地方,河北、重庆、成都、宁波等纷纷立足本地特色与对方开放需求,积极推进同中东欧地区的贸易对接,取得了丰富成果。如河北于2014 年9月便出台了《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为冀企强化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力度提供了顶层设计支持,有力带动了河北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往来规模,成为了北方省份对接中东欧的“排头兵”。成渝地区凭借着自身在产业方面的优势以及优越的地理位置同样在与中东欧贸易合作中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通过举办贸易推介会、洽谈会以及组团实地考察,成渝两地同中东欧市场的相互了解不断加深,加之渝新欧铁路、蓉欧快线的通道支撑,使得成都、重庆同中东欧贸易往来迅速升温,树立了“17+1”地方经贸合作的成功典范。宁波作为我国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更是走在了对接“17+1合作”的最前沿。截至目前,宁波已经举办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五次中东欧国家特色产品展等,不仅为我国同中东欧国家经贸互动合作的提速增效注入了强大动能,并且也为其自身推进与中东欧国家的互利共享与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2018年6月,宁波正式启动了全国首个“17+1”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平台建设,2019年3月,宁波中东欧博览会正式升格为国家级展会,这些都赋予了宁波参与“17+1合作”更高的起点与更大的平台,在进一步拓展了其自身国际经贸合作空间的同时,也为我国全面挖掘同中东欧贸易潜力提供了有力的地方抓手,以更高的合作“相容度”、更广的合作“包容度”以及更丰富的合作形式为“17+1”经贸合作注入更强劲的地方动力。 三、进一步深化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的阻碍因素 虽然当前我国同中东欧贸易合作已经取得了不俗的前期成果,且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限于双方全面合作尚属起步阶段且合作实践经验不足,因而仍存在着一系列因素制约着双方贸易合作的深化。探寻现实合作困难、明确客观阻碍因素才能有效发挥“17+1合作”在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往来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为双方创造更大贸易合作机遇、释放贸易对接潜力夯实基础、开辟空间。 (一)相互依存度偏低,政策对接前景模糊 长期以来,我国同中东欧国家互不为最主要的贸易伙伴,虽然随着“17+1合作”成果的逐步落实,双方贸易额在各自对外贸易总量中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总体规模与各自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却是不相匹配的。2018年,在中东欧各国的出口市场排名中,虽然保加利亚和匈牙利向中国的出口份额排进他们出口目的国的前三位,但是,中东欧国家向中国出口的份额普遍偏低,即使是比重最高的黑山也仅为3.6%。同年,中国产品在中东欧的市场比重同样较小,仅在波兰、捷克及黑山三国的份额超过了10%。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与中东欧各国对于对方的市场基础信息尚缺乏足够了解,因而难以把握合理的贸易切入点,从而压缩了双方贸易往来的提升空间。而另一方面,外交关系的倾向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东欧国家同我国的合作意愿。由于大多数中东欧国家为欧盟成员国,因此在开展对外合作中更倾向于选择欧盟国家,并优先发展与欧盟开展贸易对接。虽然近年来部分中东欧国家开始推进“向东开放”战略,但这一战略是起初在欧债危机的背景下产生的,而政策“航向”的调转与西欧经济的不振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西欧国家经济增长恢复,部分中东欧国家对华的政策导向很可能再次发生转变,而这也将给我国政策的协调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成为了我国进一步深化同中东欧贸易合作所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二)地缘关系敏感,域外压力增加 中东欧地处于亚欧大陆枢纽地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缘战略价值,因此长期以来都是域外大国博弈的焦点。近年来,随着“17+1合作”的不断成熟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在中东欧国家的持续深化,我国同中东欧各国在各领域往来日渐增多,而这也引发了域外大国的担忧,纷纷展开行动以限制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如美国近年来不断强化与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和军事关系, 以期通过进一步提升自身在该地区战略地位,降低我国同中东欧国家的联通性,从而抑制中国与中东欧的经贸往来。欧盟也曾公开反对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关系“长期化”与“机制化”的提法,并收紧了对于中东欧国家在公共债务率及财政赤字率方面的约束,使得中东欧国家不得不放弃一些依靠举债融资开展的项目合作,从而间接地拖慢了“17+1”经贸对接的步伐。可见,域外发达国家对于“17+1合作”的干扰将无处不在,在挤压了我国切实利益的同时,更增大了我国企业进一步开拓中东欧市场的风险,从而为双方贸易合作的共赢发展带来了一定挑战。 (三)保护主义升温,贸易壁垒影响凸显 当前全球经济持续复苏的基础不牢,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除了配额、禁令和关税壁垒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本地化要求、政府补贴、政府采购优先权等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层出不穷,致使全球贸易增长放缓。