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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个“官二代”: 配偶家庭与精英地位的获得

娶个“官二代”: 配偶家庭与精英地位的获得

朱斌  修远基金会

朱斌 |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导 读]

本文考察了配偶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对城市居民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结果显示:第一,由于文化资本的传递需要长时间累积,配偶父亲的文化资本对个体成为专业精英没有帮助;第二,在中国,政治资本依然是具有支配性作用的,更容易转化为经济资本,但经济资本难以转化为政治资本;因此,配偶父亲的政治资本有助于个体成为市场精英,反之则比较困难。第三,资本的使用可能存在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婚后配偶的父亲带入的异质性资本效用可能会强于已被多次使用的父亲资本,因此,婚后配偶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对个体精英地位的获得具有更强作用。此外,配偶的父亲的影响对于不同性别的个体而言有所差异,虽然精英代际转化同时适用于不同性别,但精英代际继承更适用于男性。

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中国的社会不平等程度持续扩大,社会分化日益明显。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精英阶层能够积累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由于社会精英阶层的相对地位正在发生变化,他们的流动模式或地位获得模式日益成为被关注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机会结构的开放性。研究者试图回答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精英的流动模式是否发生了变化?这一问题实际上包括代内精英流动与代际精英流动两方面的内容,前者关心的是市场转型过程中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是否被新兴市场精英所取代,以及这些新兴市场精英的社会来源,后者则聚焦于精英子女能否继承其父母的精英地位。

本文认为,上述研究在讨论家庭背景的影响时,所纳入的家庭是不完整的,基本上都忽视了配偶家庭的作用。尽管从常识上人们都认为婚姻会影响精英地位获得,但这种影响的具体过程仍然有待数据检验。而且,从生命历程的视角来看,配偶家庭是在个体成年以后才进入,那么它的影响是否会有别于个体的原生家庭呢?另一方面,目前关于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与市场精英的流动研究主要讨论的是代内流动与转化,对代际流动与转化的相关研究较少,而从婚姻路径讨论的研究几乎没有。基于此,本文将着重讨论当代中国城市中配偶家庭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以丰富我们对精英地位获得的认识,并借此透视城市社会结构形成的机制。

配偶家庭与精英地位获得

尽管既有研究很少直接讨论配偶家庭对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但其分析思路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发。

首先,中国的精英群体是否已经形成一个联盟尚待商榷,因而精英群体内部的异质性不能忽视。不同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取向界定了多种精英类型,这些精英类型虽然名称不同,但其内涵差不多。本文在魏昂德的精英分类基础上构建精英类型框架。魏昂德所分析的精英群体主要是管理干部精英和技术干部精英,二者一方面在形成路径上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其所掌握的资本类型也存在差异,管理干部精英因为掌握了再分配权力/政治资本,可以享受到优于技术干部精英的生活机会与社会福利。然而,魏昂德的分析主要是以再分配经济体制为背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体制外也涌现了许多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体制内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没有本质差异,他们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位置均来源于文化资本。但是,体制外的管理者明显不同于原来的管理干部精英。以私营企业主为例,政治忠诚并不是成为私营企业主的必要条件,私营企业主所享受的生活机会与社会福利并非来源于政治资本,而是他们自己积累的经济资本。

基于此,本文将体制内的管理者称为“国家精英”,包括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这些精英掌握了来自于国家的政治资本;体制外的管理者被称为“市场精英”,主要包括私营企业的所有者与管理者,他们掌握的是个人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所积累的经济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则统称为“专业精英”。

其次,相对于非精英群体,精英群体是拥有更多资本的群体,那么,所谓的精英地位获得与流动事实上就是资本获得与传递的过程。当我们讨论配偶家庭如何影响个体精英地位获得时,其实是要讨论配偶家庭的资本是否以及如何传递给个体。这里的资本传递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资本继承,即直接继承某种类型的资本,继承来源可以是他人(如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也可以是自己原来的资本,其结果是精英继承;二是资本转化,即某种类型的资本转化成其他类型的资本传递给个体,同样,这种资本转化的来源既可以是他人,如父官子商,也可以是自己过去的资本,如体制内官员的下海,资本转化的结果就是实现精英转化。正如布迪厄所指出的,不同类型的资本之所以可以相互转化,原因在于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劳动时间的积累,资本转化的根据就是内在劳动时间的多少。

接下来,本文将从资本继承与资本转化两方面具体分析配偶家庭对人们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

