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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实:对中国工人阶级现状的忧虑及建议

刘实:对中国工人阶级现状的忧虑及建议

刘实 云阿云智库•人民利益

刘实 | 原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导读] 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可以看到,尽管过去盛行的“阶级划分”做法早已被现今流行的“社会分层”说法所取代,但是阶级问题并不是消失了,而是转化为一种新的、更为复杂的矛盾形态,若隐若现于某些具体的突发事件之中,成为一种潜在的社会风险。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切。刘实先生的这篇旧作以工人阶级为关注对象,精辟分析了中国工人阶级的生存现状及原因,为我们理解当前的社会结构问题提供了一定参考。特此编发,以飨读者。

一、 雇佣化

目前,约有一亿职工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党的十三大指出,职工在私营企业劳动是雇佣性质的。乡镇企业中,有的名为集体,实为私营,这样企业的职工也是雇佣性质的。国有企业如何?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行了“小卖”和“大股”。一部分中小国有企业卖给私营企业主,变为私有企业;一部分实行经营者持大股。

2002年8月7日,浙江工人日报刊登一篇新华社记者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调查《“新百万富翁”震荡大江南北》。调查指出,在日益深化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经营者持大股”正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改制方式,受到各地政府和企业广泛推崇。通过多种多样的购股方式,一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夜之间”拥有了数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元的股份,形成一个特殊的“新百万富翁”社会群体。这样的企业经营者,各显神通,破解筹资难题。有的是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有的以个人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有的以现金购买。此外,更有当地政府从财政收入拿出一部分钱借给经营者,或政府奖励经营者一部分技术或管理要素股,虚拟入股,持大股的经营者都未出钱或只出了一小部分钱。有的是经营者和职工购买企业时自己出了一部分钱,然后动用职工工资节余基金配股。获得了大股的经营者坦言,与过去“一刀两断”,为自己好好干。国有中小企业经过改制,职工也改变了原有的地位,成为雇佣劳动者或实质上具有雇佣的性质。国有大型企业改为股份制,有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入股,国有股部分强调企业经营者是产权代表,企业经营者持有股份,并实行年薪制,年薪所得高于普通职工的十几倍、几十倍、以至百倍以上。在这样的股份制企业中的职工,劳动也带有雇佣的性质。

二、 贫困化

比之于私营企业主、外商投资者、个体经营者和为他们服务的知识分子上层,工人阶级的生活改善是有限的,是相对贫困的。

统计表明,1978年没有私营企业,到2001年,私营企业达到202.85万户,拥有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2.3万户,亿元以上的383户,雇佣职工2253.03万人。私营企业主和外商投资者资本积聚的重要来源,正是无偿占有职工的剩余劳动。

《中国教育人力资源问题报告》报道,1995年-1999年的制造业,每个劳动力的成本,中国是729美元,相当于美国四十分之一、日本的四十三分之一、韩国的五分之一、泰国的四分之一,甚至比印度还低。还有材料反映,中国制造业的工资水平每小时不到60美分,远远不到40个便士,还不到英国最低工资的十分之一,不到英国一般性工业部门工资的二十分之一。

私营企业能够发展起来,外商投资者愿意到中国办企业,重要原因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职工相对贫困,劳动条件和工作条件也差。一些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劳动时间长达十小时以上,工资很低,还时常迟发、欠发,安全条件很差,有的还没有人身自由或人格受到侮辱,工伤事故或几十人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极差,用农民工的话说,“起的比鸡还早,干的比牛还重,吃的比猪还差……”。工人阶级中还有一部分处于贫困状态,即最低的生活水平也难以维持。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只有最低工资收入和最低工资线以下的收入;二是虽然收入超过最低工资线,但家人有大病,或遇到其他灾害,生活过不下去的。

贫困的职工有多少,可以从一个数字作出推算。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053万人,还有漏保的,实际的数字会比这个大。他们维持一日三餐都很困难,更难以承受子女上学、看病买药、住房的负担。在他们那里,就发生过卖血、自杀等情况。

近年来职工的贫困,是以失去劳动和工作条件为特征的。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2700万人。此外,还有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实际上失去劳动岗位,有些企业还搞了内退、终止劳动合同、有偿买断工龄。能够就业或再就业的却逐年减少。

