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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刚落马的彭波其人其事

吴法天:刚落马的彭波其人其事

作者:吴老丝  来源:天下说法

导读:“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我不禁想起几年前与他的一面之交。他的仕途,也从《中国青年报》社长起,平步青云,到中央外宣办某局局长,再到国家网信办副主任。他在国家网信办任副主任时,上司就是后来被查的鲁炜。

作者:吴老丝  来源:天下说法

昨天的《当官员们成为受害者的时候》一文中,我提到了一件陈年轶事,源于刚看到的一条字少事大的新闻:“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我不禁想起几年前与他的一面之交。

2016年6月18日,湖南益阳商人吴正戈因偷拍违法违纪官员被抓,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他被抓时,我就在益阳,而且非常巧的是,我的手机正好放在他的车上充电,当时连我的手机都被当做涉案物品被扣押了,一周后才取回。我不得不作为其辩护人,为其奔走呼号。所谓的“受害者”是当地的法院副院长、庭长、法官及公职人员,偷拍的内容包括公款旅游、赌博、与情人去开房,但都是在公共场所拍摄,并没有酒店里面的镜头。他把这些资料交给纪委,上述八名违法违纪者被内部处分后,向警方报案,说吴正戈雇佣民间侦探侵犯了其隐私,遂以刚修正不久的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罪。

此时在当时引起舆论极大反响,包括人民网、《京华时报》、《新京报》在内的七家媒体发表评论,认为这种反腐举措具有正当性,公职人员的隐私应让渡于民众的知情权,不应追究实名举报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当地抓捕吴正戈夫妇属于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但益阳公安机关不为所动,不仅没有放人,而且违反法律规定把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在我向检察院机关强烈要求下,才变更强制措施,把他关入看守所。我就是在吴正戈被羁押两个月的时候,见到传说中的彭波的。

2016年8月19日,有人给我打电话,说有一位领导想约我私下谈谈,关于吴正戈案,时间是晚上,地点是北京西城区的一家茶楼。我虽然疑虑,但为了救吴正戈,还是去了。吴正戈当时被关在桃江看守所,律师根本会见不到。因为每次去会见,办案人员总是在提审。吴正戈已经被批捕,按理说,看守所会见不存在障碍,但办案人员就是掐着点,你不去,他们就不提审,你去他们就提审,并肯定会熬到下班。有位办案人员告诉我,他也没办法,都是领导安排的。我知道此案背后的巨大的阻力,特别想尽快地营救吴正戈。我曾约过当时益阳的市委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甚至中院院长,都无果。

话说2016年8月19日晚上八点多,我如约到达位于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的金泽大厦,那里有一个号称百年茶庄的茶楼。茶楼古色古香,装饰考究,但奇怪的是人很少。服务员小姐一个个身材高挑,婀娜多姿,想必这里的消费并不低。进入二楼一个包间,中间坐着一位个子不高的五六十岁的和善长者,圆脸,笑眯眯地,看不出任何官架子。但他一说话,我还是听出了益阳口音的普通话。他自我介绍说叫彭波,在中央政法委工作。

事后我才知道,彭波籍贯湖南南县,属于益阳地区,算是益阳在北京级别最高的官员之一。他曾是南县一中的老师,恢复高考后的1978年,也就是我出生那年,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当时的北大中文系,可比法律系牛逼多了,真正的天之骄子啊。他的学历,也并没有止步于本科,而是在1996年在湖南大学又在职读了个工商管理硕士,在2003年在北京大学又拿了个经济学博士。同时,他的仕途,也从《中国青年报》社长起,平步青云,到中央外宣办某局局长,再到国家网信办副主任。他在国家网信办任副主任时,上司就是后来被查的鲁炜。

我见他的前一年,他被国务院免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一职,但我实在孤陋寡闻,没有听说过他。当时他介绍自己是中央政法委的,我也核实了一下,当时确实是短暂地任中央政法委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协调小组组长,“长安剑”微信公众号据说就是他创办的。在我看来,从国家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一个副部级的官员,到中央政法委任一个小组长,实际上是降职,也不知道是犯了什么错误。至于被中纪委调查时的官职,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已经是被权力边缘化了。我不懂官场,也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那天落座后,他让人沏了一壶上好的安化黑茶。他应该是那个茶楼的老主顾,因为美女小姐姐沏好茶后,朝他微笑,自觉地退出房间并关上门,甚懂规矩。他跟我说安化黑茶有什么好处,让我长了不少知识。后来话题自然而然地转到益阳,转到吴正戈案件上来,他跟我说了自己跟益阳市市委书记私交很好,要我理解他们工作的难处,但看到我狐疑的目光,他又主动说明自己不是受人之托来说项的,只是想说点公道话。他劝我不要再写批评益阳官员的文章,说是为我安危考虑。在他始终微笑的面容下,我已然听出弦外之音,果然是来者不善。