尤其是自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以来,大力推行“全球收缩,美国优先”原则,在对外经贸政策上所表现出的极端保护主义、本土主义、单边主义、实用主义甚至是冒险主义的倾向,加剧了全球市场的不安与困窘,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中东欧国家因担心自身产业受损和利益流失而转向贸易保护。近年来,虽然中国与中东欧贸易总额不断增加,但受双方产业结构与资源禀赋的影响,中国的贸易顺差也在进一步加大,这无疑将引发中东欧国家的不满情绪,从而影响了双方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中东欧普遍采用了欧盟的标准,不仅要求严格,并且覆盖面广,使得我国企业不得不投入更大的精力与成本以适应其贸易规则,这将严重影响双方的贸易对接效率以及我国企业的合作热情,从而对于我国与中东欧贸易合作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 (四)中东欧基建水平滞后,设施支撑有待加强 设施联通是推进国际贸易合作的动力基础,没有完善的联通保障就无法实现贸易往来的快速发展。在“17+1合作”的带动下,中国同中东欧国家间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提升。如在航空领域,自2012年以来,中国已同波兰、匈牙利、捷克等中东欧国家开通了多条直航航线,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政府、商务和民间交往开辟了便捷通道。在铁路运输领域,中欧班列在中东欧开行范围不断扩大,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等多个中东欧国家已成为了中欧班列的途径地,在大幅提升了“17+1”货物运输效率的同时,其灵活性和机动性的特征也为进一步满足产品多元化运输需求、拓展“17+1”贸易边界创造了有利条件。虽然“17+1合作”有效推动了中国与中东欧联通网络的完善,但中东欧自身滞后的基建水平仍然是妨碍“17+1”贸易发展所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普华永道数据显示,到2025年,中东欧仅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就高达6150亿欧元。特别是对于刚刚步入稳定发展期的巴尔干地区,长期的战乱使得其基础设施严重受损,基建缺口巨大。而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成员国交通系统排名中,通过综合考量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等交通网络建设情况,罗马尼亚和波兰分居欧盟成员国的倒数第1及第2,捷克、匈牙利也仅位于倒数第8和第9,在11个没有高铁的欧盟国家中,中东欧占据7席。随着中国和中东欧贸易规模的上升,中东欧国家现有的设施存量已无法满足“17+1合作”日益增长的对接需求,而中东欧内部要素流动阻力的凸显也已成为了制约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的重要瓶颈,从而在抑制了双方互动积极性的同时,也给两地经贸对接的持续深化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五)社会差异显著,文化障碍突出 文化作为非正式制度 ,长期以来根植于社会传统观念之中,对国际贸易具有深刻的影响。近年来,“17+1合作”十分注重人文领域合作,通过官方层面的大力推动以及民间层面的密切交往,不仅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相交相知,互敬互鉴奠定了文化基础,并且也有效带动了双方的贸易往来。依托于紧密的人文互动,“17+1”旅游经济日益繁荣,双向旅游人数迅速增长,中国公民到中东欧国家的人次较2012年已经增长到5倍多,双向旅游人数更是突破每年100万人次,成为了拉动“17+1”贸易合作的新热点。但不可否认,由于我国同中东欧各国地理距离遥远,历史发展进程差异明显,因而双方的文化传统与社会环境十分迥异。如在语言方面,中东欧国家语言多元且各自适用范围有限,而各国政府与企业在编写文件时往往也倾向于利用本国语言,这就造成了在开展贸易对接的过程中,我方由于缺少专业语言人才,沟通不畅或理解偏差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贸易效率,并且也极易造成对于合同漏洞的疏忽。在思维方式方面,中东欧更加直接的行事风格也与中国的迂回婉转形成了鲜明反差,使得中东欧国家在同我国贸易接洽中无法明确领会意图,从而给双方的合作带来了障碍。由此可见,相异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于“17+1”贸易合作的影响仍不可小觑,加快“软联通”建设,以更大的文化认同拉近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文化距离”应成为拓宽双方贸易渠道、提升贸易效率的关键着力方向之一。 四、推进“17+1”贸易合作的政策建议 作为连接亚欧大陆的关键“纽带”,中东欧对于加快我国全球化布局、推进国际化进程有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与作用。为了有效提升“17+1”贸易对接效率、全面释放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潜力,我们应围绕现存阻碍因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应对策略,从而为破解贸易困境、优化合作路径给予合理、高效的决策支撑。 (一)丰富交流渠道,增进合作共识 发掘合作契合点是开展贸易对接的前提条件。虽然在“17+1合作”机制下,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经贸领域已建立了多个平台,且双方的沟通与交流也依托于平台的发展而不断增多,从而为双方增进市场了解、加快市场融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中东欧国家客观的市场发展差异以及多元的合作诉求也使得当前的平台渠道无法充分实现我国与中东欧国家信息共享与政策协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双方贸易的契合发展。