不同类型资本的继承机制有所不同,其中经济资本的继承最为简单直接,通过遗产继承、赠与、借贷等就可以顺利实现。上述继承方式都是建立在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私有财产受到制度的保护,经济资本才能方便而直接地从他人手上直接传递给个人。在当代中国,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家肯定,尤其是2004年修改宪法时,将第13条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宪法意义上完全确立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家庭将经济资本传递给个人是非常方便的。

相比较而言,政治资本的直接传递更为困难。政治资本在某种程度上是公权力,在现代社会,公权力的传递往往要遵循一定程序,如选举或选拔,社会制度与舆论所认可的传递标准主要是个人能力,而不是裙带关系。但这不意味着配偶家庭不能将政治资本传递给个人,正如一些研究所指出的,在中国的“干部委任制”下,社会关系网对干部地位的获得与晋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配偶家庭的政治资本也能够通过关系网络间接传递。

经过布迪厄的努力,文化再生产机制已经为学界所熟悉,许多学者都发现,这种机制既隐秘又稳定,即使在政治经济体制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也能保持影响力。但是,文化资本的传递却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作为文化资本核心内容的语言修辞、行为惯习等都是需要从小耳濡目染才能逐渐积累。由此来看,通过长时间的培养,父母可以将经济资本、政治资本与文化资本传递给子女,而配偶的父母则是在结婚以后才开始发挥影响,文化资本的传递错过了最好时机,因此,更可能将经济资本与政治资本传递给子女的配偶。基于上述讨论,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资本继承假设”):若配偶的父亲是市场精英,则有助于个体成为市场精英;若配偶的父亲是国家精英,则有助于个体成为国家精英;若配偶的父亲是专业精英,则对个体没有帮助。

虽然不同类型的资本可以互相转化,这种转化是否是任意自由的则值得讨论。目前存在两种精英理论观点,一种观点是以米尔斯(2004)的“权力精英理论”为代表,认为美国存在三种权力精英:企业领导人、政治家和军事领袖。由于三个领域的利益相关联,这三方也是相互牵制和相互合作的,各个领域的成员也可以相互转化。在美国,经常可以看到离职的政府官员成为大企业高管,反之亦然。另一种观点“支配精英理论”则认为,即使在精英群体内部也存在一个支配精英阶层,不同精英之间的转化并不是任意自由的。曼(2015:37、635-642) 的“权力网络模型”认为,社会权力存在四种来源:经济、意识形态、政治与军事,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权力网络的互动会产生一个甚至多个具有支配性的权力网络,这种支配性权力的转移将会导致社会生活的重组。与曼的观点相一致,多姆霍夫强调美国社会由大型企业的所有者和高级管理者所支配,借助于其掌握的支配性经济权力,他们控制了公共舆论的塑造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并形塑了美国人民的行为方式与价值观念,这反过来又让企业共同体能够不断增长与获利。

伊亚尔等同样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及其后的转型社会中,不同资本的社会价值或者重要性是不一样的,而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主导的资本类型也会发生变化。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资本是主导资本,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资本的价值更高,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型,文化资本的重要性将不断增加,政治资本的重要性则会下降。因此,只有那些掌握了一定文化资本的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才能在市场转型过程中维持自己的精英地位,或者说,他们更有可能成为转型之后的经济精英。

中国的情况可能与上述社会都不同。首先,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政治资本的相对价值可能远远高于经济资本,尤其是在改革前,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管理干部精英才是真正的精英。大量研究也都证明,不同精英类型之间的相互转化是有困难的,既包括体制内的管理干部精英与技术干部精英,也包括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其次,与东欧转型社会不同的是,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是在政党主导下渐进推行的,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都没有突然断裂,而是维持一定连续性。在这种条件下,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社会价值在市场转型过程中或许有所增加,但政治资本的重要性并没有下降,依然是当前社会的决定性资本。这意味着不同资本之间的转化成本是不一样的,政治资本转化成其他资本的成本较低,反之则较为困难。

就本研究来说,这里重点考虑的是国家精英与市场精英之间的转化,正如上文所说,结婚以后文化资本的传递效果并不好,配偶的父亲的政治资本即使能够转化成文化资本,也很难传递给个人。如果上述“支配精英理论”成立的话,那么国家精英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本帮助子女的配偶在市场竞争中获胜,但市场精英却难以依靠经济资本在政治选拔过程中取得优势,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资本转化假设”):若配偶的父亲是国家精英,则有助于个体成为市场精英;若配偶的父亲是市场精英,则对个体成为国家精英没有帮助。

上文讨论了配偶的父亲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可能影响,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影响只有在结婚以后才会发生。也就是说,个体婚前的社会经济地位主要受父母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结婚以后则可能会同时受到双方父母的影响,那么,哪方父母的直接影响更强呢?