我十几年前放弃进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机会,选择去高校教书,就是自认为自己性格不适合官场,以我的情商活不过两集,所以我不再虚与委蛇,而是单刀直入地问,是否能以释放吴正戈夫妇作为交换条件,我退出益阳的所有事件,不再参与。彭波略有迟疑,但依然不改微笑,说这事他做不了主,若有机会,可以转告。他给我的印象,这么多年来一直非常清晰,其笑容特别像王刚扮演的“和珅”。表面上永远给你如沐春风的感觉,但事后想想,却泛起丝丝寒意。他给我留的手机号,尾数非常吉祥,是“161616”,不知道这个号码是否给他带来了很多好运。

那天晚上的谈话,持续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我回家时已经是十点。我没有把这件事跟任何人说,只是在微信朋友圈记录了一下时间和地点。我也没有对他说的“转告”抱有什么希望,此后他也没有再联系过我,或许在他眼里,我就是个不识抬举的书生,根本不足挂齿。此后吴正戈被羁押了两年才开庭,他始终未认罪,即使在血压高达两百多的情况下也没有被取保。开庭时我为他做无罪辩护,历经五天的庭审,我们坚持到了最后。他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四年,与骗贷罪合并执行六年。

这五年来,吴正戈被关在监狱,从未屈服,一直喊冤,也自然没有获得减刑。当初抓他的公安局的某些干警,早已进去了,某些领导,也已经落马了。彭波的落马,虽然与此案没有直接关系,但我仍觉得出了一口恶气。他涉嫌的严重违纪违法,一定会查清楚,我也希望他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只是,我不知道当初那些憎恨吴正戈的律师的官员们,当他们自己沦为阶下囚时,到底是指望见到勾兑派律师呢,还是为被告人积极辩护的律师呢?

吴法天:当官员们成为受害者的时候

作者:吴老丝  来源:天下说法

前天发的《90后女辅警与副局长等多人发生关系后敲诈获重刑》,或许刷新了你们的三观,互联网上已经引发了轩然大波。不再重复判决书的内容,就想接着我提出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并继续深入讨论该案中奇葩的受害者们。

我们选取其中一位典型的吧。根据判决书记载,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也就是说,这位刘副局长被敲诈了128万。

2016年3月时,作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的许艳才21岁多,入职两年。大专毕业的她,要钱没钱,要权没权,她是怎么与作为派出所所长的刘某乙发生不可描述之关系的呢?其实,从判决书罗列的时间看,在“受害人”刘某乙之前,已经有另两个派出所所长苏某和朱某乙“中招”。这三位派出所所长,怎么都会看上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许艳呢?而且许艳要钱的理由中,都有怀孕、分手?一位所长受害,可以说是偶然,三位所长前赴后继受害,还都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更吊诡的是,这位刘某乙受害后,不但没有报警,而且两年后再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你作为经验丰富的老警察,都已经知道这是敲诈勒索了,还主动送上门?这背后的信息是,刘某乙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此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2019年5月被免。他在任副局长期间,再次与许艳发生不可描述之关系,是因为抵抗不了犯罪分子的诱惑吗?而且这次的理由中,又多了流产和交首付。也就是说,他们是曾要共筑爱巢了吗?这108万中,首付占多少?

一位没有文化的老大爷,如果被仙人跳敲诈20万,纵使他当时碍于面子没有报警,时隔两年,他还会被同一个骗子再以同样的方式敲诈去108万吗?我们都知道,没有可能,除非他脑子进水了。但堂堂的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副局长,什么狡猾的犯罪分子没有见过,时隔两年之后,明知火坑还往里跳的可能性有多大?除非他从一开始就认定这不是敲诈勒索,而是合理的分手费,是对情人怀孕的补偿,而且两年后还想重续旧情。是的,两年后,他不仅升职了,而且更有钱了。

我曾提出过疑问,这128万从何而来,部分算有了答案。一份灌南县法院刑事判决中,载有被告人刘某乙利用担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海州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26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000元的受贿记录。受贿74万元,给了女辅警128万元,中间差额54万元,从何而来?难道是他自己的工资吗?这么大金额的工资支出,家人没有察觉?又有哪个公职人员会把自己辛辛苦苦的工资给婚外情人呢?是否存在还有行贿情节没有查出的可能性?还有另一位南岗派出所所长被敲诈100万元,金额来源是否也都查清了?

