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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学习习近平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

赵亚楠 安俭  云阿云智库•人民利益

导读: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只有站在政治的高度,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才能领会更透彻,工作起来才能更有预见性和主动性。习近平指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 ”。要坚决把党中央关于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和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作者:赵亚楠 安俭

首发:《党的文献》2021年第5期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通过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向着更远的目标谋划共同富裕,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

今年 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了“到 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这种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模式,能够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8月 1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等问题,习近平指出,“现在,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

习近平围绕促进共同富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对我们深刻理解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进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向着这一目标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地稳步前进,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用整体性思维深化对共同富裕深刻内涵的认识

新征程上,要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首先要坚持用整体性思维深化对共同富裕深刻内涵的认识。

(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他们设想,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必须不断深化对共同富裕的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就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他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明确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后,江泽民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胡锦涛指出,要“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从不同角度就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进行阐释。比如,2014年 10月,习近平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015年 8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习近平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020年 10月,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所作的说明中,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

100年来,我们党秉持并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一以贯之的目标和追求,持之以恒,接续奋斗,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今年 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一重要论断,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阐明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极端重要性,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其一,共同富裕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我国社会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人民群众想要的不只是把“蛋糕”做大,更要求把“蛋糕”分好,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其二,人民群众始终是党的坚实执政基础,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就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不渝追求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的好日子;其三,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实现共同富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中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突出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出了一些重要要求和重大举措。习近平指出:“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习近平还特别强调,“我们建设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并将“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作为我国现代化的五个显著特征之一。

今年 8月,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习近平再次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因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把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的奋斗目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方面的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实现共同富裕与现代化进程相协调,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四)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

习近平指出,“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其一,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未来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未来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挥其才能,同时又不妨碍其他人的自由发展。

其二,人的全面发展涉及多个领域和层次的要求,不仅需要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上,同时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方面需求都得到满足的状态。而共同富裕的目标不仅是物质上的丰富,也包含着人的全面发展各个领域的建设。因此,促进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统一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同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同富裕就是一个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

二、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面临的现实挑战

经过长期艰苦奋斗,我们党在实践中形成了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规律性认识,推动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共享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赋予了“小康”更高的标准、更丰富的内涵。同时,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

经过长期奋斗,人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人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小康生活。我们党还就推动共享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举措、落实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取得,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实现14亿多人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正如习近平今年 2月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的,“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我们既要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予以充分估计,同时,还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经摆脱了社会生产力较为落后的状况,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供给方表现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

一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由于受地理条件、发展政策和资源禀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具体表现为:区域经济发展分化态势明显,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已初步走上高质量发展轨道,一些北方省份增长放缓,全国经济重心进一步南移;城乡不同地区之间公共资源配置、社会保障制度、消费水平等差距较大。这也使得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比如,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因此具备了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

二是目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需要重视。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推算,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6倍;而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2倍。同时,收入分配制度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收入差距拉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较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明确为到 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之一。

(二)一些民生短板问题亟需补齐

民生问题是影响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一是在就业方面,存在隐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总量失业等就业质量不高的情况,同时还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部分劳动者工作能力与岗位需求不匹配导致结构性失业,还有在工资条件、工作环境、工作稳定性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是在教育方面,要着力解决乡镇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质量较低,以及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待遇同等化等问题,努力探索建立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

三是在医疗卫生方面,要着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建设较强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

四是住房保障方面,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五是在养老方面,人口老龄化对养老服务供给提出了挑战,而目前养老服务资源、技术和制度等都存在短板,需要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民生短板问题的解决,是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使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得到促进的关键,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

(三)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面临新考验

效率与公平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公平问题是在经济效率提高到有剩余产品之后才会产生的;其二,公平能够减少生产之间的矛盾,调动各方面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其三,绝对的公平和极度的不公平都会影响效率,绝对的公平会导致平均主义,不易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极度的不公平会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降低生产效率。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当前,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方面的突出矛盾具体表现为经济领域生产与社会领域分配的内在平衡问题。

一是社会竞争机会的不公平。一些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公平的状态,如一部分人由于先发优势占据大量资源,获得了更多的机会,而另一部分人难以获得公平的待遇。二是社会领域分配结果的不公平。主要表现为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在 2008年达到最高点 0.491后,2009年至今呈现波动下降态势,2020年降至0.468,累计下降0.023。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在缩小,但仍然高于 0.4的国际警戒线。三是在收入差距较大的同时,我们还面临着财产差距扩大的问题,即贫富差距扩大问题。

(四)在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的实现上不平衡

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的实现上并不平衡。一些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重贫困。他们由于自身条件的不足,如受教育程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在物质财富的获取方面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同时,在精神生活方面也较为匮乏,价值观念较为落后,缺乏理想追求,难以激活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一些人物质生活富裕但精神生活贫乏。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群体的物质生活不断富裕起来,但是与物质条件相匹配的精神生活并没有提升,甚至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精神危机,如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贪污腐败、道德价值扭曲等问题。同时一些西方敌对势力借用大众媒体、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渠道不断对我们实施“西化”“分化”,给我们的意识形态工作带来了新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总之,实现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的平衡,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题中之义。

三、在新征程上切实推动全体人民 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习近平强调:“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必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作出更加积极有为的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将对共同富裕的追求贯穿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具体实践中,切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关键,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政治保证。

一是要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推进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实现共同富裕的各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就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二是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要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紧紧抓住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聚起实现共同富裕的磅礴力量。

三是要坚持以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要坚持以此为指导,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而以科学的认识指导实践,不断解决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各种矛盾问题。

四是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只有站在政治的高度,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才能领会更透彻,工作起来才能更有预见性和主动性。习近平指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 ”。要坚决把党中央关于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和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推动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

新征程上,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使命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生动体现。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专门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也提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要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第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只有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习近平指出:“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这体现了党在唯物史观视角下对人民群众历史地位的充分认识。人民群众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无限的创造力,具有强大的首创精神,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凝聚起推动共同富裕的坚实力量。同时,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人民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其应有的权利。要使全体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第二,补齐民生短板问题。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持续改善民生,要以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为依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做好民生工作的顶层设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需要调动社会组织、新社会阶层、市场主体等力量。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

第三,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收入是民生之源,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前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要“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不仅要提高初次分配的比重,还要完善再分配的政策力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从而促进收入分配的合理有序。

(三)坚持改革创新发展,为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不竭动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因此,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最终靠的是发展。

第一,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发展的矛盾问题更多地体现在发展质量上。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以前我们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必须体现在国家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因此,要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提升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同时,要“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在城乡协调发展方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要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

第三,贯彻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导向”。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强大支撑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 13个方面显著优势之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就有利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从而把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强保障。

第一,坚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取得成就和破解难题的独特优势。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影响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难点问题,形成各主体协同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合力。

第二,坚持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从而不断夯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第三,不断完善推动共同富裕的各项民生保障制度,如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等。习近平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人民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这都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民生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作出我国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的重大判断。同时,习近平要求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 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蓝图已经绘就,在新阶段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优势,接续奋斗,久久为功,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前进。

作者:赵亚楠,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安俭,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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