一方面,中国的社会关系格局是一种差序格局,血缘关系比姻缘关系更亲近,自己的父母在婚后比配偶的父母投入更多,那么,配偶的父母的影响应该会更弱。同时,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一旦两人结为夫妻,家庭就成为其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提高子女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父母与配偶的父母在子女结婚以后可能都会提供大量帮助,那么,他们的影响可能不存在差异。正如相关的历史研究所显示的,女性和姻亲网络在权力和身份地位维持上发挥重要作用,甚至比父系族人的关系更重要。尤其是近几十年,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使生育率迅速下降,父母有充分的资源投入独生子女的发展,且不存在“重男轻女”的倾向,其中自然也包括子女的婚姻选择和子代家庭的发展,这使婚姻关系及配偶的父母的影响同样重要。

另一方面,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本投资收益是边际递减的,与之类似,笔者认为资本传递带来的收益可能也是如此,这意味着父母在婚前已经通过资本传递帮助子女获得一定资本,婚后继续传递的资本可能是重复的,也有可能出现边际收益的递减现象。但对个人而言,结婚以后配偶的父母所传递的资本是没有使用过的,反而可能会带来更高的收益,当然,这主要是指经济资本与政治资本,不包括文化资本。就经济资本而言,父母可能在结婚以前就已经尽其所能地传递给子女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经济地位。政治资本主要通过社会关系网传递,相对于父母的社会关系网,配偶的父母所带入的社会关系网具有更强的异质性,其中既可能有高质量的信息,也可能有更有效的社会资源。因此,本文认为,父母主要影响个体婚前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婚后父母对自己的直接影响可能不如配偶的父母,由此得到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3(“资本效用假设”):结婚以后,配偶的父母对个体市场精英与国家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比自己父母的影响更强。

最后,正如许多研究所发现的,父母对子代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尤其是在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与家庭制度之下。首先,传统父权制文化观念对女性具有直接的性别歧视,中国父母认同“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规范,更倾向于认为女儿的能力不如儿子,进而减少对女儿投资的热情。其次,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歧视降低了投资女性的经济价值,因此,即使父母认为儿子和女儿具有相同的学习能力,他们也更愿意增加对儿子的投入。最后,根据中国的家庭传统,儿子承担着主要的赡养责任,从养老角度出发,中国父母也更有动力投资儿子。与之相似,配偶的父母也会受此影响,为了更有效地提高子代家庭的整体社会经济地位,他们更有可能将注意力集中到子代家庭中的男性。就不同性别而言,配偶的父母对个体的影响是有差异的,总的来看,岳父或岳母对女婿的影响会强于公公或婆婆对儿媳的影响。由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4(“性别差异假设”):配偶的父母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存在性别差异。

结论与讨论

总结上述研究结果(编者注:指的是本文的研究设计和数据分析,限于版面,节略)可以发现,配偶的父亲对个体精英地位的获得有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配偶的父亲的精英地位对个体精英地位的获得具有积极影响,既有精英地位继承,也有精英地位转化。虽然文化资本的继承比较困难,但配偶的父亲可以直接传递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帮助个体成为国家精英与市场精英。此外,资本转化是不对称的,政治资本较多的配偶的父亲可以帮助个体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本,从而成为市场精英;反之,个体的政治资本很难从配偶的父亲的经济资本转化而来。然而,上述影响更适用于男性,对于女性而言,虽然作为国家精英的公公依然有助于自己成为市场精英,但从公公那里直接继承精英地位却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与自己的父亲相比,配偶的父亲对自己当前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更强。这可能是因为配偶的父亲带入的社会资源具有更大的异质性,能够弥补父亲社会资源的不足以及父亲资本的重复使用所引起的边际收益递减。但是,这不意味着父亲社会经济地位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不重要,事实上,父亲主要通过影响个体婚前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影响其目前的精英地位。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无论家庭制度在现代化过程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代际的血缘与婚姻纽带依然在现代社会的社会流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虽然许多研究注意到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婚姻匹配程度呈现上升的趋势,但如果不同时考虑婚姻带来的实际影响,婚姻在社会流动过程中的作用就不完整。正因为配偶的父母的精英地位有助于个体精英地位的获得,随着精英之间婚姻联盟趋势的增强,社会流动趋于固化。也就是说,家庭背景对子女地位获得的影响,除了“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指出的“家庭—初职—现职”路径外,还可以通过“家庭—姻亲—现职”路径发挥作用。进一步说,虽然个体的父母与配偶的父母共同构成了已婚者的家庭背景,但二者影响又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某种程度上的相得益彰,因此,如果不将配偶的家庭纳入地位获得模型,对社会结构形成过程的理解就是不完全的,很可能会低估了家庭背景在个人成年以后代际再生产中的作用。