灌南县其实非常穷,可能算是苏北最穷的一个县了。好多年前,曾经重金招律师去执业,待遇优厚,因为穷的地方,没有多少律师在那执业。所以也可以理解,该案当时没有请到知名的律师,做有效的辩护,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若不是有人在裁判文书网上意外发现了判决书,可能此案永远都会成为秘密。顺便说一句,现在官方从网上撤回判决书的理由是该裁判文书没有生效。呵呵,还记得去年青岛平度老人寻衅滋事案吗?二审尚未开庭,我们就看到了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书堂而皇之出现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说这理由成立吗?

许艳真的有那么大的魅力,短短几年间,让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副局长等九人都拜倒在其石榴裙下?在这种关系中,到底谁处于强势地位,为什么在被告人持续的犯罪过程中,一直没人报案?若许艳真能让这些公安局领导产生恐惧,估计她也不可能一直都是辅警,早已走上领导岗位,再不济也是正式民警了吧?若她真以敲诈勒索为业,估计早已发家致富,全身而退,何必最后还落得个罚没全部所得还倒贴五百万?在判决书的影影绰绰中,我分明看到一群穿着警服的流氓色眯眯地看着许艳……

女辅警被判敲诈勒索罪的理由,是说她抓住了这些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和名誉的心理,那么,谁不惧怕报警的?谁作为证人指认她的呢?报警和作证难道就不怕影响家庭和工作了?若以此逻辑,如果某位公职人员以报警相威胁,许艳因恐惧而交出财物,是否该公职人员也构成敲诈勒索呢?此外,公职人员受贿,有的判刑很轻有的根本就没有被追刑责,行贿的更无法律责任,而被诸多公职人员“白睡”的许艳被判十三年,罪责刑相适应吗?是否会突破普通老百姓的心理认知?

当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成为受害者的时候,荒唐的逻辑其实挺多的。按照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的犯罪所得,是要返还给受害者的。那么,这372万,要返还给那些公职人员“受害者”吗?如果不返还,那没收的法理依据是什么?罚金刑虽然可以由法官自由裁量,那500万的天价罚金刑,依据又是什么?认为以一个辅警每个月两三千块钱的工资,可以缴纳么?该判决可以执行吗?还是说要让许艳一辈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难以翻身呢?

当官员们成为受害人的时候,老百姓是该相信官员,还是该怀疑法律呢?五年以前,在湖南益阳,也有一群官员受害者。他们中有法院副院长、庭长、法官,也有政府官员,他们公款旅游、聚众赌博、包二奶,甚至贪赃枉法,这些丑恶的行径全部被当地一个叫吴正戈的商人雇佣的民间侦探拍摄下来。他没有敲诈勒索,而是把这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给了纪委,后来媒体介入报道,引发舆论大哗。结果你猜怎么着,这些官员被内部处分,而吴正戈被判冠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四年。这个罪下的受害者,就是那些违法乱纪的官员。

我当时写了很多文章,为吴正戈鸣不平。2016年8月份的一天,经人介绍,有一位“大人物”要找我谈话,地点约在北京二环附近的一家茶楼。我就是在那个夏天的晚上,见到了老家为益阳南县的彭波。那时他好像从国家网信办副主任位上下来,在中央政法委任职,这是我所知道的益阳在北京的最大的官。他苦口婆心劝我不要为难当地的官员,并劝我不要再介入该案。我当时要求他释放吴正戈夫妇作为交换,他马上澄清不是当地官员托他说项的。此后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我始终未妥协。今天晚上,我意外得知他落马了,我拨打了他的手机,还是通的,但已经无人接听。

我曾经代理过很多敲诈勒索案件,其中就有包括一些涉黑案件中非常奇葩的案情。甚至在某著名明星遭敲诈勒索案中,我也被深度卷入。我本来想,若有可能,许艳的家属愿意聘请我们团队作为二审代理,我也可以为其辩护,哪怕没有律师费。但是,我看到已经有一些律师同行公开伸出援手,我就不凑热闹了。我只希望,在一些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中,积极有效的辩护可以尽可能还原在一审判决背后那些事实,让法律回归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写于2021年3月13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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