这几年提出减员增效、搞下岗,是值得重新研究的。下岗、不劳动,怎么会有效益。所谓效益,只不过是在册职工劳动生产率的统计上高了一些,减少了一些工资、福利性的支出。但是,下岗的职工仍然要维持最低生活,要组织他们再就业,还要维持社会的稳定,这都要投入,给政府和社会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要增效,只能是转岗。转岗增效能不能做得到?这几年已有一些企业这样做了,证明是行得通的。以黑龙江一个林业局为例,林木采伐完了,人员富裕下来,转为搞造林,又利用山地、水面搞了种植业和养殖业,利用建筑物和场地搞了加工业,富裕人员都得到安置。2003年3月24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了浙江富润集团,十年兼并企业二十家,九千职工无一推向社会。富润集团总经理赵林中说:“我们的宗旨是,兼并过来的企业要增效,但减员并非增效的唯一选择,要依靠职工办好企业,办好企业让职工有依靠。”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采取先放水,后养鱼的办法,也没有把富裕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

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三个前提。即以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国家宏观调控。现在看来还应加上一条,有劳动能力的人能够就业。“砸烂铁饭碗”的口号极为不妥,由此引发的主张和措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只要搞社会主义,就不能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造成大量的劳动后备军,国家必须保证公民劳动权的实现。

三、无权化

对职工群众,有“困难群体”的称谓,是就其经济生活状况而言;也有“弱势群体”的称谓,是就其社会政治活动状况而言。职工群众每日每时能感受到的权力是对企业有参加管理权。过去,尽管职工代表大会有形式主义,但总是起一定作用的。现在,有的严重形式主义,有的干脆不召开了。特别是企业如何改制,企业要职工买断工龄,这样影响到企业命运和职工命运的重大问题,都很少让职工讨论。第十届全国人代会中,工人、农民的代表是511名,占代表总数2984人的18.46%。

现在有一种说法,说工人、农民没有议事能力,因此工人、农民不能选为代表。现在党和政府召开各种征求意见会、座谈会、茶话会,参加的各界都有,唯独不见职工界。很多舆论宣传工具,除了讲到下岗、就业问题外,很少出现职工群众的声音,也很少报道职工群众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上所作出的重大贡献。

职工群众里共产党员的比例,《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反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调查结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产业工人中共产党员与私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的对比,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比例明显上升。1993年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比例为13.1%,1995年上升至17.1%,2000年进一步上升到19.8%。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有所提高,产业工人中的党团员比例明显下降。现今的工人与党组织没有多少联系,他们很少参与也很少关心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政策精神的宣传学习。这些情况表明,工人的政治地位下降。

四、分散化

工人阶级是靠社会化的大生产培育起来的最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以工厂为家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现在,职工群众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纸合同,职工对于用工者来说,总是处于弱者和依附的地位,合法权益常常受到损害,职工对于说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很有反感。至于终止合同后,职工只能另寻生路,基本上是个人顾个人。失业和下岗职工,有的做小买卖,有的打零工,有个体化的现象。

原来我们的企业,是经济组织,又起着社会基层组织的作用,党、政、工、团等基层组织把职工严密地、有层次地组织起来。现在只强调企业是经济组织,终止合同或买断工龄后,职工就找不到什么组织了,就无依无靠。大庆职工买断工龄后,党员关系都不知道转到哪里。他们反映,不但买断了工龄,连党龄都买断了。

在全国的3.5亿职工中,工会会员1.3亿。许多私企、“三资”企业和农民工中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由于在职工群众中很少进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严重地侵蚀工人阶级。职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发生群体事件时,职工却甩开党政和工会组织,自发地组织起来。美国等西方反动势力,妄图支持成立与党和政府对立的所谓“职工维权组织”,必须高度警惕。

实际上,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工人阶级从整体看,无论在我国的经济生活,还是政治生活中,正逐渐地社会边缘化,并积累着社会矛盾。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五、扭转工人阶级状况的若干建议

一、重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关乎党的性质、国家和社会的性质,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方针。对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中所讲的“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应作完整的准确的理解和贯彻执行。对党的建设、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中的两者关系,前者是主,后者是辅,不能等量齐观,更不能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后者,而使前者成为一笔带过的虚文。

二、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重大措施,这特别是要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充分体现。

三、必须治愈中国工会的软骨症。

这就要对中国工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把职工群众充分地组织起来,特别是如何把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农民工充分地组织起来,如何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代表者,如何坚强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进行历史的全面的考察和研究,并做出有指导方针性的切实可行的决定。这就要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使工会工作者能据实反映情况,依法依理力争。

四、宣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劳动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作用和意义,批驳轻视劳动和劳动人民的错误思想,旗帜鲜明地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揭露和斥责损害工人阶级权益的言论和行为。

以上反映的情况和建议,如有不妥之处,请指出,并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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