第二,研究结果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性别不平等在婚姻与家庭中的延续,在目前的社会中,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依然主要体现为男性的社会经济地位,因此,无论是自己的父母,还是配偶的父母,为了提高子代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都更倾向于把自己的优势资本直接传递给男性。也就是说,男性可以从岳父那里直接继承市场精英与国家精英地位,但女性却难以从公公那里直接继承。这意味着男性更有可能受益于精英联姻,尤其是在政治领域,因为公公的政治资本至少还可以帮助儿媳成为市场精英,但不能帮助她们成为国家精英。

第三,精英地位是建立在社会资源基础之上的,考虑到社会资源的差异,精英阶层内部也存在异质性,而且由于不同资本的传递方式有所不同,精英地位的代际继承与转化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首先,文化资本的继承通常更为隐秘也更稳定,不受一般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但这是因为文化资本的传递条件更为苛刻,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因此,只有父母从小言传身教才能真正起作用,而配偶父母在这方面并不能给予太大帮助。

其次,本文认为,精英内部也存在支配精英与被支配精英的类别区分,掌握社会最有价值资本的精英通常是支配精英,他们可能决定了被支配精英所有资本的作用空间,同时,他们所拥有的资本更容易转化为其他类型的资本。当然,由于社会经济体制的不同,各个社会的支配精英可能存在差异。就中国而言,尽管市场经济改革已经持续了将近四十年,但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始终保持着一定的连续性,政治资本依然是最有价值的资本,政治精英依然是社会支配精英,因此,政治资本更容易转化为其他资本,尤其是经济资本。

本文的研究结果与“支配精英理论”比较吻合,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更可能成为新兴市场精英,配偶的父亲为政治精英将有助于个体成为市场精英,不过,父亲的政治资本似乎较难转化为子代的经济资本,这可能与本文使用的数据年代较早有关。吕鹏与范晓光(2016)的研究发现,在最近的时期,政治精英的子代在成为经济精英上已有优势,但反过来则比较困难。除了在社会分层领域内,支配精英的影响可能体现在社会各个方面,例如,大量有关政商关系的研究表明,政治关联对私营企业的发展有重要帮助,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在税收、外部融资、进入垄断行业等方面均具有优势。

多姆霍夫(2009)在《谁统治美国》一书中详细介绍了美国的支配精英——大企业的所有者与控制者——是如何支配美国社会的。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也需要进一步挖掘中国的支配精英的具体支配逻辑与机制。尤为重要的是,考虑到中国持续几十年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这些支配逻辑是否发生变化也是需要注意的。本文仅是从一个总体角度讨论了配偶家庭的影响,在数据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的研究还需要结合婚姻与工作变动的关系来讨论配偶家庭影响的历时变化,从而揭示中国社会支配结构与支配逻辑的变迁。

最后,在讨论配偶家庭的影响时,婚姻选择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一些看似配偶家庭的影响,其实很可能是婚姻选择的结果。为此,本文在模型中控制了结婚时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以此来降低婚姻选择带来的干扰。如果说配偶的父亲的影响完全是婚姻选择的结果,那么在控制这些变量后,该影响应该会消失,但在模型中并没有这样。另一方面,婚姻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对称的,但是本研究结果表明,配偶的父亲的影响不是完全对称的。配偶的父亲是国家精英有助于个体成为经济精英,反之则不适用。如果这是婚姻选择的结果,那么国家精英与经济精英应该是双向选择,也就意味着配偶的父亲是经济精英也会有助于自己成为国家精英。总的来说,尽管存在婚姻选择问题,但我们相信配偶家庭确实存在真实的影响。当然,选择性问题难以完全解决,仍然存在一些难以观测到的选择性可能会影响本文结果的稳定性,但这种选择性恐怕还需要以后通过更合适的数据与模型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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