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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资产注入指南:如何降负债,增信用? |
城投顾问2021-12-28 云阿云智库•财政金融 一、国有资产(资源)种类及范围 可注入国有资产(资源)包括4类,第一类为国有企业资产、股权,第二类为国有资源,第三类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第四类为特许经营权、收费权。 1.国有企业资产、股权主要包括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股权和行业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股权。 2.国有资源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3.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或拟腾空的机关事业单位房产、边角地、闲置地、公租房、污水处理、物流仓储、酒店、停车场等能形成固定收益的经营性资产。 4.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适用范围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 (1)能源主要包括充电桩、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其他; (2)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交通枢纽、收费桥梁、轨道交通、航道航运、机场、港口码头、市域内公路客运线路运营权、其他; (3)水利主要包括水库(含灌溉、自来水水源)、城乡引水工程、水利枢纽、其他; (4)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碳排放、其他; (5)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城市供水(含自来水厂及管网)、城市供气(含管网)、城市供热(含管网)、污水处理(含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处理、停车场经营权、城市停车位收费权(含市政道路两侧停车位、公园或市政广场周边停车位)、环卫一体化、综合管廊、广告经营权、旅游资源经营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以及道路、公园、绿化涉及的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 特许经营方式主要有四种: (1)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2)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3)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4)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二、资产资源、特许经营权等的注入方式、程序 1.国有企业资产、股权。注入方式和程序分为下列2种: (1)市县政府将股权以账面值无偿划转方式注入平台公司。 注入程序:主要由市县政府出具划转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平台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产权登记,划入方、划出方进行账务处理,划入方平台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 (2)市县政府将股权以评估值投入到平台公司。 注入程序:主要由市县政府出具投资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平台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产权登记,平台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及实收资本。 2.国有资源。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林权,其注入方式和程序分别为: 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由财政(国资)部门为平台公司注入资金作为实收资本,平台公司用该资金成立子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加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拍挂程序,获取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平台公司可进行土地二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出让金、采矿权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林权(经济林、薪柴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资源,由市县级政府出具相关投资文件,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平台公司计入相关资产及实收资本,办理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3.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 注入方式:由市县政府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或拟腾空的机关事业单位房产及边角地、闲置地、公租房、生物资产等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处置,转变为有效可利用资产注入平台公司,办理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注入程序:由市县级政府出具相关经营性资产投资文件,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平台公司计入相关资产及实收资本。 4.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市县政府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授予特许经营权、收费权,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特许经营权注入方式和程序分为下列2种: (1)由市县政府采取合法方式授予平台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平台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形成资产并运营管理。 注入程序:市县政府出具授予文件,平台公司予以实施。 (2)由市县政府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将特许经营项目授予平台公司运营管理。 注入程序:市县政府出具划转、授予文件,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平台公司作为无形资产和资本公积,运营期间在获取特许经营收益时将特许经营权予以摊销。 三、禁止性规定 明文禁止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有以下11类:1.储备土地;2.公立学校;3.公立医院;4.公园;5.广场;6.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7.市政道路;8.非收费桥梁;9.非经营性水利设施;10.非收费管网设施;11.其他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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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4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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