为了进一步协调贸易结构,扩大合作规模,我国应着力推进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在巩固现有对接平台基础上,不断创新机制化沟通渠道,以中东欧市场的多样性及复杂性为依据,通过经贸洽谈、智库交流以及网络共享等方式,探索多层级、多轨对接新模式,从而为双方寻求贸易新机遇、挖掘贸易新优势提供科学指引。与此同时,我国也应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在政治及外交方面的联系,全面推进各国互信互利,不断提升与中东欧国家伙伴关系的含金量,以更加积极务实的合作态度,消除各国贸易领域的不确定因素,汇聚贸易对接新共识。 (二)协调大国关系,缓解矛盾分歧 “17+1合作”已引起了多方域外势力的担忧与猜忌,不仅给我国同中东欧国家的贸易畅通带来了阻碍,并且受大国的舆论误导,使得中东欧国家也出现了排华“杂音”,给“17+1”经贸合作的稳步推进造成了显著的负面影响。面对这一情况,我国一方面应围绕矛盾问题,通过高层互访、媒体公开、专家解读以及民间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国的交流沟通,尽可能寻求利益格局的优化路径,如探索构建“17 +中、美”、“17+中、俄”等合作新方式,统一各方势力利益目标,从而为协调各方关系奠定良好契机。另一方面,我国也应着力强化在中东欧国家的宣传力度,围绕双方合作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全方位展现我国寻求互利互惠、共同繁荣的姿态与决心,在全力破除中东欧对我国行为政治化误读的同时,为双方贸易合作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从而以更加紧密互信的合作关系为我国深入挖掘同中东欧合作潜力注入动能。 (三)树立开放形象,突破合作壁垒 面对“逆全球化”思潮日益升温,我国应主动化压力为动力,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合理放宽市场准入,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整体层次和水平,以切实行动向世界展现我扩大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以自信、包容的发展姿态宣扬我寻求共赢的合作理念,树立积极开放新形象,有效消除中东欧国家对于贸易失衡的顾忌,从而为“17+1”贸易对接增补潜力。此外,面对市场准入标准的差异所带来的贸易合作约束。我国一方面应逐步加快国内标准与欧盟标准的对接,以欧盟标准审视与促进国内技术的发展,在弥补原有“短板弱项”的同时,加快突破中东欧市场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我国还应加快完善双方商品认证体系和标准互认体系,借助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馆等平台,发掘商品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推进准入工作,从而在提高标准对接效率的同时,为中东欧产品突破通关瓶颈、改善中国中东欧贸易不平衡现状给予有力的支持。 (四)推进基建合作,提升联通水平 中东欧国家整体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且建设能力有限,不仅加大了我国同中东欧各国的要素往来障碍,并且也制约了双方贸易互动的热情。一方面,我国应继续拓展在中东欧国家的交通网络布局,通过开辟更多直航路线、扩大中欧班列开行范围、完善陆海联运建设等途径,畅通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要素往来。另一方面,中国具有丰富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经验、投融资模式与资本,鉴于中东欧内部基建水平的滞后性,中国应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借助“17+1合作”机制成果,以共同利益最大化为指引,加大对于中东欧国家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支持与合作,协助中东欧国家构建起快捷、高效的物流网络体系,从而在降低“17+1”资源流动成本的同时,通过加速中东欧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进一步扩大我国与中东欧贸易需求创造新机遇。此外,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是一国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前提。中国在电子商务及电商服务业领域优势明显且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加大对于中东欧技术能力支持与管理经验分享将有助于激发中东欧电商市场的总体活力与潜力,从而为双方深化贸易合作开辟新的空间。 (五)拉紧人文纽带,夯实贸易基础 为了有效拉近我国同中东欧国家的文化距离,以更加融洽的人文关系,夯实我国同中东欧市场的贸易合作基础,提升双方的对接意愿与水平,首先,持续推进“17+1”旅游合作,在着力提升人员往来便利化的同时,鼓励成员国间开展旅游文化宣介活动,以旅游往来加深“17+1”的情感交互,以相容的文化理念强化“17+1”贸易合作的广度、深度与力度。第二,我国应不断强化自身软实力的建设,通过成立孔子学院、举办“文化交流论坛”、创办汉语桥等活动,推进双方在各领域、各层级的人文交流与互学互鉴,扩大中华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增进双方对于彼此的文化认同。第三,面对相关语言人才的供给缺口,我国应在加大培养力度的基础上,加快创新语言培养模式,通过设立语言奖学金、开设语言类留学直通车等方式,给予中东欧语言人才培养更多的政策倾斜,从而加快扩充相关人才的储备,为双方经贸畅通对接提供有力的服务支撑。第四,依托国别文化差异,制定针对性的市场拓展方案,挖掘各自特色产品的特征属性,赋予商品更多的文化内涵,以商品贸易带动双方市场与文化的进一步融合,形成贸易与文化的良性互动,为“17+1”贸易合作的持续深化注入强劲的文化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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